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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廉租房制度是针对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廉租房,始终是社会上中低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给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甚至是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在此,笔者就城市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来进行探讨。
关键词:廉租房 设计 规划 住房
一、廉租房的含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廉租房建设与规划的现实意义。
1、城市廉租房的建设与规划是体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居住权的需要。
居住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不论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方面,还是从保障人民权利的方面,居住权都是不可受到侵犯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贫富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必须保障社会的相对公平,所以,城市中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包括廉租房在内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就是这一制度的体现。这使人民的居住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体现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也在客观上保障了社会稳定。
2、住房的在社会中的特殊性决定了廉租房建设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市场在社会经济的资源调配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但住房不同于一般商品,如果任凭市场来调节,只会导致房屋价格飞涨,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无房可住的情况。若是连最基本的居住都无法保障的话,那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社会文明的进步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廉租房的建设就显得恰逢其时。廉租房保障了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有房可住,这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提供了必要保障。
3、廉租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措施只要为减少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鼓励人们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富裕起来的同时,利用财政、税收、保障、福利和救助等工具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调节。廉租房建设就是政府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调节的保障工具之一。
三、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1、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建设标准不要超标,应以小户型为主。
廉租房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是为了满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而建的。所以廉租房的建设标准不宜过高,应以小户型为主。这样才能把有限的政府财政投入都用在急需的地方,节省下来的钱可以建设更多的廉租房,使更多的城市中低收入阶层享受到廉租房的权利。
2、廉租房的设计应遵循一定的设计理念。
廉租房是为了满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的特殊住宅,在设计上应以紧凑性、实用性、精细性、可变性、节约性为设计理念。这样才能在满足实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满足更多的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要求。
3、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的资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为主。
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是为了满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这就要求廉租房的资金来源稳定,所以应该以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在这个基础上,可以筹措其他的资金来源,加大廉租房的建设规模,进一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
4、廉租房的设计应以人为本。
廉租房的設计应该立足现代生活方式,充分考虑到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的双重需要。
5、廉租房的设计应考虑到环境友好。
廉租房的设计应该以尊重自然和坚持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四、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廉租房的供应主体缺位
廉租房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度不完善。但更为主要的是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不到位,甚至缺位。在很多地方,政府关注的只是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对于廉租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给予的关注与投入相当有限。有的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廉租房建设的方案,也就更不用说对于廉租房建设的预算与投入了。有的地方索然有了廉租房建设方案,但也仅仅停留在方案阶段,根本没有实施。就是给予关注和投入资金,也有一部分是把这项工程当作了“形象工程”来做。政府对于政府在住房保障职能的缺位,使得廉租房从规划、设计到规划都非常困难。
2、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廉租房的建设的资金来源采取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职能上的缺位和不作为,使得政府财政预算这方面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而廉租房的建设相对于商品房,更无利可图,这就使得政府之外的资金没有兴趣投向这一领域,使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更为匮乏。这严重制约了廉租房建设的发展。
3、廉租房建设受到商品房的排挤。
廉租房建设需要土地的供给,但现在很多的地方政府财政都是“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在有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占到了一半以上,这就使得让政府把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土地划拨给廉租房建设所用成为难题,因为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不可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政府还会损失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在左右权衡之下,很多地方政府宁愿把有限的土地资源投向商品房领域。这也从根本上制约着廉租房建设的发展。
4、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
在廉租房建设领域,国家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虽然国务院、党中央都发了不少文件,但还没有一部强制性的完备法律出现。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比较商品房和廉租房之后,对于投资廉租房的意愿不强。
5、廉租房设计与规划不科学。
由于廉租房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所以在廉租房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过程中,有些部门和个人对于廉租房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没有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使得廉租房在规划、设计与建设各个环节都不太科学,甚至应付了事。
五、对策与措施。
1、提高政府对于廉租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制约廉租房建设的瓶颈之一就是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所以提高政府对于廉租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就显得很有必要。首先,在廉租房建设上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可量化的目标,并把目标分派到人,实行责任制管理。其次,把廉租房建设工作纳入到政绩考核的内容中来。这样可以激发相关领导对于廉租房建设的积极性。
2、创新资金的多渠道筹措方式,增加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
廉租房建设实行的是政府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所以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靠财政拨款,这就要求政府在财政预算上对廉租房建设给予倾斜。除了政府的财政投入,廉租房建设还要在多渠道筹措上加大资金来源。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1)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廉租房领域。
政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在水、电、土地价格以及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使开发商投资廉租房能够有利润,
(2)发行专门用于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债。
廉租房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投资,发行公债可以弥补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不足,
(3)从福利彩票资金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3、建立完善的廉租房制度法律体系。
建立强制性的廉租房法律体系,这样地方政府在行政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如果政府不作为活缺位,也可以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与制裁。同时,也对在廉租房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使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4、适时开征住房保障税。
结语:
廉租房建设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在这一问题上需要各相关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把廉租房建设作为一项惠民的民生工作来做好。
参考文献:
[1]张艳红.论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统一发展[D].昆明.理工大学.2007年
[2]王琳.浅析我国面向弱势群体的住房政策——对现行廉租住房政策的理论探讨[J].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02期
[3]王坤.王泽森.香港公共房屋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D] .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6月
