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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很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进行研究。有的从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方式的角度进行理论探索;有的从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角度对报酬与业绩之间的敏感度进行实证检验。然而,专门针对我国企业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的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这无疑成了制约国内企业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大理论“瓶颈”。鉴于此,本文以国内企业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为背景和目标,通过对股票期权(以及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内涵、运行机理、理论基础的阐述,以及对国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归纳总结,重点阐述了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最后对其前景进行展望,并对国内股票期权计划的广泛实施充满了期待与信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基本理论
(一)人力资本理论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社会分工协作体系的日益完善,人力资本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因素越发明显的凸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面临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市场竞争的日益猛烈和残酷;企业外部环境越来越具有不可预测性。企业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的知识、素质、能力。对于其他资本所有者来说,他们由于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而不适合对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角度来看,他们也愿意让渡出一部分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给人力资本所有者。从而成为一大支柱理论。
(二)知识与决策权匹配理论
哈耶克认为:“组织效率取决于决策权和对于决策权起支撑作用的知识之间的匹配程度”。他同时还提出了解决知识和决策权不相匹配的两条途径:集权途径和分权途径。所谓的“集权途径”是指,将知识传递给具有决策权的人;所谓的“分权途径”是指,将决策权传递给具有知识的人。对于集权途径,面临由于劣质信息而导致的信息成本;对于分权途径,面临由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因此,在决策权转移的同时也伴随着知识的转移,但是核心的知识却不容易传递。所以说,知识与决策权之间匹配的过程是一个双向传输的动态的过程,而并不是单向输送的静态的过程。这也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
二、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现状
(一)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公司的发展
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发展相当滞后,既远远落后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又严重的不能够和亚洲的印度、新加坡相比。目前,国内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总体情况是:一、面临着很多的政策性障碍;二、部分公司采用的股票期权计划只是变相的期权计划。早在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2001年3月,财政部以上市公司“中国联通”和中关村的8家高科技企业作为首批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试点企业,把部分经营者(管理者)和科技骨干当作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对象; 2002年,陈国森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7家房地产公司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得:引入技术参数可以较好地解决股市价格异常波动对股票期权产生的低效率问题;2003年,童晶骏选取了34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发现:上市公司通常会在业績较好时才会考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业绩增长的影响不很明显;2005年,李曜和管恩华以中国石化为研究对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表明:在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中国石化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得到了逐年增长,净利润虽有所下降但相比同行仍然有优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绩效、提高了企业经营活动真实的盈利能力。无论是企业界,还是理论界都发现了国内企业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当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股权计划的实施。因此,有必要、也必须对我国在该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二)我国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资本市场不完善
健康成熟的资本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因为在成熟健康的市场中,股票价格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关系数极高。因此,经营管理好的公司利润水平较高,通过股票市场的信息传递功能和反映功能,会诱使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增多,这便会引起股票价格上扬;经营管理差的公司则刚刚相反。这样,经营者(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通过股市的价格得到较为充分的反映。
2、经理人才市场不充分
充分的经理人才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又一重要条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必须解决经理人员的筛选和任用问题,这就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成熟的经理人市场与之相匹配,以准确评估经理人能力和人力资本价值,进而形成一种公平、公开、竞争的经理人淘汰筛选机制,促使经理人员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我国的经理人才市场还很不成熟和完善,很多企业的经理人员不是由真正的资产所有者从竞争市场中来选择,更多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命令。这种非市场化的经理人员聘用方式,很难保证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责任的合格的经理人得到重用。
