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来,国内形成了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大潮。紧接着国家又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一系列文件。本文根据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相关调研资料,提出一些具体可行的建议。
风险防控意识不足
内控建设对科研经费管理至关重要,尤其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及时识别、科学分析风险点,合理确定风险应对措施是实施科研经费内控、规避风险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地方高校相关管理人员业务务素质不高,经验主义较重,对国家的经费管理政策疏于学习,缺乏风险评估意识。另一方面,高校科研一线人员不仅从事着科学研究,还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导致项目负责人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经费管理相关政策文件,风险识别和防控意识不足。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科研经费的预算是指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对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一个估算。一方面,由于科研项目负责人对会计科目、财务记账、预算编制流程、实验用品价格等方面不够熟悉;另一方面,科研及财务管理部门缺乏对项目预算编制的帮助与指导,导致了部分科研项目在经费预算时出现预算不全面或估算不合理等情况。
科研经费激励政策不够明晰
“放管服”改革下,虽然国家相关文件增加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可以支付给科研项目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同时增加了间接经费中的绩效支出。希望科研人员尤其是基础学科的研究人员,在付出大量研究精力和脑力劳动后,能在物质上予以补充,进而激发科研创新动力和活力。但是由于新政策没有明确劳务费的具体开支标准,只能参照执行,这也导致部分科研项目经费在支付劳务费时,标准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标准,劳务费发放随意甚至出现经费套用的现象。
信息化程度较低
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多部门互相配合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然而,当前多数地方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脱节现象严重。现实中,科研部门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的立项率,尤其是“放管服”改革后,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下放至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单位,只有单笔支出的大额经费才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所以科研管理部门难免出现对科研经费监督不到位;财务部门侧重审查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没有与科研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及时沟通经费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重心放在项目的实施和推进上,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不够重视。各部门间由于工作职责不同,缺乏工作上的有效沟通,虽然都建立了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但由于系统数据独立,难以做到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过程监管、实时跟踪以及预警反馈,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隐患,不利于发挥科研经费的综合效益。
内部监督制度不够健全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可及时发现内控的缺陷与不足,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道重要防线。目前,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相关管理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二是监督多为事后管控,缺乏申报阶段的事前监督和执行阶段的事中监督;三是部分高校审计部门主动介入科研经费审计的意识不强,只是迫于上级管理部门硬性要求的部分科研项目的结项审计,缺乏对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跟踪审计、绩效审计,未能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作用,进而无法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内控环境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行,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的若干文件,旨在通过改革和优化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經费的使用,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但在深化落实文件精神,简政放权的同时,应提高对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意识。地方高校应根据科学研究的周期性和特殊性,制定一套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加强对地方高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内控制度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同时,科研管理部门应联合财务、审计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立项一批,培训一批”的方式,针对经费管理政策,常见问题,审计知识等对科研一线人员进行培训。实现科研经费内控由“被动性”到“主动性”的意识转变,建立良好的科研经费管理内控环境和氛围。
推动科研经费预算全过程管理
为了使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应构建预算全过程管理机制。首先,学校财务部门应设立科研经费管理专门岗位,为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等环节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其次,项目组应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对项目经费进行全过程专人管理,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在项目组内进行公示与汇报,便于项目组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再次,加强对执行预算的控制。对科研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及支出进度进行合理控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当支出与预算不一致时,应及时调整。最后,完善科研经费决算管理。地方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来执行科研结余经费管理,从观念上扭转重结项轻决算的行为,把科研经费的执行与决算管理作为项目结项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细化科研经费激励标准
高校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时,应因地制宜,根据本单位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尤其对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应有明确的约定,劳务费发放可根据劳动价值、劳动时长以及劳动内容,结合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制定相应劳务费标准,使项目组在执行过程能够有据可循,规避支出风险。同时,高校应鼓励项目组列支间接经费的绩效支出,明确绩效支出的支取方式。绩效支出可分为项目中期和结项后两个阶段支取,应由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支取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协同财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阶段性目标及总体目标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项目组分阶段领取绩效支出,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 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随着信息化高速发展,科研经费管理也应与时俱进,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目前,高校财务、科研、资产等管理部门基本都拥有信息管理平台,但部门间的平台却孤立运行,互不衔接。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是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财务、科研、资产、审计等管理部门数据的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的查询、统计、分析、预警功能,确保科研人员、二级单位也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科研经费的到账、预算、执行等情况。通过建立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实现科研经费相关信息的有效对接,达到对项目动态监管的效果,避免了科研经费报销时的盲目审批,规避了支出不合理风险。
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二级单位基层监督责任
地方高校应建立由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以及学校层面的三级管理体系,明晰各级管理的职责,强化二级单位的监督责任。同时,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审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审计,并就相关审计知识和常见风险进行宣传和培训。学校层面建立由审计部门牵头,财务、科研等多部门联合监督的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提升科研经费监管范围和监督力度。
近年来,为鼓励科技创新,国家不断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高校应当认真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配套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強职能部门协同共管,建立动态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本文系项目:秦皇岛市社科联课题:“放管服”背景下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20-061)研究成果。]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
参考文献:
[1] 张利燕.“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会计师,2019(5).
[2] 任贺宇.“放管服”形势下张家口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创新研究[J].管理科学,2020(3):118-119.
[3] 倪娜.“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21):35-36.
[4] 卢珏颖.科研经费管理最新政策实施难点与对策分析[J].经济师,2020(1):74-75.
