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P2P网贷为小额贷款而设,其创立目的与普惠金融的理念高度一致,本应该成为普惠金融的推动剂,然而我国P2P网络贷款高度繁荣的同时出现异化现象,P2P网贷平台成为了另类金融机构,与普惠金融的要求相去甚远。P2P的非理性繁荣和异化表征着我国金融环境和监管制度存在缺陷,导致P2P网贷平台不能发挥原有的功能。传统的民商法律规范面对P2P平台的异化束手无策,需要监管制度及时补位,金融法通过重新定位P2P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平台分类监管、打击非法集资等手段对异化的平台进行矫正,使其重回践行普惠金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