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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是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前不久,在该公司诉被告孟周军承包经营合同违约、第三人河南省平顶山市汽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拖欠货款209,829.60元(包括违约金37,272元)一案中,我作为骆驼公司的代理律师参加了两级法院审理此案的全过程。本案由谷城县法院作为一审,服务公司败诉后不服,上诉于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襄樊中院两次开庭审理的情况表明,未能达到服务公司上诉之初所预期的目的。案件一波三拆,经历了7个月之后,以骆驼公司的再次胜诉而告结束。诉讼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