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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价历来就是指导教学的尺度。尽管现在已经建立新的教学理念,但无论单纯对教师课堂行为评价还是单纯对学生学习评价,都不是完整的教学评价。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互动的、相辅相成的。因此,科学合理的评价,有助于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否则,就会形成束缚教改的“紧箍咒”。
一、标准单一,抹杀课程之间的差别
不同的学科,不同的知识体系,不同的认识规律,有不同的教法学法,显然用同一评价尺度来评价语文课堂教学行为有失科学性,看似公平实则极不公平。
同是知识积累教学,也不尽相同,一个数学公式理解了,随之就可以实际运用,经过反复练习就可以掌握;而对一个语文的知识点,没法在课堂这么短的时间内通过练习掌握。比如文章的写作技巧,能让学生理解,但不易让学生掌握(掌握就是能运用写作),要掌握非经长期阅读写作训练不可。课后用一张试卷能检查数学课堂完成教学目标的效果,能用一张试卷能检查语文课堂完成教学目标的效果吗?在数学教学中,可以不断地让学生动手做练习,而语文教学中学生不动手,只动口、动脑不行吗?语文课堂学生动手比数学少,有人就评价语文课堂学生动得太少;语文课堂学生显性活动比较少,有人就评价语文课堂学生不活跃。试问,语文教学中学生默读、沉思苦想,尽管没有说、没有动手,那就不算是学生的动吗?动辄评价语文课堂不活跃、死气沉沉,可是,在语文课上学生沉浸在对艺术的品味之中,这样的“死气沉沉”不也是语文教学所追求的境界吗?
二、注重教师行为,忽略学生行为
教法,是教师的,得当与否是评价教师的,与学生无关。而课堂评估表仍是:目标制定是否具体明确可行,重难点是否突出,教法是否得当,教学内容是否完成,教学目标是否实现,等等,哪一条不是针对教师的呢?目标、重难点的制定,要求谁的呢?学生要做的是老师的事,当然降低了学生的参与度,有悖于新课程理念。要提高学生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在课堂上,教师应该让学生参与学习目标的提出,一明确自己要解决的问题,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多种感觉器官,鼓励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在做中学”①。教师制定符合自己标准的目标适合学生吗?是学生想要的吗?
有堂观摩课,让学生阅读《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分析“互见法”的运用,结果遇到语句理解难、文章太长等很多困难。在课堂上,学生都紧张、默默、积极地阅读思考。等到大部分学生看完后,教师组织讨论,可是下课了。在评价语文课堂教学时,若把教学内容是否完成、课堂教学目标是否实现当作合格课,则无疑只看中教师如何教,而忽视了学生如何学。而现在多数课堂评价都是评价教师如何通过表演完成他设计的课堂内容,而不看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发挥了积极主动性,忽视了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必然导致教师忽视学生的主动参与,这样的评价无疑捆住了教师教改的手脚。
三、只注重教学内容的完成,混淆教学内容和目标的概念
什么是目标?目标是要达到的某种境地。教学目标就是通过教学要达到的教育学生的最终目的。“教学目标是关系到教学是否有效的首要问题,也是一节课的方向或灵魂”②。《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十条总目标也都属于“发展目标”③;《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出的课程目标具有“指向性、过程性和层次性”④。由此可见,无论是义务教育中的,还是新课程上的,课程目标都是一种动态的描述,都是为学生描绘了发展的方向,为教学指出了最终的目标。
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教师把课程目标粗略地看成了总的教学任务,且把这个“教学任务”和为实现目标而凭借的教材内容等同起来: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内容。
1.把课程目标等同于教学任务,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就产生了一个错误逻辑,教学内容(教学任务)的完成等于实现教学目标。如在工厂里,工人当天做完了规定的工作或生产出规定的产品,就算完成了当天的任务。而教学目标是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活动想要达到的理想目的,它不能按课时去分割实现,不是量的相加。完成一节课的任务仅仅意味着你把实现目标所依赖的知识载体呈现给学生,并不意味着实现教学目标。
例如,要实现“理解并运用语言文字”这一目标,教师可以在课堂上把所要理解并运用的词语句子引导学生查意、辨析、试用,这些工作做完了,要想让学生真正理解、真正会用,不经长时间反复练习感悟是做不到的。如教学《边城》(节选)一文,目标是培养学生鉴赏文学作品的能力、审美能力目标。在教学中可以用三四节课把文本内容教学完,但学生真的会鉴赏文学作品了吗?审美能力提高了吗?没有,而真正能达此目标非经过长时间的大量品读不可。
反之,未完成教学任务也不见得就实现不了教学目标。有的学生主动学习的情绪被调动起来了,积极参与了思考讨论,虽然没有上完这节课,但有所领悟,自主学习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因此,教师在课堂上完不完成教学内容不是关键,关键是要教给学生学法,引导他们有兴趣地参与到学习中来。
2.将目标的实现等于课时目标实现的简单相加,例如,“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和立体感”。这种目标,不可能在某一时段实现,它需要一个艰苦努力的漫长过程。它不能等同于各个小目标之和,不是小目标之和,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可是,我们在教学中,却把这样的目标看成是具体的教学任务,给分割处理了,认为只要完成了这分割出来的课时目标就完成了总的目标,于是教师在课堂上都是目标1、目标2等分点罗列、分点实施,课堂就变成了目标的演示和罗列的场所。这种教学模式阻碍了教改。
总之,在评价教师教学方面,只有打破仅关注教师的行为表现、忽视学生参与学习过程的传统的课堂评价模式,只有解放教师的上课思想,才能放开教师的手脚,才能使教改顺利地深入下去。否则,教材改了,教师头上仍戴着“金箍”,在教学中只会穿新鞋走老路,表面热闹走过场,新课改只等于一句空话。
注释:
①周国平主编.新课程名师教学100条建议.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302.