[4]张艳.重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兼论实物配租[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4月
[5]张学高.扶涛.构建我国大中城市公有住房制度思考.[J] .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30期
关键词:廉租房 设计 规划 住房
一、廉租房的含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廉租房建设与规划的现实意义。
1、城市廉租房的建设与规划是体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居住权的需要。
居住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不论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方面,还是从保障人民权利的方面,居住权都是不可受到侵犯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贫富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必须保障社会的相对公平,所以,城市中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包括廉租房在内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就是这一制度的体现。这使人民的居住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体现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也在客观上保障了社会稳定。
2、住房的在社会中的特殊性决定了廉租房建设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市场在社会经济的资源调配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但住房不同于一般商品,如果任凭市场来调节,只会导致房屋价格飞涨,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无房可住的情况。若是连最基本的居住都无法保障的话,那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社会文明的进步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廉租房的建设就显得恰逢其时。廉租房保障了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有房可住,这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提供了必要保障。
3、廉租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措施只要为减少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鼓励人们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富裕起来的同时,利用财政、税收、保障、福利和救助等工具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调节。廉租房建设就是政府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调节的保障工具之一。
三、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1、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建设标准不要超标,应以小户型为主。
廉租房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是为了满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而建的。所以廉租房的建设标准不宜过高,应以小户型为主。这样才能把有限的政府财政投入都用在急需的地方,节省下来的钱可以建设更多的廉租房,使更多的城市中低收入阶层享受到廉租房的权利。
2、廉租房的设计应遵循一定的设计理念。
廉租房是为了满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的特殊住宅,在设计上应以紧凑性、实用性、精细性、可变性、节约性为设计理念。这样才能在满足实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满足更多的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要求。
3、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的资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为主。
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是为了满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这就要求廉租房的资金来源稳定,所以应该以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在这个基础上,可以筹措其他的资金来源,加大廉租房的建设规模,进一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
4、廉租房的设计应以人为本。
廉租房的設计应该立足现代生活方式,充分考虑到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的双重需要。
5、廉租房的设计应考虑到环境友好。
廉租房的设计应该以尊重自然和坚持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四、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廉租房的供应主体缺位
廉租房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度不完善。但更为主要的是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不到位,甚至缺位。在很多地方,政府关注的只是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对于廉租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给予的关注与投入相当有限。有的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廉租房建设的方案,也就更不用说对于廉租房建设的预算与投入了。有的地方索然有了廉租房建设方案,但也仅仅停留在方案阶段,根本没有实施。就是给予关注和投入资金,也有一部分是把这项工程当作了“形象工程”来做。政府对于政府在住房保障职能的缺位,使得廉租房从规划、设计到规划都非常困难。
2、廉租房的设计与规划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廉租房的建设的资金来源采取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职能上的缺位和不作为,使得政府财政预算这方面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而廉租房的建设相对于商品房,更无利可图,这就使得政府之外的资金没有兴趣投向这一领域,使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更为匮乏。这严重制约了廉租房建设的发展。
3、廉租房建设受到商品房的排挤。
廉租房建设需要土地的供给,但现在很多的地方政府财政都是“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在有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占到了一半以上,这就使得让政府把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土地划拨给廉租房建设所用成为难题,因为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不可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政府还会损失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在左右权衡之下,很多地方政府宁愿把有限的土地资源投向商品房领域。这也从根本上制约着廉租房建设的发展。
4、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
在廉租房建设领域,国家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虽然国务院、党中央都发了不少文件,但还没有一部强制性的完备法律出现。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比较商品房和廉租房之后,对于投资廉租房的意愿不强。
5、廉租房设计与规划不科学。
由于廉租房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所以在廉租房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过程中,有些部门和个人对于廉租房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没有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使得廉租房在规划、设计与建设各个环节都不太科学,甚至应付了事。
五、对策与措施。
1、提高政府对于廉租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制约廉租房建设的瓶颈之一就是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所以提高政府对于廉租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就显得很有必要。首先,在廉租房建设上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可量化的目标,并把目标分派到人,实行责任制管理。其次,把廉租房建设工作纳入到政绩考核的内容中来。这样可以激发相关领导对于廉租房建设的积极性。
2、创新资金的多渠道筹措方式,增加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
廉租房建设实行的是政府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所以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靠财政拨款,这就要求政府在财政预算上对廉租房建设给予倾斜。除了政府的财政投入,廉租房建设还要在多渠道筹措上加大资金来源。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1)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廉租房领域。
政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在水、电、土地价格以及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使开发商投资廉租房能够有利润,
(2)发行专门用于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债。
廉租房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投资,发行公债可以弥补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不足,
(3)从福利彩票资金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3、建立完善的廉租房制度法律体系。
建立强制性的廉租房法律体系,这样地方政府在行政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如果政府不作为活缺位,也可以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与制裁。同时,也对在廉租房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使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4、适时开征住房保障税。
结语:
廉租房建设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在这一问题上需要各相关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把廉租房建设作为一项惠民的民生工作来做好。
参考文献:
[1]张艳红.论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统一发展[D].昆明.理工大学.2007年
[2]王琳.浅析我国面向弱势群体的住房政策——对现行廉租住房政策的理论探讨[J].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02期
[3]王坤.王泽森.香港公共房屋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D] .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6月
[4]张艳.重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兼论实物配租[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4月
[5]张学高.扶涛.构建我国大中城市公有住房制度思考.[J] .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