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打入冷宫多年后,中美人权对话因奥运会政治形象工程的需要得以重出江湖。而由于中美关系数月来的跌宕起伏,北京奥运会后首次中美人权对话未能如期举行。
2009年11月18日《中美联合声明》宣布的今年2月底之前在华盛顿举行的中美人权对话,并未兑现。2月23日,被问到如奥巴马执意会见达赖、中国将采取何种相应措施及是否会因此取消中美人权对话时,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以“双方工作层仍就中美人权对话等的筹备工作保持着沟通”作答。3月18日,秦刚再次以上述口径作答。
由于中美关系数月来跌宕起伏,20年来第15次中美人权对话、也是北京奥运会后首次中美人权对话究竟何时举行,仍在未定之天。
中美人权对话历程
1990年12月18日,美国负责人权问题的助理国务卿理查德·希夫特的中国之行,被视为中美人权对话之始,但当时并未出现“中美人权对话”这一正式名称。中美人权对话的常态化,是在1991年3月美国助理国务卿查理·所罗门访华开展人权对话时,与中国政府确认的。
希夫特于1990年12月访华期间对美国媒体表示,其与中国政府商谈人权问题之根本目的,在于表明美国的利益和忧虑。中国政府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其他部门的官员与之会谈,会谈涉及三个方面:“政治犯”、中国的宗教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的李云龙教授认为,虽然第一次会谈中中国政府没有作出任何承诺,“但从随后的对参与北京地区动乱活动的人的审讯中可以看出,美国方面的意见被充分考虑了”。
根据中美最初的协定,人权对话应该每年举行两次,但在其后的12年里,双方仅实现13次对话。2002年,美国称中国未按承诺允许联合国调查人员入境,双方的对话陷入僵局。2004年3月,由于美国执意在联合国第60届人权会议上提交批评中国人权状况的提案,北京宣布中断与美人权对话。
被打入冷宫多年后,中美人权对话又因北京奥运会政治形象工程的需要而得以重出江湖。2008年3月11日,美国将中国从全球人权纪录最差的名单中删除。同年5月,中美人权对话在北京恢复举行,外交部国际司司长吴海龙和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与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克雷默主持第14次对话,涉及媒体及网络自由、逮捕政治犯以及中国对西藏骚乱的处理等。这次对话的成功举行,以及随后的布什一家老小出席北京奥运会,象征着中美关系走到了新高点。
纳入新的全面对话框架
在中美关系大盘子里,司长级的人权对话只能算是小菜一碟,但其政治指标意义颇高。对北京来说,要使人权对话机制不显得过于突兀,进而改变中方在人权议题上的被动地位,可考虑将其纳入中美全面战略对话框架,用一揽子交易化解局部冲突和对抗。
自2004年11月中美在智利圣地亚哥APEC会议上确定举行中美战略对话以来,两国政府已逐步建立起全面的战略对话机制。最初的两次战略对话包罗万象,涵盖了政治、经济、能源、环境等各个方面。但由于经济议题的重要性,在第一次会谈的次日,经贸问题即被分出来专门讨论。2006年,中美双方索性将经贸、能源、环保等议题分离出来,单独建立战略经济对话机制。此后,剥离经济议题后的战略对话机制,专注于政治和安全领域,定位更为专业化。2009年奥巴马政府上台后,为了强调战略对话的重要性,又与中方商定将这两个对话机制重组为一年一次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去年7月在华盛顿举行首届对话,今夏将在北京举行第二届),体现了“分久必合”的趋势。
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在对华人权对话机制上也不断调整诉求,力图将之融入对华全面接触的战略框架。而对中国来说,固然不愿意让别人继续对国内人权问题指手画脚,但一味回避只会适得其反,只能技巧性地将之“去政治化”,同时利用西方国家的法律人才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这也要求中方将人权对话纳入一个新的全面对话框架。
因此,重开人权问题协商对话之路,并使之成为中美全面战略对话机制的一环,是中国化解外部压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中美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
中欧人权对话的启示
在应付美国“人权训话”的同时,中国与欧盟也开展着更为稳定的人权对话。中欧人权对话始于1997年,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北京和欧盟轮值主席国举行。最近的一次是于2009年11月20日在北京举行的第28次人权对话。在这次对话中,中欧双方介绍了各自在人权领域最新进展,并围绕法治、国际人权领域合作等议题展开了讨论。中方重点介绍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及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欧盟则介绍了欧盟国家促进人权方面的新立法和新措施。
从对话内容可以看出,欧盟在人权问题上的着力点,与美国有着相当大的差异。根据中国社科院刘得手博士的观察,欧盟对于人权内涵的立场,更接近中国,认为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之外,社会和经济权利也是重要的人权。并且,欧盟关注的重点在于酷刑、滥用死刑、刑事审判程序等问题,而保守主义当道的美国更关注中国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以及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强制流产和杀害女婴等问题。同时,虽然欧洲议会以及欧盟各成员国在对华人权问题上的指责声浪很大,但欧盟采取的实际措施,整体而言比较低调。相比之下,美国经常采取公开的外交对抗手段,试图以高压政策来实现其政治目的,这与美国政治浓厚的“理想主义”氛围是不可分割的。
尽管美欧在推动对华人权外交上存在差异,但它们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如欧盟原外交与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所说,“欧盟与美国都希望在世界范围内增加民主国家的数量。我们采取的方法、使用的语言可能不同。但是,人权、法治、善治与民主和自由携手同行。只要我们各自的战略是彼此促进的——它们的确如此——这种在推进民主过程中的多元性就是力量之源”。
