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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精借卵的血脉和伦理
曾有报道称,美国一位医生用自己的精子为80多名求诊者“制造”试管婴儿。在试管婴儿的操作中,如果某捐精男子的精子被多次借用,他的后代数量会越来越多,这些后代在不同的地区成长,因为彼此并不知道有血缘关系,将来有可能结婚生子,由此便会产生遗传和伦理关系的混乱。
试管婴儿生成的基础需要有精子、卵子及子宫。若只使用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这种情况不会存在伦理问题。在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中,从有生殖障碍的母体内取卵,再与丈夫的精子进行体外受精,然后将胚胎移植回原母体子宫内发育,整个过程没有其他第三者的参与。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又介入了夫妻之外的参与者。比如,借用第三者的精子或卵子,甚至精子和卵子都来源于夫妻之外的其他参与者。这些有第三者参与的组合方式就会发生血缘关系的混乱,从而导致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的争议,使传统亲子观念的道德受到了冲击。
国家对人类精子库管理有着严格规定,试管婴儿的精子只能来源于国家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人类精子库会对供精者进行严格的健康筛选,为供精者建立档案,供精者的详细资料和精子使用情况会进行计算机管理、永久保存,并为供精者和受精者保密。供精者和受精者只会了解血型、身高、体重等基本特征,不会知晓双方身份。同时,夫妻双方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供精辅助生殖所生育的子女同样负有伦理、美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各国法律都普遍规定,利用捐精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下的子女,与供精者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捐精者不承担抚养义务和监护权,也不存在遗产继承关系。我国卫生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供卵对象限于正在接受试管婴儿治疗中并且自愿捐赠的患者,并不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供卵者和受卵者之间采取严格的双盲原则。
二、非法代孕
有记者暗访到,在广州的一家代孕中介里,一排年轻漂亮的女孩在接受一对夫妇的挑选,从五官身高到谈吐气质,像在商场挑选商品一般,这些女孩都是代孕中介的捐卵者和代孕者。对这些非法中介来说,代孕是一个“生产流程”,是你情我愿的商品交易,只要双方自愿,即使发生性关系也是合理的。一些代孕中介在网络上散布信息,打着爱心代孕的幌子牟取暴利,涉入的代孕者多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女性,不惜出卖身体健康换来黑中介的财源滚滚。
“代孕”是夫妻双方有一方无法孕育或不愿亲自怀孕,而雇其他女性代理怀孕。而如今的“代孕”已不是简单的借腹生子,有的是借卵加借腹,甚至还有“同居代孕”的荒谬现象,这些手段无疑改变了人类的生育动机。
代孕会带来亲属关系的混乱,国外有母亲为女儿代孕的案例,这种形式生下的婴儿与两位“母亲”的关系如何划定?婴儿家庭身份的不确定性严重扰乱了家庭伦理关系。由代孕所衍生的问题还不止这些,还有诸如代孕母亲舍不得孩子而发生的纠纷;生下缺陷婴儿因推诿责任造成婴儿的利益失去保护。代孕婴儿的出生是否具有合法性?代孕女性是否有相关的保障权益?
据了解,2001年我国卫生部门颁布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禁止各种代孕行为。但因为法律法规的不严密,对代孕的含义并不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也不具足够的威慑性,因而导致因代孕引发的新闻事件层出不穷。
三、剩余胚胎的处理
2015年9月,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首次对外发出消息,声称有上万个冷冻胚胎无人问津,凡是2005年前在该中心冷冻的胚胎,如果在一个月内不来认领续交冷冻费用,将按照之前的知情同意书进行销毁。据估算,将销毁的冷冻胚胎数量达1 000多个。
在试管婴儿技术应用过程中,为保证成功妊娠,往往会准备一定数量的优质胚胎,在妊娠成功后,剩下来的胚胎将被冷冻处理,以备在需要的时候解冻移植。如果长时间不被使用,大量的“剩余胚胎”就无人问津,比如上述的案例中,上万胚胎仍被冻藏,甚至有很大一部分胚胎将永远不会被使用。这些剩余的胚胎该如何处置?
