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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悦悦”事件宣判后,人们视线又重新回到事件之中。道德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对当前社会的道德缺失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文章以该事件为例,从个体德性的缺失、公共道德的缺陷以及文化、制度等方面论述了道德缺失产生的原因,并相应地从道德教育、法律建设、文化整合、制度完善方面对如何加强我国公民的整体道德素质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小悦悦;道德缺失;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060-03
道德作为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指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从古到今,就一直被人们认为是评价个人善恶是非,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党把道德建设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作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而在现实中,虽然我们的道德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小悦悦”事件引起的道德缺失便是其中之一。
一、“小悦悦事件”引发的道德缺失问题
2012年9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对“小悦悦”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即肇事司机胡某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案件的宣判,让“小悦悦”事件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线中。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事情发生后,引起各大网络媒体竞相热议,使中国人的道德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更使当代中国的伦理道德缺失问题暴露至极。事情都有两面性,“小悦悦”事件又使国人对社会的伦理道德危机问题产生大的反思。
将小悦悦事件辩证地去分析,从消极方面来说,肇事司机目无法纪,惨无人道;18名路人又见死不救,满街商铺冷漠无情;好人好事屡遭反咬,法律法规助长邪气。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有待加强,道德失范问题要得到重视。从积极方面来说,拾荒者伸出援手,人间真情尚未泯灭;唤醒国人彻底反省道德良心;迫使违法乱纪行为得到收敛;推动公共管理和伦理道德建设快速发展。所以在对待小悦悦的事情上,不能一味的说“糟得很”,也要看到通过这件事情上吸的教训。但是糟的方面我们必须去正视,早一点解决,早一点防微杜渐,早一点亡羊补牢,避免更“糟”的事情发生。只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二、产生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个体德性的缺失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是指灵魂方面的优秀,而不是指肉体方面的优秀。康德在其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强调了德性的基本概念和特性。他认为“德性是实践理性的自主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即人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换句话说是个人的理性的自我主宰,自我制约,保持自身创制的道德规律的纯洁。因此他认为德性就是一种道德力量。此外康德的理论体系中还有一个重要概念: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德性论的代表人物麦金太尔则更多地将德性看做是人性内在的道德秩序。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德性是一种高尚的品质,这种品质对人的道德行为具有理性的约束和情感的需求,并通过对责任的承担表现出来。我们回到当代社会可以发现,人们对于自身德性的保持已经渐渐沦陷,理性的约束和情感的动机受到来自伸张自我的感性欲望和消极的道德体验不断的冲击,使得人们对于责任的承担成了一种负担[1]。在《中国道德调查》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改革开放后道德水平越来越下降这一命题,有43%的人同意这一观点,可以看到这种个体德性的缺失的影响已经不是浮出水面,露出了冰山一角,小悦悦事件中那18名路人的表现就可以窥探一斑[2]。
(二)社会公共道德的缺陷
所谓公共道德就是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是人们应该遵循的最起码的社会准则。公共道德不是单纯的马路文化,在罗尔斯等普遍理性主义者看来是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普遍性秩序规范准则。在中国,公共道德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级: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党性、党风;党员干部的官德官风,这四个层级由下而上组成了我国的公共道德金字塔。小悦悦的悲剧在于社会公德“见死不救”的溃败,然而当我们痛斥社会公德沦陷同时,必须看到道德体系金字塔的全部和顶端,顶端的干部作风的问题以及公共道德体系整体性作用都必须为小悦悦事件承担责任。小悦悦事件的公德缺口在那18个人的身上,但在我们更多人,特别是习惯于坐在舒适的办公室和小轿车里,习惯高谈阔论者身上,又能高尚多少呢?之所以他们可以对此放手大加挞伐,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圈生活圈根本没机会直面这样严峻的考验。在《中国道德调查》一书中,关于如何看待人我关系这一命题,被调查对象只有不足20%选择“先人后己”。绝大多数人还是选择“利己不损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种看客的心态。
(三)传统文化理念对道德及其传承的负面影响
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氛围中,听话、不管闲事成为人们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和为人处世之道,直到现在,很多家长教育孩子还是会强调不要多管闲事,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行。因此,在这种伦理熏染下,国民被培养成一个个老老实实、十分听话的、缺乏公民责任感的“顺民”,冷漠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
其次,传统家庭观念带来的重私德轻公德,中国是一个道德之邦、礼仪之邦,然后这种道德仅仅停留在家庭和朋友圈子里。而一旦脱离开这个血缘的、地缘的环境圈子,到了陌生的公共的环境中,就往往对那些应该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视若无睹,甚至故意破坏那些明文规定的公德准则。
