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诉讼有力地推动着依法治校的进程,法庭正在成为解决教育权利冲突和利益纠纷的重要和终极性的场所.然而,法治社会以司法权为核心的权利救济制度,并不意味着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唯-途径.法治秩序并不排斥各种非诉讼权利救济途径和形式的存在.当前急待解决的是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相关的程序机制和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