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原因被迫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来源 :伴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fang7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
  今年1月4日我休完产假到公司上班,得知目前公司状况不好,我的岗位没了。但是法律规定女员工“三期”内不得作为裁员对象,公司就给我放假3个月,从1月5日起到4月5日为止。就公司经营形势看,3个月的假期结束之后,我也未必能回去正常上班。如此耗到合同期满,还不如直接辞职。但如果我主动辞职,还能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因前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你现在处于哺乳期,公司并没有解除你的合同,4月5日后公司会不会解除,也是未知数。如果你因这个“可能”的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前述情形,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为今之计,你不妨耐心等待,反正还有哺乳孩子的重大任务,不如到4月5日再说,那时,如果公司要裁掉你,你再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的事儿,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文献
编者按:  由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学生杂志社联合主办的“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活动开始以来,北京高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踊跃投稿。以下是部分优秀征文,让我们一起细读高校师生心中的“中国梦”。征文活动详情请见中国大学生网(www.chinacampus.org)。  勇闯5星级饭店  我常说,我们要把北京玩了。既然是在北京上大学,你总不能不了解北京吧,万一问你北京精神是什么?你在北京上了几年学,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经过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