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审美价值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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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舞蹈艺术作为一种体现现实的艺术方式,通过审美的展现去表现其人文性,从而达到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真正意义。本文从舞蹈艺术审美价值主客体、舞蹈艺术审美价值评价作用、舞蹈艺术审美价值评价范围及标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以力求在今后实践中去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审美的内涵和尺度。
  关键词:舞蹈艺术 审美价值 主客体 评价范围 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J701 文献标识码:A
  
  审美是从自然与人、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出来的效果,是审美客体的某种审美属性对一定审美主体审美需要的满足。审美价值是指美学研究无法离开人的现实审美活动而去展开独立的理论体系。而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在对生活产生作用与影响的同时,最终达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舞蹈艺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一种精神文化价值。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创造主体首先从感受、感知开始,通过人的动态语言塑造艺术形象,表现创作主体对人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舞蹈作品经过审美活动,并以审美为基础,理解舞蹈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或感情的交流。舞蹈艺术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表现为潜移默化;情感价值表现为净化升华。以审美价值为核心的当代舞蹈艺术,通过艺术生产的过程,不仅实现了舞蹈审美价值,而且影响了人的精神面貌和审美观念。
  一 舞蹈艺术审美价值主体
  舞蹈艺术的审美价值主体是指舞蹈艺术的创造者和接受者。舞蹈艺术的审美发生就是主体潜能和客体特征的对应性实现。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交流,实现气氛的渲染和价值的倡导。审美价值是艺术价值的核心,是艺术其它各种价值的主导,同时包含了其它各种艺术价值。审美价值主体研究是审美价值研究的一个理论出发点。主要原因在于:审美价值主体,是指审美行为的承担者,即有着内在审美需要的人。舞蹈艺术的审美价值主体就是舞蹈艺术的创作者和接受者,他们共同构成了舞蹈艺术的审美价值主体。与此同时,舞蹈艺术审美价值主体和主体性,也具有价值主体一般的内涵和表现,如果没有舞蹈艺术审美价值主体,就无所谓审美关系,也就无所谓舞蹈艺术的审美价值。
  舞蹈艺术审美主体的审美发生,是指审美价值主体与审美客体交流互动的过程中,审美主体被审美客体感动后情感上的共鸣。这种共鸣产生在审美价值主体与审美客体交流互动的过程中,审美主体被审美客体深深感染和吸引,产生了情感上的共振,获得了愉悦的感受。托尔斯泰说:“这种感觉的主要特点在于接受者和艺术家那样融洽的结合在一起,以致感受者觉得那个艺术品不是其它什么人所创造的,而是他自己创造的,而且觉得这个作品所表达的一切,正是他早就已经想表达的。只有真正的艺术作品才能做到这一点:在感受者的意识中消除了他和艺术家之间的区别,这就是舞蹈艺术的表现力量和艺术价值。”优秀的舞蹈艺术作品会受到时代、民族、人的影响,而且还会引起不同时代、民族、阶级观众之间的情感共鸣,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优秀的舞蹈艺术作品能以生动优美的形象、精湛高超的技巧,来反映人们共同的审美要求。主体的审美能力是实现审美需要的必要条件,只有具有了独到的审美能力才使审美价值判断成为可能,正如马克思所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
  与此同时,舞蹈艺术审美价值主体具有共时性、历史性和超越性等特点。所谓舞蹈艺术审美价值主体的共时性、历史实现性和超越性,是指艺术审美价值永远不会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顺应艺术审美价值主体的历史时代变化而变化,使艺术审美价值主体的个体实现表现出时代共时性、历史实现性和超越性。从舞蹈艺术审美价值主体的心理来看,尽管个体心理接受能力不同,但都是具有特定历史色彩和社会特性的人。而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时期的人,对特定的审美客体有近乎共同的反映和看法,使得舞蹈艺术审美价值欣赏主体中存在着趋同性。因此,由于个体在审美活动中共同的价值取向,才使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艺术才会为政治服务,即建立在艺术个体上的共时性和历史实现性。
  二 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客体
  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客体,是指由舞蹈艺术作品的创造者创造出来,为欣赏者所接受和评价的对象。审美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象化关系,客体与主体构成一定审美关系的审美对象或欣赏对象,是主体的审美需要与客体的审美属性相契合、相作用的具有精神和实践双重性的关系。审美价值客体的创造和实现过程,就是“美”经由艺术表现方式,传递给审美价值主体,进而调节和推动主体的行为,推动艺术和社会都向前发展。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客体具有和一般价值客体共同的特性和作用即客体性。客体性是指处在客体地位的任何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特性,体现舞蹈艺术审美属性和审美价值主体的需要。审美价值客体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中,由于音乐、服装、灯光等自身的结构因素的价值体现自律性,因此具有客观性。与此同时,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客体具有潜在的审美价值,是供观众进行审美评判的可感知的艺术形象,即直觉性。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客体和客观存在的事物不是相等的概念,客观存在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舞蹈艺术审美属性,如美、丑、悲、喜、崇高、滑稽等等,才能够唤起人们的审美感受,从而成为审美客体。