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风险防控意识不足
内控建设对科研经费管理至关重要,尤其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及时识别、科学分析风险点,合理确定风险应对措施是实施科研经费内控、规避风险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地方高校相关管理人员业务务素质不高,经验主义较重,对国家的经费管理政策疏于学习,缺乏风险评估意识。另一方面,高校科研一线人员不仅从事着科学研究,还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导致项目负责人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经费管理相关政策文件,风险识别和防控意识不足。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科研经费的预算是指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对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一个估算。一方面,由于科研项目负责人对会计科目、财务记账、预算编制流程、实验用品价格等方面不够熟悉;另一方面,科研及财务管理部门缺乏对项目预算编制的帮助与指导,导致了部分科研项目在经费预算时出现预算不全面或估算不合理等情况。
科研经费激励政策不够明晰
“放管服”改革下,虽然国家相关文件增加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可以支付给科研项目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同时增加了间接经费中的绩效支出。希望科研人员尤其是基础学科的研究人员,在付出大量研究精力和脑力劳动后,能在物质上予以补充,进而激发科研创新动力和活力。但是由于新政策没有明确劳务费的具体开支标准,只能参照执行,这也导致部分科研项目经费在支付劳务费时,标准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标准,劳务费发放随意甚至出现经费套用的现象。
信息化程度较低
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多部门互相配合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然而,当前多数地方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脱节现象严重。现实中,科研部门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的立项率,尤其是“放管服”改革后,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下放至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单位,只有单笔支出的大额经费才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所以科研管理部门难免出现对科研经费监督不到位;财务部门侧重审查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没有与科研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及时沟通经费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重心放在项目的实施和推进上,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不够重视。各部门间由于工作职责不同,缺乏工作上的有效沟通,虽然都建立了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但由于系统数据独立,难以做到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过程监管、实时跟踪以及预警反馈,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隐患,不利于发挥科研经费的综合效益。
内部监督制度不够健全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可及时发现内控的缺陷与不足,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道重要防线。目前,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相关管理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二是监督多为事后管控,缺乏申报阶段的事前监督和执行阶段的事中监督;三是部分高校审计部门主动介入科研经费审计的意识不强,只是迫于上级管理部门硬性要求的部分科研项目的结项审计,缺乏对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跟踪审计、绩效审计,未能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作用,进而无法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建立和完善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内控体系的对策
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内控环境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行,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的若干文件,旨在通过改革和优化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經费的使用,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但在深化落实文件精神,简政放权的同时,应提高对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意识。地方高校应根据科学研究的周期性和特殊性,制定一套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加强对地方高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内控制度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同时,科研管理部门应联合财务、审计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立项一批,培训一批”的方式,针对经费管理政策,常见问题,审计知识等对科研一线人员进行培训。实现科研经费内控由“被动性”到“主动性”的意识转变,建立良好的科研经费管理内控环境和氛围。
推动科研经费预算全过程管理
为了使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应构建预算全过程管理机制。首先,学校财务部门应设立科研经费管理专门岗位,为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等环节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其次,项目组应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对项目经费进行全过程专人管理,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在项目组内进行公示与汇报,便于项目组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再次,加强对执行预算的控制。对科研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及支出进度进行合理控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当支出与预算不一致时,应及时调整。最后,完善科研经费决算管理。地方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来执行科研结余经费管理,从观念上扭转重结项轻决算的行为,把科研经费的执行与决算管理作为项目结项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细化科研经费激励标准
高校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时,应因地制宜,根据本单位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尤其对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应有明确的约定,劳务费发放可根据劳动价值、劳动时长以及劳动内容,结合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制定相应劳务费标准,使项目组在执行过程能够有据可循,规避支出风险。同时,高校应鼓励项目组列支间接经费的绩效支出,明确绩效支出的支取方式。绩效支出可分为项目中期和结项后两个阶段支取,应由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支取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协同财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阶段性目标及总体目标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项目组分阶段领取绩效支出,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 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随着信息化高速发展,科研经费管理也应与时俱进,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目前,高校财务、科研、资产等管理部门基本都拥有信息管理平台,但部门间的平台却孤立运行,互不衔接。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是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财务、科研、资产、审计等管理部门数据的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的查询、统计、分析、预警功能,确保科研人员、二级单位也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科研经费的到账、预算、执行等情况。通过建立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实现科研经费相关信息的有效对接,达到对项目动态监管的效果,避免了科研经费报销时的盲目审批,规避了支出不合理风险。
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二级单位基层监督责任
地方高校应建立由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以及学校层面的三级管理体系,明晰各级管理的职责,强化二级单位的监督责任。同时,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审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审计,并就相关审计知识和常见风险进行宣传和培训。学校层面建立由审计部门牵头,财务、科研等多部门联合监督的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提升科研经费监管范围和监督力度。
结束语
近年来,为鼓励科技创新,国家不断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高校应当认真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配套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強职能部门协同共管,建立动态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本文系项目:秦皇岛市社科联课题:“放管服”背景下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20-061)研究成果。]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
参考文献:
[1] 张利燕.“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会计师,2019(5).
[2] 任贺宇.“放管服”形势下张家口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创新研究[J].管理科学,2020(3):118-119.
[3] 倪娜.“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21):35-36.
[4] 卢珏颖.科研经费管理最新政策实施难点与对策分析[J].经济师,2020(1):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