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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始于1980年,是适应当时改革开放而出现的全新税种,1994年做了全面而综合的改革,列了11个征税项目,各项所得分类征收,实行差别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