②施良方等主编.教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352.
③语文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42.
④语文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83.
一、标准单一,抹杀课程之间的差别
不同的学科,不同的知识体系,不同的认识规律,有不同的教法学法,显然用同一评价尺度来评价语文课堂教学行为有失科学性,看似公平实则极不公平。
同是知识积累教学,也不尽相同,一个数学公式理解了,随之就可以实际运用,经过反复练习就可以掌握;而对一个语文的知识点,没法在课堂这么短的时间内通过练习掌握。比如文章的写作技巧,能让学生理解,但不易让学生掌握(掌握就是能运用写作),要掌握非经长期阅读写作训练不可。课后用一张试卷能检查数学课堂完成教学目标的效果,能用一张试卷能检查语文课堂完成教学目标的效果吗?在数学教学中,可以不断地让学生动手做练习,而语文教学中学生不动手,只动口、动脑不行吗?语文课堂学生动手比数学少,有人就评价语文课堂学生动得太少;语文课堂学生显性活动比较少,有人就评价语文课堂学生不活跃。试问,语文教学中学生默读、沉思苦想,尽管没有说、没有动手,那就不算是学生的动吗?动辄评价语文课堂不活跃、死气沉沉,可是,在语文课上学生沉浸在对艺术的品味之中,这样的“死气沉沉”不也是语文教学所追求的境界吗?
二、注重教师行为,忽略学生行为
教法,是教师的,得当与否是评价教师的,与学生无关。而课堂评估表仍是:目标制定是否具体明确可行,重难点是否突出,教法是否得当,教学内容是否完成,教学目标是否实现,等等,哪一条不是针对教师的呢?目标、重难点的制定,要求谁的呢?学生要做的是老师的事,当然降低了学生的参与度,有悖于新课程理念。要提高学生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在课堂上,教师应该让学生参与学习目标的提出,一明确自己要解决的问题,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多种感觉器官,鼓励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在做中学”①。教师制定符合自己标准的目标适合学生吗?是学生想要的吗?
有堂观摩课,让学生阅读《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分析“互见法”的运用,结果遇到语句理解难、文章太长等很多困难。在课堂上,学生都紧张、默默、积极地阅读思考。等到大部分学生看完后,教师组织讨论,可是下课了。在评价语文课堂教学时,若把教学内容是否完成、课堂教学目标是否实现当作合格课,则无疑只看中教师如何教,而忽视了学生如何学。而现在多数课堂评价都是评价教师如何通过表演完成他设计的课堂内容,而不看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发挥了积极主动性,忽视了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必然导致教师忽视学生的主动参与,这样的评价无疑捆住了教师教改的手脚。
三、只注重教学内容的完成,混淆教学内容和目标的概念
什么是目标?目标是要达到的某种境地。教学目标就是通过教学要达到的教育学生的最终目的。“教学目标是关系到教学是否有效的首要问题,也是一节课的方向或灵魂”②。《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十条总目标也都属于“发展目标”③;《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出的课程目标具有“指向性、过程性和层次性”④。由此可见,无论是义务教育中的,还是新课程上的,课程目标都是一种动态的描述,都是为学生描绘了发展的方向,为教学指出了最终的目标。
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教师把课程目标粗略地看成了总的教学任务,且把这个“教学任务”和为实现目标而凭借的教材内容等同起来: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内容。
1.把课程目标等同于教学任务,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就产生了一个错误逻辑,教学内容(教学任务)的完成等于实现教学目标。如在工厂里,工人当天做完了规定的工作或生产出规定的产品,就算完成了当天的任务。而教学目标是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活动想要达到的理想目的,它不能按课时去分割实现,不是量的相加。完成一节课的任务仅仅意味着你把实现目标所依赖的知识载体呈现给学生,并不意味着实现教学目标。
例如,要实现“理解并运用语言文字”这一目标,教师可以在课堂上把所要理解并运用的词语句子引导学生查意、辨析、试用,这些工作做完了,要想让学生真正理解、真正会用,不经长时间反复练习感悟是做不到的。如教学《边城》(节选)一文,目标是培养学生鉴赏文学作品的能力、审美能力目标。在教学中可以用三四节课把文本内容教学完,但学生真的会鉴赏文学作品了吗?审美能力提高了吗?没有,而真正能达此目标非经过长时间的大量品读不可。
反之,未完成教学任务也不见得就实现不了教学目标。有的学生主动学习的情绪被调动起来了,积极参与了思考讨论,虽然没有上完这节课,但有所领悟,自主学习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因此,教师在课堂上完不完成教学内容不是关键,关键是要教给学生学法,引导他们有兴趣地参与到学习中来。
2.将目标的实现等于课时目标实现的简单相加,例如,“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和立体感”。这种目标,不可能在某一时段实现,它需要一个艰苦努力的漫长过程。它不能等同于各个小目标之和,不是小目标之和,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可是,我们在教学中,却把这样的目标看成是具体的教学任务,给分割处理了,认为只要完成了这分割出来的课时目标就完成了总的目标,于是教师在课堂上都是目标1、目标2等分点罗列、分点实施,课堂就变成了目标的演示和罗列的场所。这种教学模式阻碍了教改。
总之,在评价教师教学方面,只有打破仅关注教师的行为表现、忽视学生参与学习过程的传统的课堂评价模式,只有解放教师的上课思想,才能放开教师的手脚,才能使教改顺利地深入下去。否则,教材改了,教师头上仍戴着“金箍”,在教学中只会穿新鞋走老路,表面热闹走过场,新课改只等于一句空话。
注释:
①周国平主编.新课程名师教学100条建议.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302.
②施良方等主编.教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352.
③语文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42.
④语文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