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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的一个基层检察院近日正式推出改革新举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人身危险性,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少媒体在报道时都将它称作为“善行代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