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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把“两权分离”看作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实属一种“表象”观察的结果。作为市场主体或主体资格的人格,自始至终伴随着企业演进的历程,公司治理结构源于企业人格独立,其本质是企业法人产权安排的具体化实现形式。从理论上讲,法人产权束经分解后的每一种产权组合,无论“两权分离”还是“两权合一”,都是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形式。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可能会因各个国家、地区或公司的不同而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个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