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2014年7月10日起,四川省达州市正式实施硫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这是四川省第一部关于硫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缴纳硫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开采利用天然气脱硫生产硫磺的采矿权人,收购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硫磺进行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标准为硫磺销售收入的2%,中央、省、市分成比例为5:1:4。硫磺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季度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