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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综采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于煤矿井下供电而言,其安全与可靠,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煤矿供电系统的结构进行概述,基于煤矿供电系统,对其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分析,基于煤矿漏电保护,对其发展历史以及现状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帮助到相关人士。
关键词:供电系统;电压等级;漏电保护
引言:在我国现代化成分中,能源现代化有着重要地位,在煤炭生产方面,人们更加关注电气现代化。对于煤矿生产系统而言,供电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作为生产前线,在井下电网安全运行中,工作面供电安全有着很大的意义。
1 煤矿供电系统的结构
针对于煤矿供电系统而言,其主要由两个系统构成,一个是地面供电系统,另一个是井下供电系统,其中包括多个供电所,比如采区与地面变电所等。对于地面变电所而言,主要负责井下变配电任务,在供电系统中,地面变电所是重要枢纽。借助于地面变电所,可把30千伏的电压降低,降到5千伏到10千伏的范围,以视为矿井电压,进而向矿井中的设备进行供电,需要注意的是,矿井中设备电压应处于5千伏到10千伏之间。对于5千伏到10千伏的高压电能,可通过变电所的母线,进一步将高压电能引出,具体而言,借助于电缆,将电能传输到中央变电所,之后经过移动变电所,对高压电能进行降压处理,进而得到相应的电压,比如660伏与3.2千伏电压,接下来通过工作面配电点,进而向有关设备进行供电,比如采掘机械设备[1]。
通过分段母线,地面变电所可配出两条线路,一条线路用来工作,另一条电缆线路备用,进而可向电压较高、容量较大的设备输入高压电,比如空压机以及提升机等用电设备。另外,借助于降压变压器,可向容量较小的设备属于低压电,比如车间以及照明设备等。依据工作面的数量,可直接确定井下变电所的数量。在井下供电系统中,井下变电所是重要枢纽,在为其选择位置时,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而且与井底车场之间的距离应处于合理范围,井下变电所主要负责将电能输送至采区变电所。通过井下配电所,针对于井底车场主要设备,可向这些设备输送高压电能,比如水泵以及变流所,并且,可针对于井下低压设备,比如变压器以及水泵等,输送电压较低的电能。对于采区变电所而言,主要是将中央变电所传输来的电能进行降压处理,具体而言,也就是将5至10千伏的高压电能转变至0.8至3.2千伏的低压电能,进而将低压电能配送至用电设备。在规模较大的煤矿中,在工作面延伸的同时,针对于采区与中央变电所,两者之间的距离随之延长,在此情况下,极容易对电压造成损耗,不易寻找线路故障,因此,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可淘汰采区变电所,采用移动变电站取而代之,对于移动变电站而言,其实质是一个供电单元。
2 基于煤矿供电系统,其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2.1煤矿井下电压等级
矿井电压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矿井总负荷,现如今,在国内很多煤矿中,电压下井基本上采用6千伏,在供电设备与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在新建矿井中,很多电压下井都为10千伏[2]。现阶段,在西方国家,井下供电等级有很多种,主要包括6千伏、10千伏以及11千伏等级,在经过大量实践之后得知,供电系统等级越高,更便于优化电力供电系统,随之获取到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更多。在国内。10千伏供电技术取得较好发展。在1983年,针对于供电规划,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对于高压供电等级,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10千伏等级,另一种是35千伏等级,规定中明确指出,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使用3千伏与6千伏电压等级,其余电压等级需转变至上述额定电压等级。依据IEC标准,在向用户进行供电时,10千伏是标准电压,是公共配电电压。对于6千伏電压等级而言,由于不满足发展需求,已被列为淘汰等级,在2001年,针对于煤矿安全,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规程,在矿井配电电压中,电压等级随之得以提高,已经上升至10千伏的电压等级。针对于10千伏井下供电,从19世纪以来,国内对其进行了相关研究。现如今,随着井下用电的不断发展,以往的6千伏电压等级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再加上10千伏的供电技术取得较好发展,在国内很多煤矿中,逐渐应用10千伏电压等级。
2.2供电电压等级
现如今,在国内很多煤矿生产中,对于供电系统配电形式而言,主要包括3种形式,也就是1140伏供电方式,3.3千伏供电方式,以及由该两种供电方式组合而成的混合供电。对于1140伏供电方式而言,在设备功率不高、生产能力较弱的煤矿中,该供电方式得以使用;对于3.3千伏供电方式而言,其适用于生产能力较大、设备功率较高的煤矿,具有以下特征:供电距离较长,用电设备容量较大,为确保供电质量,需使用等级较高的电压,并且,可减少电能损耗。对于混合供电方式而言,3.3千伏供电适用于体型较大的设备,比如采煤机,1140伏供电适用于功率较小的设备,比如喷雾泵站,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助于降低设备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基于煤矿漏电保护,其发展历史以及现状