3、法律法规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在西方,股票期权计划在其发展的几十年中,逐渐形成了袭用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框架,用以指导和监督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但是,目前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使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面临许多障碍。实际上增加了公司的成本,也减少了经营者(管理者)的实际利益,削弱了激励效果,不利于股票期权计划初衷的实现。
4、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我国上市公司的行政化色彩与非规范化运作,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股权结构方面国有股所占的比例过高。因此,不可避免的在股票期权实施中会遇到一些难以操作的问题。由于国有股缺乏具体的法人代表,造成了国有股权虚设、所有者缺位、作为国有股的代表并不能够直接的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资本市场
1、提高上市公司入市质量
对上市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应该严格的把守。即通过资产重组、优胜劣汰等手段对连续3年亏损、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做出停牌、摘牌、依法破产等相应的惩罚,迫使其退出市场,加强上市公司的风险意识,对其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提升公司的赢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2、严格信息披露制度与执法力度
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存在着信息披露不透明、监督力度不够、资本市场受“噪音交易”影响较大等一系列问题。应健全会计信息披露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公开披露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等恶性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幕后交易和操纵股市行为,用法制来武装证券市场价格信号的传递功能和反映功能。
3、严格监管中介机构
股票期权计划方案的实施涉及许多专业领域,应支持中介机构提供有关的专业服务。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中介机构未能够真正的公开、公正、客观地进行执业活动。因而,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明确其法律责任,促使其能够客观、公正的执业,并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经理人才市场
1、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目前国内很多的经理人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来选择,而是依赖行政命令。因此,应该进一步的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完善产权结构,逐步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干预,废除经理人行政任命制度,将经理人的选聘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经理人才市场的有效运作需要对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做出科学的、客观的评价,从而确定相应的报酬。我们通常用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来衡量公司业绩。因此,应该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既便于横向的比较,又便于纵向的参考,综合的、客观的反映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和能力。
3、建立有效的培训和认证制度
目前,国内经理人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培训和认证。对经理人的培养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高校为经理人提供最基本的理论知识。所以,可以建立相应的协会,负责对经理人考核认证,让经理人持证上岗,保证经理人的执业水平。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在股票的来源上
一般的说,期权股票来源有两种:即发行新股和回购股票。但是,《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很明显,此规定切断了以上两种股票的来源渠道。同时,国内目前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也相当的不规范。所以,为了股票期权计划的实质性发展,应该完善《公司法》,让期权股票的来源渠道畅通,并且对股票期权计划制度进行有效的规划。
2、在行权后的流通问题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意味着相关当事人通过行使该权利以后能够获得有效的收入(即能够获得财富的增加)。而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完全封锁经理层所持股份”的制度。《要真正让股权激励计划在国内得到广泛发展,应该完善相關法律,解除对股权计划的不必要的控制。也就是说应增强期权股票的流动性、公允性。
3、在特定的税收与会计问题的处理上
目前国内缺乏相应准则和原则,导致股票期权税收和相应会计处理不完善。在《税法》方面,税收政策可以借鉴美国这方面成熟的法律法规,即在无条件股票期权执行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要交纳所得税;而激励性股票期权机制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在会计方面,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来规范和指导。我们应借鉴国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股票期权理论和实践的现状,尽快制定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在产权制度方面
对于企业来说:首先,应该明确产权、明确产权主体;其次,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内部,权、责、利应该分明,对于各个主体,权利和义务既应该具有统一性,又应该具有对称性,保证企业具有竞争力和约束力;最后,企业应该为了追逐利润,特别是在竞争的压力下不断的推进制度创新,加强管理,减少行政管理的干涉。
2、在公司结构方面
要完善公司结构,必须高度重视以下两个方面:生产者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重视员工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这两方面的协调,加之完善的经理人才市场,便构造出如下的一种高效机制:出资者提供资本,并选择和监督经营者,同时获得利润;经营者(管理者)贡献自己的才能,管理生产并有索取权;生产者则提供劳动力,创造财富进而获得工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股票期权计划的应用是有条件的。需要比较充分的资本市场和透明程度高的公司信息披露;比较健全的经理和专业人才市场;以及完整的《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准则”等基本的法规框架;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股票期权的功能和特点,以及国内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到: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实施和推行的要素已经初步具备。要在目前我国现实的客观的环境下实施股票期权,就应当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前提下,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人力资本市场、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保证股票期权计划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充分的微观基础上、有效的各种市场保障下、健康稳妥的推进,使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发挥其真正的对管理者(经营者)的激励效能。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已经联合向地方国资委、财政厅(局)和各中央企业下达“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9]),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完善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法律环境的开始。我国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任重而道远。