  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客体,必须是情感和思想的统一。客体的思想是一种由形象表现哲理的思想,只是当美的客体的审美属性和特点与舞蹈艺术创造主体和欣赏主体的审美感受力相适应时,才能以特有的方式引起并规定主体的审美注意和审美感受,才能实现创作主体的意境和审美价值客体思想、情感的统一。首先,舞蹈最重要的艺术特征就是舞蹈形象,是一种直观的动态性的形象。舞蹈艺术是以人体的动作、姿态和造型的组合、发展、变化所形成的舞蹈语言,塑造出生动、鲜明、具体的舞蹈形象,来反映现实生活、表现人物情感和思想。每一种语言或语言体系,都是起源于全身姿势的原始语言的一个分支,身体各部分的每一个动作和每一个固定姿态,都具有发音器官的动作在口头语言中所具有的同样意义。当代舞蹈艺术审美活动中的每一个审美价值主体,在表现时使用了他的整个身体,实际上就使用了这种全身姿势的原始语言来交谈,这种语言是唯一实际存在的艺术语言。其次,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客体的抒情性舞蹈,是艺术家形象思维的产物。形象思维虽然不能脱离形式,但它主要是从生活出发,即艺术家感知生活、寄希望到表现于形的过程。从舞蹈艺术的内在本质属性方面来看,舞蹈还存在着艺术特性。因此,用人体动作的舞蹈语言来表现其它艺术语言难以表现和描绘的人的内在精神世界和丰富、复杂的情感,就成为了舞蹈艺术一个非常重要的审美特征。最后,从舞蹈艺术展现的方式特点来看,舞蹈是一种以人的身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它的形象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象。尽管不同的民族文化、风格形成不同的文化氛围,但人类对于真、善、美的追求,对于和平的向往都是相同的。所有的舞蹈艺术审美活动,必然要在历史的对话中完成审美活动,无论是舞蹈艺术审美价值主体,还是价值客体自身,都离不开综合性这一艺术形象。
  三 舞蹈艺术审美价值评价
  对舞蹈艺术中的价值本质进行不断的探讨,才能更深入的让广大受众透过舞蹈艺术的形象,渗入到其更深层的价值体系当中,感受当代舞蹈艺术内在的精华所在,这对于建立新的舞蹈史学观念是极其重要的。舞蹈艺术作为人类总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和产物,其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在创作思想的美学追求、价值取向,以及具体的表现模式上,在多元文化并置和多层文化需求的氛围中,呈现出舞蹈多维拓展的趋势。这都表明,舞蹈的任何类别,要使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具有强烈的动作意识和时代风貌。在舞蹈审美活动中最活跃、最有群众性和社会性的是欣赏,具有更高层次的欣赏是舞蹈艺术家之间的鉴赏活动,它是研究舞蹈欣赏、舞蹈评论和舞蹈作品如何取得、加强其社会效果的一门科学。每个时代的舞蹈评论,都受那个时代人们的舞蹈历史观和舞蹈审美趣味的制约,舞蹈评论活动必然以一定的舞蹈理论和舞蹈历史观为基础。
  1 舞蹈艺术审美价值评价的作用
  首先,当代舞蹈艺术审美价值评价具有扬善抑恶的作用。舞蹈评价及时评价不断出现的新作品、新人才,推荐扶植优秀的作品和人才,批评不良的创作倾向和不健康的舞蹈作品。舞蹈评论是对具体舞蹈作品的创作和演出的评价活动。科学的舞蹈评论不仅应积极发现优秀作品和优秀的专业人才,指出其主要的、本质的,有时连作者本人尚不明确的缺点,让欣赏者获得充实的美感享受和思想启迪。舞蹈评论的主要任务是对具体的舞蹈作品进行思想和艺术分析,做出客观的评价,从而提高观众对舞蹈艺术的欣赏和鉴别能力,揭示出这一特定欣赏对象不同与其它欣赏对象的艺术个性。其次,当代舞蹈艺术专题评论斧正舞蹈艺术发展的方向。舞蹈评论,要遵循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一方面促进各种不同题材、体裁、形式、风格的舞蹈创作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不同的艺术主张、艺术评价的自由讨论,提高舞蹈创作者的思想、艺术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舞蹈文化知识和艺术欣赏水平等。人们以一定的美学观点,对社会生活中的舞蹈现象进行分析、鉴别、评论的一种科学研究活动,是舞蹈学中最活跃的部分。科学而深刻的舞蹈评论,对于舞蹈的发展能起到引导作用。
  2 舞蹈艺术评论的范围和标准
  批评是揭示艺术作品的美和缺点的科学,好的评论可能发现优秀的作品,让欣赏者获得更多的美感享受和启迪,还能揭示出这一特定的欣赏对象不同于其它欣赏对象的艺术个性及其独特的审美价值。舞蹈评论的范围是广泛的,主要包括3个方面:第一,总结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舞蹈活动的经验和教训,探索社会生活对舞蹈的影响、舞蹈创作倾向、表演风格、理论观点等原因,特定时期代表性作品和舞蹈家的艺术特色,进一步认识舞蹈艺术的发展规律;第二,研究古今有代表性的作品和舞蹈家,给予科学的历史地位,帮助人们正确了解和鉴赏这些作品和人物。对历史的或当前的舞蹈艺术思潮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其形成原因,剖析其对舞蹈艺术的影响;第三,评价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作品,推荐其中的优秀作品,批评不良的创作倾向和不健康的作品。
  舞蹈评论主要从思想倾向和艺术表现两个方面去评价舞蹈及其作品,具体的标准是“真、善、美”的和谐统一。“真”要求编导在作品中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典型的、符合生活本质的,要求演员的表演要真挚而富于激情;“善”要反映一定的社会生活,要抒发舞蹈创作者对这种生活的情感和态度;“美”要通过生动鲜明、富有审美价值的舞蹈形象表现才能吸引观众,使观众产生共鸣。在评价作品时,必须把是否富于美感放在重要位置。因此,舞蹈评论的任务不只是告诉人们,在一般情况下怎样识别作品的真与伪、善与恶、美与丑。更重要的是要对作品、舞蹈思潮做出准确、有说服力的分析和判断,并在对组成作品内容和形式的各种因素具体分析,做出科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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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朱畅,女,1973—,四川资中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舞蹈教育,工作单位: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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