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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令全球经济陷入衰退,这次风暴蔓延的速度之快,层面之广,令全世界各国央行和政府苦无对策,然而中国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受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较小,我们认为除中国资本市场未完全对外开放外,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发挥了效力。
关键词:金融危机;监管;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39-02
1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原因探索
目前,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判断:第一,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将次贷危机归咎为次级抵押贷款及其金融衍生品泛滥,代表人物为美国哈佛大学的曼昆教授;第二,将次贷危机归咎为监管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代表人物为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第三,将次贷危机归咎为全球经济失衡,代表人物为美国财长保尔森。但无论哪种原因,美国在金融衍生品上的监管不足导致虚拟经济泡沫严重,金融监管远远滞后于金融创新,都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原因。
传统意义上我们讲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银行会选择那些贷款利率高,风险系数大的客户,而这些客户拿到贷款后更加不约束自己的冒险行为,从而造成道德风险。而传统理论中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发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在信息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中发生了,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其经营目标发生了偏差,另外这些金融机构在国家信用隐性担保的庇护下发生了道德风险。
银行一直把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作为它的经营目标。美国金融体系中经过长期发展的成熟的金融机构,一直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楷模,其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和自律能力却并未能有效抗拒诱惑。随着竞争日趋激烈以及金融产品市场界限日益模糊,商业银行越来越推崇投资银行所奉行的片面ROA(资产收益率)和ROE(净资产收益率)等量化考核指标,极大地助长了金融业高官层的道德风险---冒险成功可获得高额奖金和红利,失败则无需承担损失。由Jensen和Meekling(1976,1986)提出的代理成本理论指出经理层存在忽视股东利益“营造帝国”行为,经理人更关心的可能是平时的在职消费以及更大的市场份额,因为这些可能会使得他们在经理人市场上获得声誉。
由于有限责任效应,银行资本的经济价值等于其所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其所有负债后的价值。如果股东的收益大于其潜在的损失,股东会自觉限制银行冒险行为,但是,当银行资本金逐步被侵蚀,经济价值逐渐变为负数时,股东将会有采取孤注一掷的赌徒行为的激励。不顾风险追求最高收益率的经营模式,促使传统的商业银行纷纷放弃审慎性要求,盲目投入创新业务,而政府监管却没有能在银行与其经营目标发生偏差时及时纠正。
2 基于博弈论研究监管与违规博弈分析
该博弈为金融市场参与者与监管者之间的两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市场参与者有两种策略:违规和不违规,市场监管者也有两种策略:查处和不查处。
参与者与监管者博弈策略及其收益市场参
与者市场监管者查处(q)不查处(1-q)违规(p)1-c,a1,-t不违规(1-p)0,-a0,0该博弈有以下均衡:(1)当市场监管者不查处的损失大于查处成本t>a,违规者被查处的损失小于违规超额收益c<1,市场参与者选择违规,市场监管者选择查处,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查处,违规)。该均衡也是占优均衡。
(2)当不查处损失大于查处成本t>a,且违规者被查处的损失大于违规的超额收益c>1,如市场监管者选择查处,市场参与者选择不违规;当市场参与者选择不违规时,市场监管者选择不查处;当市场监管者不查处时,市场参与者选择违规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但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求解该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假定市场参与者违规的概率为p,不违规的概率为(1-p);市场监管者查处的概率为q,不查处的概率为(1-q),则市场参与者的期望收益为Ux=p[q(1-c)+(1-q)1]
其最优化的一阶必要条件为αUxαp=q(1-c)+(1-q)=0
监管者最优的查处概率为q*=1c
监管者的期望收益为Uy=q[p(-a)+(1-p)(-a)]+(1-q)[p(-t)+(1-p)0]
其最优化的查处概率为αUyαq=p(-a)+(1-p)(-a)+pt=0
市场参与者最优的违规概率为p*=at
可见,当不查处的损失大于查处成本,且违规者被查处的损失大于违规收益时,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从以上分析可见,处罚力度c,查处成本系数a和不查处的损失系数t是决定该博弈均衡三个关键因素。违规收益的大小决定促使市场参与者违规的诱惑力的大小,违规后被查处的损失大小决定着市场规则的强制力的大小。因此,加大规则的强制力,降低违规获利的诱惑力,建立完善的监管者激励约束机制是降低市场参与者违规的基本途径。但是目前美国和中国对违规后的处罚措施在逐渐加大,但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却很少,单向监管是没有多大效率的,必须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 美国监管和中国监管方式的对比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的市场基础是计划经济,监管方式是从行政监管向市场监管转变,而美国崇尚的是自由市场,他们的监管方式是从纯粹市场监管向国家干预转变,但从效果方面比较,中国式监管谨慎有余,创新不足,降低风险的同时不利于控制风险。美国鼓励创新,但是监管相对落后于创新,能在微观层面上对冲风险但系统性风险却被扩大。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我们能对两种监管方式进行比较:
