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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时期,清庭派驻流官对贵州苗疆进行治理,力图用王朝法令与汉文化同化、改变"苗蛮之帮"习惯法,建立新的管理秩序。但文化输入与强权推行的王朝法令并没有使新秩序完全建立起来,从形式上看似乎对贵州苗疆民族习惯法造成了很大的变化,事实上很多苗疆习惯法依然在新的政治、文化环境中一直在延续。苗族习惯法在多元文化冲突中的演变发展,证明了其作为一种制度文明的存在具有人类学和法学的巨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