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人民当家作主”思想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本质,该思想起源于西方的人民主权学说,经由马克思的批判继承,使其与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相联系,后来在中国人民的探索下,“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得到了实践,并得到不断地完善。
关键词: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它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的权力主体,享有对国家大事的最终处置权。“人民当家作主”思想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源自于西方社会的人民主权学说,经过马克思的批判式继承,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合理部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一、西方的人民主权思想
人民主权是指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前提。人民主权思想最早起源于西方,西方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闪现出人民主权的思想,经文艺复兴以后,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之一。
1.西方古代人民主权思想
西方古代人民主权思想经历了氏族社会民主制、雅典城邦民主制、罗马共和国民主制三种民主制的发展。氏族社会民主制是人类民主史的开端,氏族社会中最能体现成员民主权利的是人民大会。在人民大会召开时,凡是想说话的人都可以自由发言,判决由全体氏族成员做出。但人民大会不能提出议案,也不能干涉行政。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征是主权在民、权力制约、法律至上、公民意识。其中主权在民和公民意识突出的强调了人民的权利。在罗马共和国内,出现了平民会议以选取保民官,这种平民大会具有公民会议的性质,平民享受立法权并在经济上取得了一定的自由。
这一时期,人民主权的思想出现并开始发展,但是不管是氏族社会还是雅典罗马时期,奴隶不属于人民的范畴,不享有任何政治经济权利。
2.西方近代人民主权说的形成及发展
近代以来文艺复兴运动开启了对“人”的探索和发现,人们开始从神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提倡意志的自由与个性的解放,从这一时期开始,西方社会开始具有了人本意识。资产阶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天赋人权论”,即人权是天赋的,生而具有,国家是人们按照契约为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组成的,所以在国家中人民才应该是权利的中心,人民主权论也由此诞生。随后西方各国在资产阶级的带领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民主运动,确立了民主制度,先后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人民主权的思想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近代西方的人民主权思想深深地烙印在公民的意识中,人民的地位和力量都被凸显出来,人类文明的发展向前跨出一大步。
3.当代西方的人民主权思想的新发展
二战以后,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民主制度的新变化、新发展,各种新的民主思想流派横空出世,对人民主权思想做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和发展。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潮重新审视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认为国家与人民好像是天平的两端上下浮动,但这种浮动应该被限定于一定的界限之中。参与民主论提出了一种介于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之间的民主形式,即公众自发自愿地直接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决策的制定,弱化人们对权利中心的疏离感,培养对集体问题的关注。多元民主理论则主张民主不只是通过国家这个唯一的权力中心而存在,而是由社会的许多社团来分享,使人民有更多参与政治和国家的机会和途径。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当代西方,人们更注重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追求一种更大规模的民主,人民主权学说取得了新的发展。
二、马克思的“人民当家作”思想
人民当家作主思想是马克思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的核心,是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分。马克思对西方的人民主权思想进行了批判式的继承,在领导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人民主权理论,并提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
1.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形成
这一时期是从1839年到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提出。马克思研究了古希腊的思想,加深了对现时代的认识,认识到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自由、尊严和价值的重要性。马克思开始在《莱茵报》工作,广泛的卷入到政治生活中,在与各个学派的论战中形成了系统的自由观,并为穷苦的群众争取权利。德国资产阶级在革命中的软弱性使马克思明白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依然是受压迫的政治产物,实现人民主权,首先要寻求人的现实价值的回归和人类的彻底解放。终于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出现了,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革命将消灭剥削和压迫,消灭国家,取得人类真正的解放。这一时期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人民主权的实现在于打破资本主义的政治压迫和文化异化,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并开始形成自己的人民主权学说,但受资本主义的人民主权学说影响较重,这一时期马克思的人民主权学说还不成熟。
2.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
这一时期是欧洲1848年革命到1871年巴黎公社前夕,这一时期马克思他认识到只有无产阶级坚决彻底的革命才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消除阶级压迫和异化文化,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因此,他将无产阶级的革命和人民主权的实现紧紧联系起来,在指导革命实践、制定革命策略的时候都坚持人民主权的原则,并提出建立人民的代议机构来保障人民主权的实施。1864年第一国际成立,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至此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3.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完善及人民当家作主思想的提出
这一时期是从1871年巴黎公社到1883年马克思去世。受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论的影响,以往马克思的人民主权理论包括了资产阶级,后来马克思总结了欧洲大革命和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对自己的人民主权学说进行了彻底的改造,逐渐发展出了无产阶级民主理论,并第一次提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当家作主又是无产阶级民主理论的核心和基本点。巴黎公社之所以是无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其根本点在于它的主权属于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没有人民民主就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共和国就是去了无产阶级的性质和民主的性质。马克思将人民主权思想与无产阶级的解放结合起来,用唯物主义的视角进行解析,并明确提出了人民当家作主思想。主张用民主的选举制度保证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马克思的人民当家作主思想成为社会主义中国政治制度的原则,并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三、“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并在新中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这也就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地位。我国对“人民当家作主”思想的探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政治地位确立的阶段、法定权利扩大的阶段、民主制度完善的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各自的特点。
1.政治地位确立的阶段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这期间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开创阶段,也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政治地位确立和巩固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呈现出了两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初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在这期间建立了根本政治制度和其他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构体系。正是有这些机构的存在,人民才享有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二个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在一定形式上实行的是“政权权利委托”制度。所谓的“政治权利委托”制度指的是“享有”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权利的人民,将其中的一部分权利委托给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去行使。在建国初期,大多数民众的文化水平都不是很高,相当一部分还是文盲,受封建思想影响的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度也不高。而中国共产党在战争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深受人民信赖,就使得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们把权利委托给中国共产党。
