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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论
消防监督检查是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主要工作手段。当前我省专业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干部与参加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人数不成正比,力量严重不足。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提高消防监督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提升消防监督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当前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理念不适应社会要求。消防监督管理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消防监督管理警力不足是客观事实,但如何立足实际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是我们应认真思考的问题。目前,基层消防监督管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失衡现象比较严重,监督管理人员对监督管理的理念认知不足。消防监督是消防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监督等手段最终达到管理的目的。消防管理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连续进行的工作活动构成的,包括消防监督、指导、服务、控制等。监督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的过程,管理主要体现在综合推动提高的过程。消防工作缺少了监督就不可能达到管理的目的,相反如果缺少管理应有的指导、服务等其它手段,监督有效性将大打折扣。
2.2政府干预多,造成消防执法难、火险隐患多。当地政府为了追求地方经济的高速、跨越式发展,制定了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政策,提供十分优惠的条件,希望藉此吸引外地客商到本地区投资兴业。这种做法的出发点固然很好,但在具体操作上应严格把关,掌握好放宽政策的尺度,掌握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当地政府要求消防监督机构要理解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一味地要求管理从宽,监督标准从低,审批程序从简,有的甚至要放弃管理,既不“监”也不“督”,造成消防监督职能的缺失,管理上失控。这种做法,可能能够见到一时的效益,但必将后患无穷。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有被处罚单位千方百计疏通各种关系,通过各级领导打招呼、递条子,使消防审核标准降低、处罚金额难以到位,无法起到整改隐患、教育本人的作用,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的质量。
2.3社会单位消防主体意识不强。一些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对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清,虽然具备整改能力,但不能创造性的研究解决资金和人员投入等问题,致使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特别是一些单位,火灾隐患多次治理,屡屡反弹,整改隐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加之防范机制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不到位,消防设施陈旧老化等诸多因素,最终成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4监督手段单一。消防监督管理还长期停留在面对面的社会单位检查,信息化的监督系统运用还停留在内部办公系统层面。消防监督管理科技运用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连消防法也只对“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制订了法条规定,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监督管理的科技应用。目前,监督管理“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的推出也还停留在执法信息数据的传输等较低层面,仍未解决监督手段的单一。消防监督管理的科技运用远远落后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与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不相适应,与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的科技运用水平更是无法相比。
3、解决当前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服务理念。消防部门首先要准确定位,处理好行政监督与技术服务的关系,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监督服务,努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效能观,摈弃以监督处罚数量论成败的错误导向,倡导面向单位注重实效的监督检查行为,以火灾形势稳定为消防监督工作判定标准;第三,消防部门要改变服务社会经济仅限于行政许可环节的片面认识,提倡监督检查中的服务,把消防监督检查与上门指导服务有机结合,着力解决监督阶段如何服务社会单位的问题,树立监督执法良好形象。
3.2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集中体现在消防监督工作之中。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监督就是服务的一种形式,服务通过具体的监督工作体现出来。监督与服务二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就是要求消防机构监督到位,服务到位,宏观上管住,管而不死;微观上管活,活而不乱。做到严格监督不制约,热情服务不弃“权”,把握尺度不极端。服务要重点落实到简化办事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上,体现在为经济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上,要通过抓行风建设、创建人民满意等措施,狠抓消防监督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把评判监督权交给群众,努力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3.3培养消防监督员单位火灾风险评估的能力,促进消防监督的全面性和针对性。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种能力,即通过了解掌握单位综合情况,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单位火灾风险作出准确评估。通过火灾风险评估,监督人员会对单位各种致灾因素通盘考虑,得出整体的评估模型,树立通览全局的监督意识,改变在监督检查中仅关注局部的、片面的火灾隐患,避免管中窥豹,一叶障目。同时,通过对监督对象火灾危险性的研究分析,就会从监督对象的实际出发,具体考虑各类致灾因素的权重,通过分析判断抓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解决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上,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增强监督检查效率。
3.4进一步强化执法制度落实。一是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要按照部局《行政处罚裁量导则》和《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修订、严格执行裁量标准,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二是探索实施法律复核制度。按照新编制要求,配齐配强法制队伍,适时建立并落实大队执法个案法律复核制度。有条件的大队,实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及行政强制案件有关法律文书,应当经过大队法律审核、支队法律复核后再报行政领导审批签发。三是科学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既要对严重执法过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又要探索科学的执法过错奖惩措施,促进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4、结论
当前消防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工作态度问题又有工作能力问题,各级消防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消防监督基础,提倡“实干兴消”的工作理念;每名消防监督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监督检查水平,树立“不辱使命”的工作信念。并为消防部队良好执法形象的塑造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七台河市消防支队桃山大队)
