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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遂逐步调整高等学校的院系。这些调整措施改善了高等教育的体系,奠定了后世中国高等教育的基础。民国时期院系调整可分为四个阶段。1927-1929年以实行大学区制为主要目标,合并一些大学和专门学校,建立综合性大学。20世纪30年代初的调整则以加强实科类院系,裁撤办理不善的文法科为主。抗战期间建立了一些专门院校。在抗战结束后,部分曾经停办的高校恢复办学,增设一些新的学校和院系。在四个调整期内,国民政府教育部始终贯彻以充实大学内容、发展实科的主导思想,同时也试图减少同一地区的院系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