一、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基本理论
(一)人力资本理论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社会分工协作体系的日益完善,人力资本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因素越发明显的凸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面临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市场竞争的日益猛烈和残酷;企业外部环境越来越具有不可预测性。企业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的知识、素质、能力。对于其他资本所有者来说,他们由于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而不适合对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角度来看,他们也愿意让渡出一部分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给人力资本所有者。从而成为一大支柱理论。
(二)知识与决策权匹配理论
哈耶克认为:“组织效率取决于决策权和对于决策权起支撑作用的知识之间的匹配程度”。他同时还提出了解决知识和决策权不相匹配的两条途径:集权途径和分权途径。所谓的“集权途径”是指,将知识传递给具有决策权的人;所谓的“分权途径”是指,将决策权传递给具有知识的人。对于集权途径,面临由于劣质信息而导致的信息成本;对于分权途径,面临由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因此,在决策权转移的同时也伴随着知识的转移,但是核心的知识却不容易传递。所以说,知识与决策权之间匹配的过程是一个双向传输的动态的过程,而并不是单向输送的静态的过程。这也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
二、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现状
(一)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公司的发展
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发展相当滞后,既远远落后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又严重的不能够和亚洲的印度、新加坡相比。目前,国内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总体情况是:一、面临着很多的政策性障碍;二、部分公司采用的股票期权计划只是变相的期权计划。早在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2001年3月,财政部以上市公司“中国联通”和中关村的8家高科技企业作为首批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试点企业,把部分经营者(管理者)和科技骨干当作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对象; 2002年,陈国森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7家房地产公司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得:引入技术参数可以较好地解决股市价格异常波动对股票期权产生的低效率问题;2003年,童晶骏选取了34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发现:上市公司通常会在业績较好时才会考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业绩增长的影响不很明显;2005年,李曜和管恩华以中国石化为研究对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表明:在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中国石化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得到了逐年增长,净利润虽有所下降但相比同行仍然有优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绩效、提高了企业经营活动真实的盈利能力。无论是企业界,还是理论界都发现了国内企业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当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股权计划的实施。因此,有必要、也必须对我国在该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二)我国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资本市场不完善
健康成熟的资本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因为在成熟健康的市场中,股票价格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关系数极高。因此,经营管理好的公司利润水平较高,通过股票市场的信息传递功能和反映功能,会诱使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增多,这便会引起股票价格上扬;经营管理差的公司则刚刚相反。这样,经营者(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通过股市的价格得到较为充分的反映。
2、经理人才市场不充分
充分的经理人才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又一重要条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必须解决经理人员的筛选和任用问题,这就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成熟的经理人市场与之相匹配,以准确评估经理人能力和人力资本价值,进而形成一种公平、公开、竞争的经理人淘汰筛选机制,促使经理人员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我国的经理人才市场还很不成熟和完善,很多企业的经理人员不是由真正的资产所有者从竞争市场中来选择,更多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命令。这种非市场化的经理人员聘用方式,很难保证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责任的合格的经理人得到重用。
3、法律法规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在西方,股票期权计划在其发展的几十年中,逐渐形成了袭用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框架,用以指导和监督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但是,目前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使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面临许多障碍。实际上增加了公司的成本,也减少了经营者(管理者)的实际利益,削弱了激励效果,不利于股票期权计划初衷的实现。
4、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我国上市公司的行政化色彩与非规范化运作,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股权结构方面国有股所占的比例过高。因此,不可避免的在股票期权实施中会遇到一些难以操作的问题。由于国有股缺乏具体的法人代表,造成了国有股权虚设、所有者缺位、作为国有股的代表并不能够直接的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资本市场