最后,习惯性的否定,中国人善于否定自己,然而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缺乏科学、民主现代性,导致中国人的这种否定是盲目性、习惯性的缺乏科学的否定,当有新的思想和文化影响时,人们往往能全盘否定自己应该去传承的传统文化中积极的部分,在近代中国和现代中国两次对外开放中,这种否定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也是中国人善于走极端的一种表现[3]。 (四)当代政治经济制度对道德价值的负面影响
广泛的说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在道德普遍理性主义看来,规范必然会对道德体系建构产生影响,罗尔斯认为道德体系构建要体现正义和自由,而他进一步论述:“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与制度”。因此要真正实现道德正义,首先需要使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的安排是正义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民主和自由发展的道路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使得道德建构中缺乏正义。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制度对于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亚当斯密在完成《国富论》之后看到了市场经济追求利益和放任自由给道德带来的消极影响,希望通过《道德情感论》——道德自律来达到“利益的天然一致”。边沁也指出市场经济中“利益被提升为统治者”,“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归结为商业关系,换句话说财产、物质成了世界的统治者”。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虽然对于我国的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引起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剧变,最主要体现在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和交往方式的根本改变,并由此而导致社会道德生活的重大变化[4]。人们产生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等价值观念。在人们心目中就会产生以利益来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而把道德上的正直,诚实,乐于助人都淡化了。
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对策思考
根治当前社会道德的缺失,重建公民的基本道德,解决社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完善道德教育和强化道德实践
康德认为人具有有限理智,还不能把握普遍规律,通过责任观念才找到道德规律。长期以来,我们认为道德建设的唯一目标就是要宣传和推崇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这一普遍发展规律,而不顾公民的实际道德状况、不考虑主体现有的道德素质和水准,导致社会主体普遍缺乏具体道德标准。因此现阶段我们道德教育必须强化个人德性的教育培养和公共道德体系的建设,使得人们实际生活“有德可依”。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也要积极深化道德实践的作用。党员及国家干部的道德规范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公务员和国家干部要在道德教育中起着先锋模范的作用,要为广大公民树立好榜样。
(二)重视法律在道德养成中的作用
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文把法律改革的理论基础放在道德哲学上,在建立于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上提出了法律他律。他指出法律就是利用人们的避免痛苦的惩罚之心理,而道德则是利用人们追求快乐的赞赏之心理。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必须加强法律改革使法律和道德能够相互支撑,道德虽然涉及的范围广泛,但是法律具有更强的强制力,因此应该不断健全和调整法律体系,使其逐渐与道德接轨,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充分的保障。国外的立法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三)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整合
以牟宗三为代表的新儒家在谈及道德问题时,面对的不仅是“德性问题”还有“中国问题”。“德性问题”方面他提出将儒学中的心性理论从所依附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境中剥离出来,使之形而上,成为“常道”、“常理”。而面对中国问题,他提出“保内圣,开外王”、“返本开新”思想纲领,以此解决中国问题[5]。因此这里就谈及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整合,并给出了整合的思路。确实我们不能丢失传统文化中关于道德方面的精华,同时必须针对自身文化的事实吸收西方优秀文化。在这方面新加坡、日本等中华文化影响的国家做的比我们好,做到了真正的与时俱进。
(四)营造和谐的社会制度环境
正如罗尔斯所说,如果不建设制度伦理,离开制度的正义来谈个人道德的修养和完善,那只能“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或者“充其量也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6]。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伦理建设是一个社会加强道德建设必须先行的基础工程。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必须以现代社会的制度和文化为依托,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的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可以说是好的,是公正的,但是在具体的环节中也存在着问题,因此这种制度约束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当前必须加强中国特色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道德伦理建设,将道德精神和观念体现在社会制度之中,通过利益机制和法律等手段体现出社会制度对正义、公平和秩序的维护,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制度环境,为社会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
参考文献:
[1][德]康德,著.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李萍.中国道德调查[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
