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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同时又规定,承租人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发生的租金应在租赁期内的各期以直接法予以分摊。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存在漏洞,现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