在英国,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10年,过期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或是用于科学研究或捐赠给另一对夫妇使用;在法国,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冷冻胚胎的管理尚存在法律空白。目前卫生部门有明确规定,冷冻胚胎不允许捐赠,因此冷冻胚胎如果放弃,那么只能用于科研,或销毁。专家说,法律应该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保存与使用限制,将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及监督纳入法治的轨道,而不只是靠医院与患者的一纸“协议”约束双方的行为。
曾有报道称,美国一位医生用自己的精子为80多名求诊者“制造”试管婴儿。在试管婴儿的操作中,如果某捐精男子的精子被多次借用,他的后代数量会越来越多,这些后代在不同的地区成长,因为彼此并不知道有血缘关系,将来有可能结婚生子,由此便会产生遗传和伦理关系的混乱。
试管婴儿生成的基础需要有精子、卵子及子宫。若只使用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这种情况不会存在伦理问题。在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中,从有生殖障碍的母体内取卵,再与丈夫的精子进行体外受精,然后将胚胎移植回原母体子宫内发育,整个过程没有其他第三者的参与。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又介入了夫妻之外的参与者。比如,借用第三者的精子或卵子,甚至精子和卵子都来源于夫妻之外的其他参与者。这些有第三者参与的组合方式就会发生血缘关系的混乱,从而导致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的争议,使传统亲子观念的道德受到了冲击。
国家对人类精子库管理有着严格规定,试管婴儿的精子只能来源于国家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人类精子库会对供精者进行严格的健康筛选,为供精者建立档案,供精者的详细资料和精子使用情况会进行计算机管理、永久保存,并为供精者和受精者保密。供精者和受精者只会了解血型、身高、体重等基本特征,不会知晓双方身份。同时,夫妻双方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供精辅助生殖所生育的子女同样负有伦理、美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各国法律都普遍规定,利用捐精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下的子女,与供精者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捐精者不承担抚养义务和监护权,也不存在遗产继承关系。我国卫生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供卵对象限于正在接受试管婴儿治疗中并且自愿捐赠的患者,并不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供卵者和受卵者之间采取严格的双盲原则。
二、非法代孕
有记者暗访到,在广州的一家代孕中介里,一排年轻漂亮的女孩在接受一对夫妇的挑选,从五官身高到谈吐气质,像在商场挑选商品一般,这些女孩都是代孕中介的捐卵者和代孕者。对这些非法中介来说,代孕是一个“生产流程”,是你情我愿的商品交易,只要双方自愿,即使发生性关系也是合理的。一些代孕中介在网络上散布信息,打着爱心代孕的幌子牟取暴利,涉入的代孕者多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女性,不惜出卖身体健康换来黑中介的财源滚滚。
“代孕”是夫妻双方有一方无法孕育或不愿亲自怀孕,而雇其他女性代理怀孕。而如今的“代孕”已不是简单的借腹生子,有的是借卵加借腹,甚至还有“同居代孕”的荒谬现象,这些手段无疑改变了人类的生育动机。
代孕会带来亲属关系的混乱,国外有母亲为女儿代孕的案例,这种形式生下的婴儿与两位“母亲”的关系如何划定?婴儿家庭身份的不确定性严重扰乱了家庭伦理关系。由代孕所衍生的问题还不止这些,还有诸如代孕母亲舍不得孩子而发生的纠纷;生下缺陷婴儿因推诿责任造成婴儿的利益失去保护。代孕婴儿的出生是否具有合法性?代孕女性是否有相关的保障权益?
据了解,2001年我国卫生部门颁布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禁止各种代孕行为。但因为法律法规的不严密,对代孕的含义并不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也不具足够的威慑性,因而导致因代孕引发的新闻事件层出不穷。
三、剩余胚胎的处理
2015年9月,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首次对外发出消息,声称有上万个冷冻胚胎无人问津,凡是2005年前在该中心冷冻的胚胎,如果在一个月内不来认领续交冷冻费用,将按照之前的知情同意书进行销毁。据估算,将销毁的冷冻胚胎数量达1 000多个。
在试管婴儿技术应用过程中,为保证成功妊娠,往往会准备一定数量的优质胚胎,在妊娠成功后,剩下来的胚胎将被冷冻处理,以备在需要的时候解冻移植。如果长时间不被使用,大量的“剩余胚胎”就无人问津,比如上述的案例中,上万胚胎仍被冻藏,甚至有很大一部分胚胎将永远不会被使用。这些剩余的胚胎该如何处置?
在英国,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10年,过期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或是用于科学研究或捐赠给另一对夫妇使用;在法国,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冷冻胚胎的管理尚存在法律空白。目前卫生部门有明确规定,冷冻胚胎不允许捐赠,因此冷冻胚胎如果放弃,那么只能用于科研,或销毁。专家说,法律应该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保存与使用限制,将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及监督纳入法治的轨道,而不只是靠医院与患者的一纸“协议”约束双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