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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本文梳理了进出口药品相关规定,以便进出口企业、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