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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发[2010]34号(二○一○年七月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取消绵羊毛、山羊毛、牛绒、山羊绒、牛皮、绵羊皮、山羊皮、山羊羔皮、牛羊胆、松脂、花椒、蘑菇、木耳、贝母、胡黄连、雪莲花、天麻、红景天、黄芪、桃仁、原竹、秦艽等农林牧产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