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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以来的国家机构由于保留了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立法权、司法权等为君主、贵族议事会和“国人”大会共同拥有,呈现多元化特点。而铸刑书、铸刑鼎就是要把原来的多元立法权、司法权、旧体制转变为法自君出的一元立法权、司法权新体制,以顺应宗法贵族君主制政体转变为君主专制政体的历史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