在漏电保护技术领域,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发展较晚,在70年代,煤矿生产所需用电量显著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随之提高,为更好满足发展需求,针对于漏电保护,在1986年,政府规定了相关的标准,在1995年开展了二次修订,进一步规定漏电保护器的有关内容,比如实验方法以及标准要求等,在此基础上,国内漏电保护器得以较好发展,种类更加齐全,质量得以保障,并且在一些特殊场所,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新中国成立那年,苏联研制出防爆漏电保护器,在50年代初,该种保护器被引进我国,同时,在矿井生产中得以广泛使用。之后我国自主研发出隔爆检漏继电器,这种继电器被沿用到90年代初。对于初期漏电保护装置而言,其由多种继电器组合而成,比如感应型继电器以及电磁型继电器,人们将这些继电器称作机电式继电器[3]。
在80年代末,在漏电保护方面,国外研制出多种技术,比如自动复电以及快速断电技术等,并且诞生体积较小的选线装置。自从90年代初以来,在继电保护领域,微机控制技术得到大力推广并使用,同时研制出自动型的保护系统,这种系统属于微机式的。对于微机式漏电保护而言,其融合多种原理,在发生漏电故障时,可从两个方向进行保护,一个是横向保护,另一个是纵向保护,具有一定的选择性,通过该种漏电保护,电阻值的可靠性得以保障。在80年代,人们就开始关注漏电保护。在漏电保护技术方面,自适应技术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在不久的将来,漏电保护将会实现数字化,进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更加易于操作。
结论: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通过分段母线,地面变电所可配出两条线路,进而可向电压较高、容量较大的设备输入高压电,借助于降压变压器,可向容量较小的设备属于低压电;在规模较大的煤矿中,在工作面延伸的同时,针对于采区与中央变电所,两者之间的距离随之延长,极容易对电压造成损耗,不易寻找线路故障,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可淘汰采区变电所,采用移动变电站取而代之;对于煤矿生产系统而言,供电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供电安全有着很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谢平.浅谈煤矿井下漏电保护及分析改进[J].电子世界,2020(03):75-76.
[2]宋文武.煤矿井下供电自动化改造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化工研究,2019(14):83-84.
[3]李敏.论煤矿井下供电系统漏电保护[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9,9(05):88-90.
关键词:供电系统;电压等级;漏电保护
引言:在我国现代化成分中,能源现代化有着重要地位,在煤炭生产方面,人们更加关注电气现代化。对于煤矿生产系统而言,供电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作为生产前线,在井下电网安全运行中,工作面供电安全有着很大的意义。
1 煤矿供电系统的结构
针对于煤矿供电系统而言,其主要由两个系统构成,一个是地面供电系统,另一个是井下供电系统,其中包括多个供电所,比如采区与地面变电所等。对于地面变电所而言,主要负责井下变配电任务,在供电系统中,地面变电所是重要枢纽。借助于地面变电所,可把30千伏的电压降低,降到5千伏到10千伏的范围,以视为矿井电压,进而向矿井中的设备进行供电,需要注意的是,矿井中设备电压应处于5千伏到10千伏之间。对于5千伏到10千伏的高压电能,可通过变电所的母线,进一步将高压电能引出,具体而言,借助于电缆,将电能传输到中央变电所,之后经过移动变电所,对高压电能进行降压处理,进而得到相应的电压,比如660伏与3.2千伏电压,接下来通过工作面配电点,进而向有关设备进行供电,比如采掘机械设备[1]。
通过分段母线,地面变电所可配出两条线路,一条线路用来工作,另一条电缆线路备用,进而可向电压较高、容量较大的设备输入高压电,比如空压机以及提升机等用电设备。另外,借助于降压变压器,可向容量较小的设备属于低压电,比如车间以及照明设备等。依据工作面的数量,可直接确定井下变电所的数量。在井下供电系统中,井下变电所是重要枢纽,在为其选择位置时,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而且与井底车场之间的距离应处于合理范围,井下变电所主要负责将电能输送至采区变电所。通过井下配电所,针对于井底车场主要设备,可向这些设备输送高压电能,比如水泵以及变流所,并且,可针对于井下低压设备,比如变压器以及水泵等,输送电压较低的电能。对于采区变电所而言,主要是将中央变电所传输来的电能进行降压处理,具体而言,也就是将5至10千伏的高压电能转变至0.8至3.2千伏的低压电能,进而将低压电能配送至用电设备。在规模较大的煤矿中,在工作面延伸的同时,针对于采区与中央变电所,两者之间的距离随之延长,在此情况下,极容易对电压造成损耗,不易寻找线路故障,因此,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可淘汰采区变电所,采用移动变电站取而代之,对于移动变电站而言,其实质是一个供电单元。
2 基于煤矿供电系统,其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2.1煤矿井下电压等级
