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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湖南邮电管局在《湖南口报》刊登过二份公告,“邮储字第元号”的日期是元月21日,“邮字第二号”是8月21日,二份公告的内容基本相同,都是为了“清理解放前邮政储金汇兑”,正如公告中所说“今天人民邮电局进行清理偿还,正是对人民负责交待的表示”,公告中第一次清理范围是1945年9月3日起至当地解放前一日止,第二次将时问提前到1941年12月10日起,更体现了对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