走向公开,务实之途
中美人权对话机制的最大问题,在于其脆弱性与议题的过于务虚。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布什时期中美战略对话和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开放化、制度化以及议题的具体化。
2005年8月至2008年12月,中美共举行了6次战略对话。在前三次战略对话中,中美双方都表现得相当谨慎。对话之前,双方发表的新闻公告只提及对话的时间、地点和人物,至于媒体关心的对话主题则一笔带过。然而,从2007年6月第四次战略对话开始,双方均在举行对话前公布了当次对话的主要议题,涵盖朝核问题、东北亚安全机制、防扩散与反恐、伊朗核问题、苏丹达尔富尔危机和巴基斯坦局势等。这种公开议题的做法得到普遍赞赏,对话效果也好于预期。而从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中美5次战略经济对话由于议程明确,更是硕果累累,在各大具体经济领域不断达成贸易协议与合作意向。
反观中断6年后重开的第14次中美人权对话,其具体内容在中方会前会后的新闻发布中均语焉不详,只泛泛提及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反对种族歧视等字眼。由此可推断,在人权问题上,中美仍处于相互试探的阶段。第15次中美人权对话虽然尚未出现再次中断的迹象,但至今中美双方都仍未公布对话议题。
差强人意的是,中美人权对话机制在民间层面得到了丰富和补充,奥巴马访华时双方承诺的“尽早举行中美法律专家对话”已部分实现。2009年12月13日,为期两天的首届中美法治与人权研讨会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来自中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辦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代表,与美方来自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联邦纽约南区法院、耶鲁大学、舒尔特·罗思——扎贝尔法律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的代表60余人,就政务公开、审前羁押、行政处罚、律师作用等议题进行了探讨。
另外,从2007年到2009年,中国相继通过或修订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律师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迄今已参加25项国际人权公约。随着中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中美人权对话也会在破除迷思之后,走向公开、务实之途。但此间波折难免,唯有期待双方工作层以理性、务实的态度,通过建立稳定的协商对话机制,应对双边关系急难,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实现共有价值的最大化。
2009年11月18日《中美联合声明》宣布的今年2月底之前在华盛顿举行的中美人权对话,并未兑现。2月23日,被问到如奥巴马执意会见达赖、中国将采取何种相应措施及是否会因此取消中美人权对话时,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以“双方工作层仍就中美人权对话等的筹备工作保持着沟通”作答。3月18日,秦刚再次以上述口径作答。
由于中美关系数月来跌宕起伏,20年来第15次中美人权对话、也是北京奥运会后首次中美人权对话究竟何时举行,仍在未定之天。
中美人权对话历程
1990年12月18日,美国负责人权问题的助理国务卿理查德·希夫特的中国之行,被视为中美人权对话之始,但当时并未出现“中美人权对话”这一正式名称。中美人权对话的常态化,是在1991年3月美国助理国务卿查理·所罗门访华开展人权对话时,与中国政府确认的。
希夫特于1990年12月访华期间对美国媒体表示,其与中国政府商谈人权问题之根本目的,在于表明美国的利益和忧虑。中国政府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其他部门的官员与之会谈,会谈涉及三个方面:“政治犯”、中国的宗教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的李云龙教授认为,虽然第一次会谈中中国政府没有作出任何承诺,“但从随后的对参与北京地区动乱活动的人的审讯中可以看出,美国方面的意见被充分考虑了”。
根据中美最初的协定,人权对话应该每年举行两次,但在其后的12年里,双方仅实现13次对话。2002年,美国称中国未按承诺允许联合国调查人员入境,双方的对话陷入僵局。2004年3月,由于美国执意在联合国第60届人权会议上提交批评中国人权状况的提案,北京宣布中断与美人权对话。
被打入冷宫多年后,中美人权对话又因北京奥运会政治形象工程的需要而得以重出江湖。2008年3月11日,美国将中国从全球人权纪录最差的名单中删除。同年5月,中美人权对话在北京恢复举行,外交部国际司司长吴海龙和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与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克雷默主持第14次对话,涉及媒体及网络自由、逮捕政治犯以及中国对西藏骚乱的处理等。这次对话的成功举行,以及随后的布什一家老小出席北京奥运会,象征着中美关系走到了新高点。
纳入新的全面对话框架
在中美关系大盘子里,司长级的人权对话只能算是小菜一碟,但其政治指标意义颇高。对北京来说,要使人权对话机制不显得过于突兀,进而改变中方在人权议题上的被动地位,可考虑将其纳入中美全面战略对话框架,用一揽子交易化解局部冲突和对抗。
自2004年11月中美在智利圣地亚哥APEC会议上确定举行中美战略对话以来,两国政府已逐步建立起全面的战略对话机制。最初的两次战略对话包罗万象,涵盖了政治、经济、能源、环境等各个方面。但由于经济议题的重要性,在第一次会谈的次日,经贸问题即被分出来专门讨论。2006年,中美双方索性将经贸、能源、环保等议题分离出来,单独建立战略经济对话机制。此后,剥离经济议题后的战略对话机制,专注于政治和安全领域,定位更为专业化。2009年奥巴马政府上台后,为了强调战略对话的重要性,又与中方商定将这两个对话机制重组为一年一次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去年7月在华盛顿举行首届对话,今夏将在北京举行第二届),体现了“分久必合”的趋势。