(1)中国与美国激励机制不同,中国以行政激励为主,官本位比较严重,美国更以绩效激励为主,收入与业绩挂钩。行政激励对高官的激励更为强烈一点,但容易造成为达到短期目标而牺牲长期利益;绩效激励也分为短期绩效激励和长期绩效激励两种,华尔街目前也在越来越重视长期激励,建立一套能正确评价高官业绩的综合指标。
(2)中国与美国相比审批衍生品的速度不同,中国审批衍生品相当谨慎,股指期货迟迟不能够推出也反映了高层对金融创新顾虑太多,而美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将许多衍生品打包再出售,以至于连最终产品的标地资产具体是什么都难以说清楚,可以说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新的金融产品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但若处理不当,用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工具也有可能带来新的金融风险。
(3)中国与美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不同,中国一直是分业经营为主,美国现在是混业经营。中国简单的银行监管原则,在这次危机中也发挥了作用。这次危机中中国的银行损失并不大,因为中国的银行在业务范围上接受监管,一不能买股票,二不能买房地产。这一条简单的监管原则,就为稳定中国金融体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大陆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实行分业经营的地区,在世界金融业纷纷抛弃分业转而实行混业的主流趋势下,尽管中国大陆目前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还不成熟,但从长远来看,开放的中国大陆不可能长期游离于国际金融制度之外,混业经营必将成为中国大陆金融制度的目标选择。
4 中国监管方面还应该采取的措施
4.1 在金融衍生品方面创新不足还在制约着中国金融业发展
中国金融衍生品与世界比较落后,而且中国的金融创新还表现出如下特点:首先,吸收性的创新多,原创性的创新少。目前我国金融创新主要是吸收、模仿和借鉴国外的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模式,集中表现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基础金融产品的开发。这种创新速度快、成本低,但缺点也非常明显,由于国内市场环境、客户环境与国外明显不同,很多产品或制度会存在着“水土不服”,从而引发创新失败。并且这种创新也不利于国内银行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其次,负债类业务的创新多,资产类业务的创新少。再次,政府主导型的创新多,市场主导型的创新少。目前中国金融创新的出现是首先由市场发现,然后呼吁,再由监管者组织试点以及改变规则等。在这样的创新模式下,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仍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最后,追求盈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少。现在推出的很多创新产品更多是为了盈利,除了外汇业务有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部分商品期货之外,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上基本上没有,其他防范金融风险的创新活动也基本上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所关注的基本创新活动。因此我们应该从各种途径鼓励金融创新,增强我国经济的活力,也为微观金融主体提供更多可以规避风险的工具。
4.2 单向监管效果不好
传统的监管模式只是政府授权监管部门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而没有第三方对监管部门进行监督,这就导致了监管效率比较低下,另外容易发生“俘获效应”更加导致监管无效,所以有效的监管必须是双向监管。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自控机制,重视舆论监督,引入民间监督。
4.3 分业监管与综合监管
传统分业监管的模式必须向综合监管方向发展,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选择合适的金融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正在实行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模式仍将采用牵头监管模式,加强金融机构间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以减少服务及监管的真空地带。监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创新及其监管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某一监管方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成员轮流担任会议召集人。三方监管部门将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监管政策。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将发挥重要作用。
次贷危机使整个世界的金融秩序重新洗牌,发达国家实行的金融自由化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而我们正是因为走在他们的后面所以可以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发达国家90年代金融自由化促进了资源配置,对他们上一轮强劲的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他们是基于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监管制度的健全,而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照抄别人的经验,而一味放松金融监管,实行金融自由化,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按部就班,逐渐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美]保罗•克鲁格曼,刘波译.萧条经济学的回归和2008年经济危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2][美]恩格尔曼等,高德步等译.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三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项卫星,李宏瑾.当前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安排及其变革[J].世界经济,2004,(9).