消防监督检查是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主要工作手段。当前我省专业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干部与参加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人数不成正比,力量严重不足。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提高消防监督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提升消防监督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当前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理念不适应社会要求。消防监督管理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消防监督管理警力不足是客观事实,但如何立足实际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是我们应认真思考的问题。目前,基层消防监督管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失衡现象比较严重,监督管理人员对监督管理的理念认知不足。消防监督是消防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监督等手段最终达到管理的目的。消防管理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连续进行的工作活动构成的,包括消防监督、指导、服务、控制等。监督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的过程,管理主要体现在综合推动提高的过程。消防工作缺少了监督就不可能达到管理的目的,相反如果缺少管理应有的指导、服务等其它手段,监督有效性将大打折扣。
2.2政府干预多,造成消防执法难、火险隐患多。当地政府为了追求地方经济的高速、跨越式发展,制定了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政策,提供十分优惠的条件,希望藉此吸引外地客商到本地区投资兴业。这种做法的出发点固然很好,但在具体操作上应严格把关,掌握好放宽政策的尺度,掌握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当地政府要求消防监督机构要理解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一味地要求管理从宽,监督标准从低,审批程序从简,有的甚至要放弃管理,既不“监”也不“督”,造成消防监督职能的缺失,管理上失控。这种做法,可能能够见到一时的效益,但必将后患无穷。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有被处罚单位千方百计疏通各种关系,通过各级领导打招呼、递条子,使消防审核标准降低、处罚金额难以到位,无法起到整改隐患、教育本人的作用,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的质量。
2.3社会单位消防主体意识不强。一些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对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清,虽然具备整改能力,但不能创造性的研究解决资金和人员投入等问题,致使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特别是一些单位,火灾隐患多次治理,屡屡反弹,整改隐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加之防范机制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不到位,消防设施陈旧老化等诸多因素,最终成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4监督手段单一。消防监督管理还长期停留在面对面的社会单位检查,信息化的监督系统运用还停留在内部办公系统层面。消防监督管理科技运用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连消防法也只对“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制订了法条规定,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监督管理的科技应用。目前,监督管理“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的推出也还停留在执法信息数据的传输等较低层面,仍未解决监督手段的单一。消防监督管理的科技运用远远落后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与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不相适应,与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的科技运用水平更是无法相比。
3、解决当前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服务理念。消防部门首先要准确定位,处理好行政监督与技术服务的关系,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监督服务,努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效能观,摈弃以监督处罚数量论成败的错误导向,倡导面向单位注重实效的监督检查行为,以火灾形势稳定为消防监督工作判定标准;第三,消防部门要改变服务社会经济仅限于行政许可环节的片面认识,提倡监督检查中的服务,把消防监督检查与上门指导服务有机结合,着力解决监督阶段如何服务社会单位的问题,树立监督执法良好形象。
3.2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集中体现在消防监督工作之中。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监督就是服务的一种形式,服务通过具体的监督工作体现出来。监督与服务二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就是要求消防机构监督到位,服务到位,宏观上管住,管而不死;微观上管活,活而不乱。做到严格监督不制约,热情服务不弃“权”,把握尺度不极端。服务要重点落实到简化办事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上,体现在为经济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上,要通过抓行风建设、创建人民满意等措施,狠抓消防监督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把评判监督权交给群众,努力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3.3培养消防监督员单位火灾风险评估的能力,促进消防监督的全面性和针对性。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种能力,即通过了解掌握单位综合情况,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单位火灾风险作出准确评估。通过火灾风险评估,监督人员会对单位各种致灾因素通盘考虑,得出整体的评估模型,树立通览全局的监督意识,改变在监督检查中仅关注局部的、片面的火灾隐患,避免管中窥豹,一叶障目。同时,通过对监督对象火灾危险性的研究分析,就会从监督对象的实际出发,具体考虑各类致灾因素的权重,通过分析判断抓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解决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上,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增强监督检查效率。
3.4进一步强化执法制度落实。一是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要按照部局《行政处罚裁量导则》和《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修订、严格执行裁量标准,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二是探索实施法律复核制度。按照新编制要求,配齐配强法制队伍,适时建立并落实大队执法个案法律复核制度。有条件的大队,实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及行政强制案件有关法律文书,应当经过大队法律审核、支队法律复核后再报行政领导审批签发。三是科学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既要对严重执法过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又要探索科学的执法过错奖惩措施,促进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4、结论
当前消防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工作态度问题又有工作能力问题,各级消防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消防监督基础,提倡“实干兴消”的工作理念;每名消防监督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监督检查水平,树立“不辱使命”的工作信念。并为消防部队良好执法形象的塑造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七台河市消防支队桃山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