1、提高上市公司入市质量
对上市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应该严格的把守。即通过资产重组、优胜劣汰等手段对连续3年亏损、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做出停牌、摘牌、依法破产等相应的惩罚,迫使其退出市场,加强上市公司的风险意识,对其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提升公司的赢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2、严格信息披露制度与执法力度
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存在着信息披露不透明、监督力度不够、资本市场受“噪音交易”影响较大等一系列问题。应健全会计信息披露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公开披露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等恶性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幕后交易和操纵股市行为,用法制来武装证券市场价格信号的传递功能和反映功能。
3、严格监管中介机构
股票期权计划方案的实施涉及许多专业领域,应支持中介机构提供有关的专业服务。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中介机构未能够真正的公开、公正、客观地进行执业活动。因而,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明确其法律责任,促使其能够客观、公正的执业,并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经理人才市场
1、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目前国内很多的经理人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来选择,而是依赖行政命令。因此,应该进一步的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完善产权结构,逐步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干预,废除经理人行政任命制度,将经理人的选聘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经理人才市场的有效运作需要对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做出科学的、客观的评价,从而确定相应的报酬。我们通常用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来衡量公司业绩。因此,应该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既便于横向的比较,又便于纵向的参考,综合的、客观的反映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和能力。
3、建立有效的培训和认证制度
目前,国内经理人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培训和认证。对经理人的培养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高校为经理人提供最基本的理论知识。所以,可以建立相应的协会,负责对经理人考核认证,让经理人持证上岗,保证经理人的执业水平。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在股票的来源上
一般的说,期权股票来源有两种:即发行新股和回购股票。但是,《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很明显,此规定切断了以上两种股票的来源渠道。同时,国内目前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也相当的不规范。所以,为了股票期权计划的实质性发展,应该完善《公司法》,让期权股票的来源渠道畅通,并且对股票期权计划制度进行有效的规划。
2、在行权后的流通问题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意味着相关当事人通过行使该权利以后能够获得有效的收入(即能够获得财富的增加)。而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完全封锁经理层所持股份”的制度。《要真正让股权激励计划在国内得到广泛发展,应该完善相關法律,解除对股权计划的不必要的控制。也就是说应增强期权股票的流动性、公允性。
3、在特定的税收与会计问题的处理上
目前国内缺乏相应准则和原则,导致股票期权税收和相应会计处理不完善。在《税法》方面,税收政策可以借鉴美国这方面成熟的法律法规,即在无条件股票期权执行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要交纳所得税;而激励性股票期权机制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在会计方面,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来规范和指导。我们应借鉴国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股票期权理论和实践的现状,尽快制定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在产权制度方面
对于企业来说:首先,应该明确产权、明确产权主体;其次,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内部,权、责、利应该分明,对于各个主体,权利和义务既应该具有统一性,又应该具有对称性,保证企业具有竞争力和约束力;最后,企业应该为了追逐利润,特别是在竞争的压力下不断的推进制度创新,加强管理,减少行政管理的干涉。
2、在公司结构方面
要完善公司结构,必须高度重视以下两个方面:生产者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重视员工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这两方面的协调,加之完善的经理人才市场,便构造出如下的一种高效机制:出资者提供资本,并选择和监督经营者,同时获得利润;经营者(管理者)贡献自己的才能,管理生产并有索取权;生产者则提供劳动力,创造财富进而获得工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股票期权计划的应用是有条件的。需要比较充分的资本市场和透明程度高的公司信息披露;比较健全的经理和专业人才市场;以及完整的《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准则”等基本的法规框架;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股票期权的功能和特点,以及国内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到: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实施和推行的要素已经初步具备。要在目前我国现实的客观的环境下实施股票期权,就应当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前提下,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人力资本市场、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保证股票期权计划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充分的微观基础上、有效的各种市场保障下、健康稳妥的推进,使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发挥其真正的对管理者(经营者)的激励效能。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已经联合向地方国资委、财政厅(局)和各中央企业下达“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9]),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完善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法律环境的开始。我国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