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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的客体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民政部于2008年6月1日公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公开办法》)。在《公开办法》中明确规定应当公开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信息的主体包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经民政部门批准开展募捐活动的其他公募基金会、向以上部门和单位移交接收捐赠的其他社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