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在对华人权对话机制上也不断调整诉求,力图将之融入对华全面接触的战略框架。而对中国来说,固然不愿意让别人继续对国内人权问题指手画脚,但一味回避只会适得其反,只能技巧性地将之“去政治化”,同时利用西方国家的法律人才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这也要求中方将人权对话纳入一个新的全面对话框架。
因此,重开人权问题协商对话之路,并使之成为中美全面战略对话机制的一环,是中国化解外部压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中美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
中欧人权对话的启示
在应付美国“人权训话”的同时,中国与欧盟也开展着更为稳定的人权对话。中欧人权对话始于1997年,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北京和欧盟轮值主席国举行。最近的一次是于2009年11月20日在北京举行的第28次人权对话。在这次对话中,中欧双方介绍了各自在人权领域最新进展,并围绕法治、国际人权领域合作等议题展开了讨论。中方重点介绍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及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欧盟则介绍了欧盟国家促进人权方面的新立法和新措施。
从对话内容可以看出,欧盟在人权问题上的着力点,与美国有着相当大的差异。根据中国社科院刘得手博士的观察,欧盟对于人权内涵的立场,更接近中国,认为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之外,社会和经济权利也是重要的人权。并且,欧盟关注的重点在于酷刑、滥用死刑、刑事审判程序等问题,而保守主义当道的美国更关注中国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以及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强制流产和杀害女婴等问题。同时,虽然欧洲议会以及欧盟各成员国在对华人权问题上的指责声浪很大,但欧盟采取的实际措施,整体而言比较低调。相比之下,美国经常采取公开的外交对抗手段,试图以高压政策来实现其政治目的,这与美国政治浓厚的“理想主义”氛围是不可分割的。
尽管美欧在推动对华人权外交上存在差异,但它们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如欧盟原外交与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所说,“欧盟与美国都希望在世界范围内增加民主国家的数量。我们采取的方法、使用的语言可能不同。但是,人权、法治、善治与民主和自由携手同行。只要我们各自的战略是彼此促进的——它们的确如此——这种在推进民主过程中的多元性就是力量之源”。
走向公开,务实之途
中美人权对话机制的最大问题,在于其脆弱性与议题的过于务虚。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布什时期中美战略对话和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开放化、制度化以及议题的具体化。
2005年8月至2008年12月,中美共举行了6次战略对话。在前三次战略对话中,中美双方都表现得相当谨慎。对话之前,双方发表的新闻公告只提及对话的时间、地点和人物,至于媒体关心的对话主题则一笔带过。然而,从2007年6月第四次战略对话开始,双方均在举行对话前公布了当次对话的主要议题,涵盖朝核问题、东北亚安全机制、防扩散与反恐、伊朗核问题、苏丹达尔富尔危机和巴基斯坦局势等。这种公开议题的做法得到普遍赞赏,对话效果也好于预期。而从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中美5次战略经济对话由于议程明确,更是硕果累累,在各大具体经济领域不断达成贸易协议与合作意向。
反观中断6年后重开的第14次中美人权对话,其具体内容在中方会前会后的新闻发布中均语焉不详,只泛泛提及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反对种族歧视等字眼。由此可推断,在人权问题上,中美仍处于相互试探的阶段。第15次中美人权对话虽然尚未出现再次中断的迹象,但至今中美双方都仍未公布对话议题。
差强人意的是,中美人权对话机制在民间层面得到了丰富和补充,奥巴马访华时双方承诺的“尽早举行中美法律专家对话”已部分实现。2009年12月13日,为期两天的首届中美法治与人权研讨会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来自中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辦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代表,与美方来自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联邦纽约南区法院、耶鲁大学、舒尔特·罗思——扎贝尔法律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的代表60余人,就政务公开、审前羁押、行政处罚、律师作用等议题进行了探讨。
另外,从2007年到2009年,中国相继通过或修订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律师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迄今已参加25项国际人权公约。随着中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中美人权对话也会在破除迷思之后,走向公开、务实之途。但此间波折难免,唯有期待双方工作层以理性、务实的态度,通过建立稳定的协商对话机制,应对双边关系急难,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实现共有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