2.法定权利扩大的阶段
在政治地位确立的第一个阶段里,我国制定出了一系列政治制度,人民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打破了一切,人民的权利受到了破坏,从中央到地方的代表大会均处于瘫痪状态,到197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恢复运行。长达十年的“文革”动乱中,“法律的缺失”成为人民“享有”和“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严重障碍。吸取 “文革”的教训,我国在加速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公民“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逐步法律化、程序化、规范化。中国人民当家作主进入了一个赞新的时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新时期。
在这一时期,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思想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呈现出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与建立,人民享有的权利有了比较清晰地法律界定;第二,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人民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第三,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框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发现,我国逐步形成了“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制。
在这个阶段,“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历史政治文化的影响,依法行使权利也没完全体现出来,如何拓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与探索。
3.民主制度完善的阶段
法治国家不一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不一定能够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充分“行使”这些权利。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有民主制度、民主程序、民主渠道等保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改革发展注重政治体制的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加速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并取得一定成果。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完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制度平台和制度保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人民更直接、更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正是这些成果,使得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当家作主的法定权利不断得到扩大。
综上所述,“人民当家作主”思想起源于西方的人民主权学说,经过马恩的唯物主义阐述和丰富之后,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得到了实现。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去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一定能够得到保证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一定会充分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吕钦. 论20世纪的西方民主观念[D].首都师范大学,2003.
[2]陈宏娟. 论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D].内蒙古大学,2009.
[3]李文光.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及其实践[D].黑龙江大学,2010.
[4]王君宏,吴婷婷. 人民当家作主的光辉历程[J]. 公民导刊,2011,07:6-9.
关键词: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它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的权力主体,享有对国家大事的最终处置权。“人民当家作主”思想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源自于西方社会的人民主权学说,经过马克思的批判式继承,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合理部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一、西方的人民主权思想
人民主权是指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前提。人民主权思想最早起源于西方,西方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闪现出人民主权的思想,经文艺复兴以后,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之一。
1.西方古代人民主权思想
西方古代人民主权思想经历了氏族社会民主制、雅典城邦民主制、罗马共和国民主制三种民主制的发展。氏族社会民主制是人类民主史的开端,氏族社会中最能体现成员民主权利的是人民大会。在人民大会召开时,凡是想说话的人都可以自由发言,判决由全体氏族成员做出。但人民大会不能提出议案,也不能干涉行政。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征是主权在民、权力制约、法律至上、公民意识。其中主权在民和公民意识突出的强调了人民的权利。在罗马共和国内,出现了平民会议以选取保民官,这种平民大会具有公民会议的性质,平民享受立法权并在经济上取得了一定的自由。
这一时期,人民主权的思想出现并开始发展,但是不管是氏族社会还是雅典罗马时期,奴隶不属于人民的范畴,不享有任何政治经济权利。
2.西方近代人民主权说的形成及发展
近代以来文艺复兴运动开启了对“人”的探索和发现,人们开始从神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提倡意志的自由与个性的解放,从这一时期开始,西方社会开始具有了人本意识。资产阶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天赋人权论”,即人权是天赋的,生而具有,国家是人们按照契约为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组成的,所以在国家中人民才应该是权利的中心,人民主权论也由此诞生。随后西方各国在资产阶级的带领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民主运动,确立了民主制度,先后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人民主权的思想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近代西方的人民主权思想深深地烙印在公民的意识中,人民的地位和力量都被凸显出来,人类文明的发展向前跨出一大步。
3.当代西方的人民主权思想的新发展
二战以后,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民主制度的新变化、新发展,各种新的民主思想流派横空出世,对人民主权思想做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和发展。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潮重新审视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认为国家与人民好像是天平的两端上下浮动,但这种浮动应该被限定于一定的界限之中。参与民主论提出了一种介于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之间的民主形式,即公众自发自愿地直接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决策的制定,弱化人们对权利中心的疏离感,培养对集体问题的关注。多元民主理论则主张民主不只是通过国家这个唯一的权力中心而存在,而是由社会的许多社团来分享,使人民有更多参与政治和国家的机会和途径。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当代西方,人们更注重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追求一种更大规模的民主,人民主权学说取得了新的发展。
二、马克思的“人民当家作”思想
人民当家作主思想是马克思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的核心,是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分。马克思对西方的人民主权思想进行了批判式的继承,在领导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人民主权理论,并提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
1.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形成
