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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版权领地,政府与市场,谁应该是主宰者?
上世纪80年代,卡拉OK来了,紧跟而来的是版权纠纷。
今天,国内卡拉OK行业的主要版权人由两部分组成——著作版权和录音、录像版权。前者属于词曲作者,而后者却掌握在唱片公司的手里。
目前,词曲作者的版权在国内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行使,他们从1992年就已经开始维权尝试,包括主动向卡拉OK场所协议收取版权费,已经得到了各方认可。
早在2000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已与国内一些大型KTV商家有过接触,由于词曲作者是歌曲最直接的权益人,其权益不存在任何争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部分KTV商家签订合同,约定MTV使用人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给协会。其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完成了最大的一笔合同——深圳市福田区辖区内所有卡拉OK场所的协议版权费收取。该协会通过此类办法,与国内KTV间的协议始终不断。北京麦乐迪相关负责人表示,麦乐迪此前有过协议,每年向词曲作者(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版权费,已持续两年。但到了2004年的时候,唱片行业也开始酝酿集体向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费,却引起了强烈反弹。
这年3月,国内外50家唱片公司联合发起维权行动,要求全国1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停止播放他们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而作为版权使用者,KTV商家却只认著作版权,不认录音、录像版权。他们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代表了所有KTV版权,如今又冒出一拨唱片公司嚷着维权,对他们来说就是二次缴费。
双方一谈即崩,唱片公司怒而起诉。始于2005年3月的集体诉讼,多以卡拉OK商家的败诉而告终。唱片公司在卡拉OK活动中的权益得到了广泛认可。
但另一方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却与KTV商家告别了蜜月期。据该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介绍,自此以后,他们与MTV商家就再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KTV商家们拒绝重复缴费,他们希望和一家能够全权代理KTV版权事宜的机构谈判。
在这一背景下,KTV商家开始组织绝地反击。2005年7月,30家上海KTV企业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唱片公司的维权行动集体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共同向对方索赔101万元。
KTV商家集体“说不”,使得KTV版权问题陷入纷争。直至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出面发表声明称,对于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将依法处理。
版权局的声明犹如一纸短期的停战协议,自此双方诉讼官司渐息。
“双方暂时停战,都在等待一个好的环境,因为那种局面对唱片公司没有丝毫便宜。”太合麦田总经理宋柯说,表面上多数官司都是唱片公司胜诉,但实际获得赔偿有限,只是捞得道义上的吆喝。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发表关于集体著作权管理活动的相关声明之前不久,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刚刚获批成立。
而文化部门的速度却要快得多。刘平说,由于它们是文化市场的监管部门,在2004年的诉讼纠纷当中,屡屡败诉的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门来整合KTV商家组成联盟去和版权所有人争取利益。
版权所有者和KTV商家都不约而同地意识到了一点,那就是必须进行行业整合和集体谈判。
随后,国内KTV联盟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相继成立,大家的想法就是要进行一对一谈判。
但2006年7月18 日文化部宣布建立统一的KTV曲库系统的消息打破了这一均势。这个消息令刘平和王化鹏们备感突然,之后即是恼火。
从事音乐版权维护的律师马晓刚告诉本刊记者,在版权维护事宜上,很多商家只知有文化部门而不知有版权部门,执法的也大多是文化部门,版权部门相对弱势,致使版权部门自行能解决的纠纷,需要其他部门来协助完成。
对于双方单方面的行动,业内人士并不乐观,因为在音乐版权使用者与所有者间,以及文化部门与版权部门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收费行为很难实施下去。
而据业内人士称,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此前就此事从未有过沟通,否则不应出现眼下这种各执一词、各搞一套的局面。
上世纪80年代,卡拉OK来了,紧跟而来的是版权纠纷。
今天,国内卡拉OK行业的主要版权人由两部分组成——著作版权和录音、录像版权。前者属于词曲作者,而后者却掌握在唱片公司的手里。
目前,词曲作者的版权在国内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行使,他们从1992年就已经开始维权尝试,包括主动向卡拉OK场所协议收取版权费,已经得到了各方认可。
早在2000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已与国内一些大型KTV商家有过接触,由于词曲作者是歌曲最直接的权益人,其权益不存在任何争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部分KTV商家签订合同,约定MTV使用人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给协会。其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完成了最大的一笔合同——深圳市福田区辖区内所有卡拉OK场所的协议版权费收取。该协会通过此类办法,与国内KTV间的协议始终不断。北京麦乐迪相关负责人表示,麦乐迪此前有过协议,每年向词曲作者(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版权费,已持续两年。但到了2004年的时候,唱片行业也开始酝酿集体向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费,却引起了强烈反弹。
这年3月,国内外50家唱片公司联合发起维权行动,要求全国1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停止播放他们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而作为版权使用者,KTV商家却只认著作版权,不认录音、录像版权。他们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代表了所有KTV版权,如今又冒出一拨唱片公司嚷着维权,对他们来说就是二次缴费。
双方一谈即崩,唱片公司怒而起诉。始于2005年3月的集体诉讼,多以卡拉OK商家的败诉而告终。唱片公司在卡拉OK活动中的权益得到了广泛认可。
但另一方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却与KTV商家告别了蜜月期。据该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介绍,自此以后,他们与MTV商家就再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KTV商家们拒绝重复缴费,他们希望和一家能够全权代理KTV版权事宜的机构谈判。
在这一背景下,KTV商家开始组织绝地反击。2005年7月,30家上海KTV企业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唱片公司的维权行动集体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共同向对方索赔101万元。
KTV商家集体“说不”,使得KTV版权问题陷入纷争。直至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出面发表声明称,对于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将依法处理。
版权局的声明犹如一纸短期的停战协议,自此双方诉讼官司渐息。
“双方暂时停战,都在等待一个好的环境,因为那种局面对唱片公司没有丝毫便宜。”太合麦田总经理宋柯说,表面上多数官司都是唱片公司胜诉,但实际获得赔偿有限,只是捞得道义上的吆喝。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发表关于集体著作权管理活动的相关声明之前不久,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刚刚获批成立。
而文化部门的速度却要快得多。刘平说,由于它们是文化市场的监管部门,在2004年的诉讼纠纷当中,屡屡败诉的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门来整合KTV商家组成联盟去和版权所有人争取利益。
版权所有者和KTV商家都不约而同地意识到了一点,那就是必须进行行业整合和集体谈判。
随后,国内KTV联盟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相继成立,大家的想法就是要进行一对一谈判。
但2006年7月18 日文化部宣布建立统一的KTV曲库系统的消息打破了这一均势。这个消息令刘平和王化鹏们备感突然,之后即是恼火。
从事音乐版权维护的律师马晓刚告诉本刊记者,在版权维护事宜上,很多商家只知有文化部门而不知有版权部门,执法的也大多是文化部门,版权部门相对弱势,致使版权部门自行能解决的纠纷,需要其他部门来协助完成。
对于双方单方面的行动,业内人士并不乐观,因为在音乐版权使用者与所有者间,以及文化部门与版权部门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收费行为很难实施下去。
而据业内人士称,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此前就此事从未有过沟通,否则不应出现眼下这种各执一词、各搞一套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