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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规定》首次明确界定了电子数据的定义和形式,统一规范了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的具体标准,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但由于目前我国电子数据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相对匮乏,《电子数据规定》中对于电子数据侦察措施的界定、侦查效益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