[4]何德旭,郑联盛.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反思[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3).
关键词:金融危机;监管;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39-02
1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原因探索
目前,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判断:第一,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将次贷危机归咎为次级抵押贷款及其金融衍生品泛滥,代表人物为美国哈佛大学的曼昆教授;第二,将次贷危机归咎为监管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代表人物为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第三,将次贷危机归咎为全球经济失衡,代表人物为美国财长保尔森。但无论哪种原因,美国在金融衍生品上的监管不足导致虚拟经济泡沫严重,金融监管远远滞后于金融创新,都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原因。
传统意义上我们讲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银行会选择那些贷款利率高,风险系数大的客户,而这些客户拿到贷款后更加不约束自己的冒险行为,从而造成道德风险。而传统理论中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发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在信息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中发生了,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其经营目标发生了偏差,另外这些金融机构在国家信用隐性担保的庇护下发生了道德风险。
银行一直把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作为它的经营目标。美国金融体系中经过长期发展的成熟的金融机构,一直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楷模,其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和自律能力却并未能有效抗拒诱惑。随着竞争日趋激烈以及金融产品市场界限日益模糊,商业银行越来越推崇投资银行所奉行的片面ROA(资产收益率)和ROE(净资产收益率)等量化考核指标,极大地助长了金融业高官层的道德风险---冒险成功可获得高额奖金和红利,失败则无需承担损失。由Jensen和Meekling(1976,1986)提出的代理成本理论指出经理层存在忽视股东利益“营造帝国”行为,经理人更关心的可能是平时的在职消费以及更大的市场份额,因为这些可能会使得他们在经理人市场上获得声誉。
由于有限责任效应,银行资本的经济价值等于其所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其所有负债后的价值。如果股东的收益大于其潜在的损失,股东会自觉限制银行冒险行为,但是,当银行资本金逐步被侵蚀,经济价值逐渐变为负数时,股东将会有采取孤注一掷的赌徒行为的激励。不顾风险追求最高收益率的经营模式,促使传统的商业银行纷纷放弃审慎性要求,盲目投入创新业务,而政府监管却没有能在银行与其经营目标发生偏差时及时纠正。
2 基于博弈论研究监管与违规博弈分析
该博弈为金融市场参与者与监管者之间的两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市场参与者有两种策略:违规和不违规,市场监管者也有两种策略:查处和不查处。
参与者与监管者博弈策略及其收益市场参
与者市场监管者查处(q)不查处(1-q)违规(p)1-c,a1,-t不违规(1-p)0,-a0,0该博弈有以下均衡:(1)当市场监管者不查处的损失大于查处成本t>a,违规者被查处的损失小于违规超额收益c<1,市场参与者选择违规,市场监管者选择查处,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查处,违规)。该均衡也是占优均衡。
(2)当不查处损失大于查处成本t>a,且违规者被查处的损失大于违规的超额收益c>1,如市场监管者选择查处,市场参与者选择不违规;当市场参与者选择不违规时,市场监管者选择不查处;当市场监管者不查处时,市场参与者选择违规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但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求解该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假定市场参与者违规的概率为p,不违规的概率为(1-p);市场监管者查处的概率为q,不查处的概率为(1-q),则市场参与者的期望收益为Ux=p[q(1-c)+(1-q)1]
其最优化的一阶必要条件为αUxαp=q(1-c)+(1-q)=0
监管者最优的查处概率为q*=1c
监管者的期望收益为Uy=q[p(-a)+(1-p)(-a)]+(1-q)[p(-t)+(1-p)0]
其最优化的查处概率为αUyαq=p(-a)+(1-p)(-a)+pt=0
市场参与者最优的违规概率为p*=at
可见,当不查处的损失大于查处成本,且违规者被查处的损失大于违规收益时,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从以上分析可见,处罚力度c,查处成本系数a和不查处的损失系数t是决定该博弈均衡三个关键因素。违规收益的大小决定促使市场参与者违规的诱惑力的大小,违规后被查处的损失大小决定着市场规则的强制力的大小。因此,加大规则的强制力,降低违规获利的诱惑力,建立完善的监管者激励约束机制是降低市场参与者违规的基本途径。但是目前美国和中国对违规后的处罚措施在逐渐加大,但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却很少,单向监管是没有多大效率的,必须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 美国监管和中国监管方式的对比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的市场基础是计划经济,监管方式是从行政监管向市场监管转变,而美国崇尚的是自由市场,他们的监管方式是从纯粹市场监管向国家干预转变,但从效果方面比较,中国式监管谨慎有余,创新不足,降低风险的同时不利于控制风险。美国鼓励创新,但是监管相对落后于创新,能在微观层面上对冲风险但系统性风险却被扩大。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我们能对两种监管方式进行比较:
(1)中国与美国激励机制不同,中国以行政激励为主,官本位比较严重,美国更以绩效激励为主,收入与业绩挂钩。行政激励对高官的激励更为强烈一点,但容易造成为达到短期目标而牺牲长期利益;绩效激励也分为短期绩效激励和长期绩效激励两种,华尔街目前也在越来越重视长期激励,建立一套能正确评价高官业绩的综合指标。