这一时期是从1839年到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提出。马克思研究了古希腊的思想,加深了对现时代的认识,认识到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自由、尊严和价值的重要性。马克思开始在《莱茵报》工作,广泛的卷入到政治生活中,在与各个学派的论战中形成了系统的自由观,并为穷苦的群众争取权利。德国资产阶级在革命中的软弱性使马克思明白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依然是受压迫的政治产物,实现人民主权,首先要寻求人的现实价值的回归和人类的彻底解放。终于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出现了,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革命将消灭剥削和压迫,消灭国家,取得人类真正的解放。这一时期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人民主权的实现在于打破资本主义的政治压迫和文化异化,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并开始形成自己的人民主权学说,但受资本主义的人民主权学说影响较重,这一时期马克思的人民主权学说还不成熟。
2.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
这一时期是欧洲1848年革命到1871年巴黎公社前夕,这一时期马克思他认识到只有无产阶级坚决彻底的革命才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消除阶级压迫和异化文化,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因此,他将无产阶级的革命和人民主权的实现紧紧联系起来,在指导革命实践、制定革命策略的时候都坚持人民主权的原则,并提出建立人民的代议机构来保障人民主权的实施。1864年第一国际成立,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至此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3.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完善及人民当家作主思想的提出
这一时期是从1871年巴黎公社到1883年马克思去世。受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论的影响,以往马克思的人民主权理论包括了资产阶级,后来马克思总结了欧洲大革命和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对自己的人民主权学说进行了彻底的改造,逐渐发展出了无产阶级民主理论,并第一次提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当家作主又是无产阶级民主理论的核心和基本点。巴黎公社之所以是无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其根本点在于它的主权属于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没有人民民主就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共和国就是去了无产阶级的性质和民主的性质。马克思将人民主权思想与无产阶级的解放结合起来,用唯物主义的视角进行解析,并明确提出了人民当家作主思想。主张用民主的选举制度保证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马克思的人民当家作主思想成为社会主义中国政治制度的原则,并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三、“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并在新中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这也就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地位。我国对“人民当家作主”思想的探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政治地位确立的阶段、法定权利扩大的阶段、民主制度完善的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各自的特点。
1.政治地位确立的阶段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这期间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开创阶段,也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政治地位确立和巩固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呈现出了两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初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在这期间建立了根本政治制度和其他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构体系。正是有这些机构的存在,人民才享有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二个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在一定形式上实行的是“政权权利委托”制度。所谓的“政治权利委托”制度指的是“享有”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权利的人民,将其中的一部分权利委托给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去行使。在建国初期,大多数民众的文化水平都不是很高,相当一部分还是文盲,受封建思想影响的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度也不高。而中国共产党在战争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深受人民信赖,就使得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们把权利委托给中国共产党。
2.法定权利扩大的阶段
在政治地位确立的第一个阶段里,我国制定出了一系列政治制度,人民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打破了一切,人民的权利受到了破坏,从中央到地方的代表大会均处于瘫痪状态,到197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恢复运行。长达十年的“文革”动乱中,“法律的缺失”成为人民“享有”和“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严重障碍。吸取 “文革”的教训,我国在加速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公民“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逐步法律化、程序化、规范化。中国人民当家作主进入了一个赞新的时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新时期。
在这一时期,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思想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呈现出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与建立,人民享有的权利有了比较清晰地法律界定;第二,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人民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第三,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框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发现,我国逐步形成了“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制。
在这个阶段,“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历史政治文化的影响,依法行使权利也没完全体现出来,如何拓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与探索。
3.民主制度完善的阶段
法治国家不一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不一定能够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充分“行使”这些权利。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有民主制度、民主程序、民主渠道等保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改革发展注重政治体制的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加速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并取得一定成果。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完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制度平台和制度保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人民更直接、更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正是这些成果,使得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当家作主的法定权利不断得到扩大。
综上所述,“人民当家作主”思想起源于西方的人民主权学说,经过马恩的唯物主义阐述和丰富之后,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得到了实现。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去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一定能够得到保证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一定会充分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吕钦. 论20世纪的西方民主观念[D].首都师范大学,2003.
[2]陈宏娟. 论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D].内蒙古大学,2009.
[3]李文光.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及其实践[D].黑龙江大学,2010.
[4]王君宏,吴婷婷. 人民当家作主的光辉历程[J]. 公民导刊,2011,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