矿井电压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矿井总负荷,现如今,在国内很多煤矿中,电压下井基本上采用6千伏,在供电设备与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在新建矿井中,很多电压下井都为10千伏[2]。现阶段,在西方国家,井下供电等级有很多种,主要包括6千伏、10千伏以及11千伏等级,在经过大量实践之后得知,供电系统等级越高,更便于优化电力供电系统,随之获取到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更多。在国内。10千伏供电技术取得较好发展。在1983年,针对于供电规划,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对于高压供电等级,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10千伏等级,另一种是35千伏等级,规定中明确指出,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使用3千伏与6千伏电压等级,其余电压等级需转变至上述额定电压等级。依据IEC标准,在向用户进行供电时,10千伏是标准电压,是公共配电电压。对于6千伏電压等级而言,由于不满足发展需求,已被列为淘汰等级,在2001年,针对于煤矿安全,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规程,在矿井配电电压中,电压等级随之得以提高,已经上升至10千伏的电压等级。针对于10千伏井下供电,从19世纪以来,国内对其进行了相关研究。现如今,随着井下用电的不断发展,以往的6千伏电压等级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再加上10千伏的供电技术取得较好发展,在国内很多煤矿中,逐渐应用10千伏电压等级。
2.2供电电压等级
现如今,在国内很多煤矿生产中,对于供电系统配电形式而言,主要包括3种形式,也就是1140伏供电方式,3.3千伏供电方式,以及由该两种供电方式组合而成的混合供电。对于1140伏供电方式而言,在设备功率不高、生产能力较弱的煤矿中,该供电方式得以使用;对于3.3千伏供电方式而言,其适用于生产能力较大、设备功率较高的煤矿,具有以下特征:供电距离较长,用电设备容量较大,为确保供电质量,需使用等级较高的电压,并且,可减少电能损耗。对于混合供电方式而言,3.3千伏供电适用于体型较大的设备,比如采煤机,1140伏供电适用于功率较小的设备,比如喷雾泵站,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助于降低设备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基于煤矿漏电保护,其发展历史以及现状
在漏电保护技术领域,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发展较晚,在70年代,煤矿生产所需用电量显著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随之提高,为更好满足发展需求,针对于漏电保护,在1986年,政府规定了相关的标准,在1995年开展了二次修订,进一步规定漏电保护器的有关内容,比如实验方法以及标准要求等,在此基础上,国内漏电保护器得以较好发展,种类更加齐全,质量得以保障,并且在一些特殊场所,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新中国成立那年,苏联研制出防爆漏电保护器,在50年代初,该种保护器被引进我国,同时,在矿井生产中得以广泛使用。之后我国自主研发出隔爆检漏继电器,这种继电器被沿用到90年代初。对于初期漏电保护装置而言,其由多种继电器组合而成,比如感应型继电器以及电磁型继电器,人们将这些继电器称作机电式继电器[3]。
在80年代末,在漏电保护方面,国外研制出多种技术,比如自动复电以及快速断电技术等,并且诞生体积较小的选线装置。自从90年代初以来,在继电保护领域,微机控制技术得到大力推广并使用,同时研制出自动型的保护系统,这种系统属于微机式的。对于微机式漏电保护而言,其融合多种原理,在发生漏电故障时,可从两个方向进行保护,一个是横向保护,另一个是纵向保护,具有一定的选择性,通过该种漏电保护,电阻值的可靠性得以保障。在80年代,人们就开始关注漏电保护。在漏电保护技术方面,自适应技术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在不久的将来,漏电保护将会实现数字化,进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更加易于操作。
结论: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通过分段母线,地面变电所可配出两条线路,进而可向电压较高、容量较大的设备输入高压电,借助于降压变压器,可向容量较小的设备属于低压电;在规模较大的煤矿中,在工作面延伸的同时,针对于采区与中央变电所,两者之间的距离随之延长,极容易对电压造成损耗,不易寻找线路故障,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可淘汰采区变电所,采用移动变电站取而代之;对于煤矿生产系统而言,供电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供电安全有着很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谢平.浅谈煤矿井下漏电保护及分析改进[J].电子世界,2020(03):75-76.
[2]宋文武.煤矿井下供电自动化改造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化工研究,2019(14):83-84.
[3]李敏.论煤矿井下供电系统漏电保护[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9,9(05):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