(2)中国与美国相比审批衍生品的速度不同,中国审批衍生品相当谨慎,股指期货迟迟不能够推出也反映了高层对金融创新顾虑太多,而美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将许多衍生品打包再出售,以至于连最终产品的标地资产具体是什么都难以说清楚,可以说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新的金融产品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但若处理不当,用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工具也有可能带来新的金融风险。
(3)中国与美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不同,中国一直是分业经营为主,美国现在是混业经营。中国简单的银行监管原则,在这次危机中也发挥了作用。这次危机中中国的银行损失并不大,因为中国的银行在业务范围上接受监管,一不能买股票,二不能买房地产。这一条简单的监管原则,就为稳定中国金融体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大陆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实行分业经营的地区,在世界金融业纷纷抛弃分业转而实行混业的主流趋势下,尽管中国大陆目前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还不成熟,但从长远来看,开放的中国大陆不可能长期游离于国际金融制度之外,混业经营必将成为中国大陆金融制度的目标选择。
4 中国监管方面还应该采取的措施
4.1 在金融衍生品方面创新不足还在制约着中国金融业发展
中国金融衍生品与世界比较落后,而且中国的金融创新还表现出如下特点:首先,吸收性的创新多,原创性的创新少。目前我国金融创新主要是吸收、模仿和借鉴国外的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模式,集中表现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基础金融产品的开发。这种创新速度快、成本低,但缺点也非常明显,由于国内市场环境、客户环境与国外明显不同,很多产品或制度会存在着“水土不服”,从而引发创新失败。并且这种创新也不利于国内银行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其次,负债类业务的创新多,资产类业务的创新少。再次,政府主导型的创新多,市场主导型的创新少。目前中国金融创新的出现是首先由市场发现,然后呼吁,再由监管者组织试点以及改变规则等。在这样的创新模式下,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仍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最后,追求盈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少。现在推出的很多创新产品更多是为了盈利,除了外汇业务有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部分商品期货之外,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上基本上没有,其他防范金融风险的创新活动也基本上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所关注的基本创新活动。因此我们应该从各种途径鼓励金融创新,增强我国经济的活力,也为微观金融主体提供更多可以规避风险的工具。
4.2 单向监管效果不好
传统的监管模式只是政府授权监管部门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而没有第三方对监管部门进行监督,这就导致了监管效率比较低下,另外容易发生“俘获效应”更加导致监管无效,所以有效的监管必须是双向监管。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自控机制,重视舆论监督,引入民间监督。
4.3 分业监管与综合监管
传统分业监管的模式必须向综合监管方向发展,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选择合适的金融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正在实行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模式仍将采用牵头监管模式,加强金融机构间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以减少服务及监管的真空地带。监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创新及其监管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某一监管方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成员轮流担任会议召集人。三方监管部门将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监管政策。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将发挥重要作用。
次贷危机使整个世界的金融秩序重新洗牌,发达国家实行的金融自由化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而我们正是因为走在他们的后面所以可以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发达国家90年代金融自由化促进了资源配置,对他们上一轮强劲的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他们是基于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监管制度的健全,而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照抄别人的经验,而一味放松金融监管,实行金融自由化,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按部就班,逐渐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美]保罗•克鲁格曼,刘波译.萧条经济学的回归和2008年经济危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2][美]恩格尔曼等,高德步等译.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三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项卫星,李宏瑾.当前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安排及其变革[J].世界经济,2004,(9).
[4]何德旭,郑联盛.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反思[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