[3]谢忠良.当下中国社会道德失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4][英]亚当·斯密,著.道德情感论[M].谢祖骏,等,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5]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6][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关键词:小悦悦;道德缺失;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060-03
道德作为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指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从古到今,就一直被人们认为是评价个人善恶是非,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党把道德建设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作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而在现实中,虽然我们的道德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小悦悦”事件引起的道德缺失便是其中之一。
一、“小悦悦事件”引发的道德缺失问题
2012年9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对“小悦悦”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即肇事司机胡某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案件的宣判,让“小悦悦”事件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线中。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事情发生后,引起各大网络媒体竞相热议,使中国人的道德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更使当代中国的伦理道德缺失问题暴露至极。事情都有两面性,“小悦悦”事件又使国人对社会的伦理道德危机问题产生大的反思。
将小悦悦事件辩证地去分析,从消极方面来说,肇事司机目无法纪,惨无人道;18名路人又见死不救,满街商铺冷漠无情;好人好事屡遭反咬,法律法规助长邪气。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有待加强,道德失范问题要得到重视。从积极方面来说,拾荒者伸出援手,人间真情尚未泯灭;唤醒国人彻底反省道德良心;迫使违法乱纪行为得到收敛;推动公共管理和伦理道德建设快速发展。所以在对待小悦悦的事情上,不能一味的说“糟得很”,也要看到通过这件事情上吸的教训。但是糟的方面我们必须去正视,早一点解决,早一点防微杜渐,早一点亡羊补牢,避免更“糟”的事情发生。只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二、产生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个体德性的缺失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是指灵魂方面的优秀,而不是指肉体方面的优秀。康德在其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强调了德性的基本概念和特性。他认为“德性是实践理性的自主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即人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换句话说是个人的理性的自我主宰,自我制约,保持自身创制的道德规律的纯洁。因此他认为德性就是一种道德力量。此外康德的理论体系中还有一个重要概念: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德性论的代表人物麦金太尔则更多地将德性看做是人性内在的道德秩序。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德性是一种高尚的品质,这种品质对人的道德行为具有理性的约束和情感的需求,并通过对责任的承担表现出来。我们回到当代社会可以发现,人们对于自身德性的保持已经渐渐沦陷,理性的约束和情感的动机受到来自伸张自我的感性欲望和消极的道德体验不断的冲击,使得人们对于责任的承担成了一种负担[1]。在《中国道德调查》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改革开放后道德水平越来越下降这一命题,有43%的人同意这一观点,可以看到这种个体德性的缺失的影响已经不是浮出水面,露出了冰山一角,小悦悦事件中那18名路人的表现就可以窥探一斑[2]。
(二)社会公共道德的缺陷
所谓公共道德就是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是人们应该遵循的最起码的社会准则。公共道德不是单纯的马路文化,在罗尔斯等普遍理性主义者看来是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普遍性秩序规范准则。在中国,公共道德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级: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党性、党风;党员干部的官德官风,这四个层级由下而上组成了我国的公共道德金字塔。小悦悦的悲剧在于社会公德“见死不救”的溃败,然而当我们痛斥社会公德沦陷同时,必须看到道德体系金字塔的全部和顶端,顶端的干部作风的问题以及公共道德体系整体性作用都必须为小悦悦事件承担责任。小悦悦事件的公德缺口在那18个人的身上,但在我们更多人,特别是习惯于坐在舒适的办公室和小轿车里,习惯高谈阔论者身上,又能高尚多少呢?之所以他们可以对此放手大加挞伐,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圈生活圈根本没机会直面这样严峻的考验。在《中国道德调查》一书中,关于如何看待人我关系这一命题,被调查对象只有不足20%选择“先人后己”。绝大多数人还是选择“利己不损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种看客的心态。
(三)传统文化理念对道德及其传承的负面影响
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氛围中,听话、不管闲事成为人们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和为人处世之道,直到现在,很多家长教育孩子还是会强调不要多管闲事,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行。因此,在这种伦理熏染下,国民被培养成一个个老老实实、十分听话的、缺乏公民责任感的“顺民”,冷漠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
其次,传统家庭观念带来的重私德轻公德,中国是一个道德之邦、礼仪之邦,然后这种道德仅仅停留在家庭和朋友圈子里。而一旦脱离开这个血缘的、地缘的环境圈子,到了陌生的公共的环境中,就往往对那些应该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视若无睹,甚至故意破坏那些明文规定的公德准则。
最后,习惯性的否定,中国人善于否定自己,然而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缺乏科学、民主现代性,导致中国人的这种否定是盲目性、习惯性的缺乏科学的否定,当有新的思想和文化影响时,人们往往能全盘否定自己应该去传承的传统文化中积极的部分,在近代中国和现代中国两次对外开放中,这种否定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也是中国人善于走极端的一种表现[3]。 (四)当代政治经济制度对道德价值的负面影响
