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贿赂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侦查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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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分子多数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因而在贿赂犯罪案件中对抗性矛盾非常突出,这就必须针对他们的个性心理特征和案情具体分析,对症下药,以突破其心理防线,侦破案件。如何贿赂犯罪人员的心理状态,是实施心理对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侦查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功。审讯贿赂犯罪人员是一种心理复杂的诉讼活动,是高层次的斗智斗勇过程。因此,要突破贿赂犯罪人员的心理防线,就必须尊重他们的心理活动规律和特点,挖掘其积极的心理因素,克服消极心理因素,适时选择最佳的方法突破,才能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通常有几种方法:一是分析法。侦查人员将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及其活动动态等材料集中起来,运用自己的侦查、审讯经验,将其各种表象与以往案(罪)别相近;人犯年龄、性格、气质类似,生活环境、家庭状况相仿的受审对象,进行类比分析,找出规律,从而推知其心理活动和心理变化动向。二是观察法。人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当外界刺激引起人的各种情绪和情感时,人体内生理、心理机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人体外部机能就会显露出相应的反映。通过直接观察,可以发现贿赂犯罪人员的外部表现、言语行动,并以此分析判断他们的心理活动。三是监视法。通过监视等手段,观察犯罪人员在羁押场所的行为表现,从而分析其心理活动轨迹。 
  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是侦查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由于人们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思想,因此犯罪的人一般都不会主动、自发地供认自己的罪行,知情人一般也不会作出不利于自己或承认自己有错的证言。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知情人的诚实证言就需要侦查人员在讯(询)问中使用一些心理学策略和技巧。
  一、当贿赂犯罪嫌疑人负隅顽抗时,注重讯问技巧与谋略,突破口供获取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心理特点,以不同的审讯方案突破口供获取证据。如立查原南丹县县长助理莫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莫某某从九十年代初就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历深,反侦查能力比较强。在审讯过程中,他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除了原来向“7.17”专案工作组交待其在打牌中收受矿老板赌金外,其它的一概否认,或者闭口不谈,或者开口就是为自己评功摆绩,讲资格,讲功劳,拒不承认犯罪事实。针对其自持傲慢的态度,办案人员采取攻心战术,先打掉其傲慢嚣张气焰,再逐步深入、层层剥离,逼其就范。根据莫的心理特点,先对其进行讲法律、讲政策、讲证据的政治攻势,再从正面阐述收受矿业主的贿赂而放任矿山管理与发生“7.17”特大透水事故的直接联系,打垮其心理防线,使他醒悟到其对南丹县人民不是有功,而是欠债。在此基础上,再安排办案人员充分利用已掌握的证据材料,旁敲侧击,紧逼不放,让他感到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据已铁证如山,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莫不得不认罪,承认收受矿主的贿赂3万元、参与挪用公款95万元开矿、与韦某某合伙贪污矿山维护费的犯罪事实。
  二、利用贿赂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悔罪心理和侥幸心理,巧施计谋,“打草惊蛇”使嫌疑人形成错觉,如实供述。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犯罪嫌疑人不能确定的,我们应设法打破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形成或加强其悔罪心理,形成巨大的审讯压力,使嫌疑人产生罪行败露的错觉,被迫如实供述。在查处原华锡集团长坡选矿厂原副厂长韦某、办公室主任彭某某、生产科长潘某某集体涉嫌行贿一案中,举报人只提供了六个电话号码,我局对该线索进行了研究,并查清了六个电话的户主均是华锡集团长坡选矿厂的有关领导。分析了行贿人是为了要矿而向有关人员行贿的可能性较大。但并不能确定这六个人都涉嫌了犯罪,如果贸然找人询问,很容易找错人让真正的腐败分子以为检察机关没有确凿证据,从而顽抗到底,办案人员决定单刀直入,运用“打草惊蛇”法,给犯罪分子强大的政策攻势,让他们背上巨大的心理包袱,在长坡选矿厂的季度职工安全生产大会上,办案人员不期而至,在会上义正词严地指出已查出长坡选矿厂有人涉嫌受贿,现本着挽救和教育的态度,希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从轻处理,说完便开车呼啸离去。第二天,群众关于厂领导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信如雪片般传来,果然过不了几天彭某某便带着三万元赃款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惶惶不可终日的他几天来象老了十岁,他说自从检察机关在会上宣布限期投案后,给他极大的心理震动,再也没有睡过一个好觉。办案人员随后利用彭某某的供诉,乘胜追击,又挖出了韦某和潘某某,至此长坡选矿厂领导班子涉嫌受贿窝案胜利告破。
  三、行、受贿是对合关系,行、受贿双方对事实有大致相同的知情度,只要突破其中一方的口供,犯罪事实就昭然若揭。虽然行、受贿人面对讯问,往往会自然地抱成一团对抗审查。如果是事先订立“攻守同盟”的,他们还会按照串供后的说法应付审查。但同时往往互相猜疑,害怕对方为了减轻罪责而先于自己作出供诉。而当他们感觉到“大难临头”,发现攻守同盟无法蒙混过关时。出于本能,他们必然先求自保,并把一些关键情节和责任推给别人。在我们办理南丹县地产公司资产管理科科长黄某某受贿案中,因为作案间隔时间长,黄已销毁了一部分证据,并和行贿人索某打好“预防针”,堡垒固若金汤,索某在接受检察机关审查时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顽固对抗,办案人员有意无意提出起受贿人写的取保候审申请,索某误以为受贿人为了取保出去把她供出来,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办案人员适时指出,抱着侥幸心理串供搞小动作,不仅不能开脱自己,相反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涉嫌伪证罪,坦白交代才是唯一出路。为了不至于成为“替罪羊”,索某拼命“澄清事实”,从而瓦解了攻守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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