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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功能,确保其正常运转,辽宁省财政自2013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购置设备和完善基础设施。2013年,补助了1个省级区域性、5个市级、15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省级区域性、市级、县级储备库补助标准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截至2013年底,上述市、县两级21个储备库的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已经落实。2014年500万元的补助计划已制定,补助对象正在遴选、确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