广泛的说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在道德普遍理性主义看来,规范必然会对道德体系建构产生影响,罗尔斯认为道德体系构建要体现正义和自由,而他进一步论述:“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与制度”。因此要真正实现道德正义,首先需要使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的安排是正义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民主和自由发展的道路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使得道德建构中缺乏正义。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制度对于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亚当斯密在完成《国富论》之后看到了市场经济追求利益和放任自由给道德带来的消极影响,希望通过《道德情感论》——道德自律来达到“利益的天然一致”。边沁也指出市场经济中“利益被提升为统治者”,“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归结为商业关系,换句话说财产、物质成了世界的统治者”。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虽然对于我国的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引起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剧变,最主要体现在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和交往方式的根本改变,并由此而导致社会道德生活的重大变化[4]。人们产生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等价值观念。在人们心目中就会产生以利益来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而把道德上的正直,诚实,乐于助人都淡化了。
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对策思考
根治当前社会道德的缺失,重建公民的基本道德,解决社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完善道德教育和强化道德实践
康德认为人具有有限理智,还不能把握普遍规律,通过责任观念才找到道德规律。长期以来,我们认为道德建设的唯一目标就是要宣传和推崇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这一普遍发展规律,而不顾公民的实际道德状况、不考虑主体现有的道德素质和水准,导致社会主体普遍缺乏具体道德标准。因此现阶段我们道德教育必须强化个人德性的教育培养和公共道德体系的建设,使得人们实际生活“有德可依”。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也要积极深化道德实践的作用。党员及国家干部的道德规范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公务员和国家干部要在道德教育中起着先锋模范的作用,要为广大公民树立好榜样。
(二)重视法律在道德养成中的作用
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文把法律改革的理论基础放在道德哲学上,在建立于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上提出了法律他律。他指出法律就是利用人们的避免痛苦的惩罚之心理,而道德则是利用人们追求快乐的赞赏之心理。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必须加强法律改革使法律和道德能够相互支撑,道德虽然涉及的范围广泛,但是法律具有更强的强制力,因此应该不断健全和调整法律体系,使其逐渐与道德接轨,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充分的保障。国外的立法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三)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整合
以牟宗三为代表的新儒家在谈及道德问题时,面对的不仅是“德性问题”还有“中国问题”。“德性问题”方面他提出将儒学中的心性理论从所依附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境中剥离出来,使之形而上,成为“常道”、“常理”。而面对中国问题,他提出“保内圣,开外王”、“返本开新”思想纲领,以此解决中国问题[5]。因此这里就谈及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整合,并给出了整合的思路。确实我们不能丢失传统文化中关于道德方面的精华,同时必须针对自身文化的事实吸收西方优秀文化。在这方面新加坡、日本等中华文化影响的国家做的比我们好,做到了真正的与时俱进。
(四)营造和谐的社会制度环境
正如罗尔斯所说,如果不建设制度伦理,离开制度的正义来谈个人道德的修养和完善,那只能“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或者“充其量也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6]。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伦理建设是一个社会加强道德建设必须先行的基础工程。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必须以现代社会的制度和文化为依托,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的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可以说是好的,是公正的,但是在具体的环节中也存在着问题,因此这种制度约束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当前必须加强中国特色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道德伦理建设,将道德精神和观念体现在社会制度之中,通过利益机制和法律等手段体现出社会制度对正义、公平和秩序的维护,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制度环境,为社会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
参考文献:
[1][德]康德,著.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李萍.中国道德调查[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
[3]谢忠良.当下中国社会道德失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4][英]亚当·斯密,著.道德情感论[M].谢祖骏,等,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5]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6][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