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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医疗保险制度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为解决居民医疗问题而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以及筹集、分配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本文论述了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发展的简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对于私营企业职工来说,其参加医疗保险的必要性、现实性,私营企业职工亟待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依法明确规范政府责任等途径加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
关键词:私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必要性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制订法律法规,向因患病、负伤和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生产、调节收入差别和体现社会公平以及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对于私营企业职工来说,参加医疗保险也是有着种种的必要性。
一、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发展概述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了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将覆盖我国城镇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必要性
在社会和个人所面临的多种风险中,疾病风险地位特殊,它危害严重、涉及面广、复杂多样,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基本生存利益。对于私营企业职工来说也是如此,所以存在着参加医疗保险的必要性。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3号),做好国家私营公司所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2001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私营公司发布了关于国家私营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对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必要性体现在下面四点:
1.是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分担疾病风险的需要。基于疾病风险危害的严重性,只有在最大范围内分散风险,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保障私营企业职工的健康权益。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论基础就是:对于每个个体而言生病和受伤害是不可预测的,而对于整个群体来说又是可以预测的;按照大数法则,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确定的、较小数额的保费来分散难以预料的、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解决体弱多病、慢性病、大病职工医疗费负担过重的后顾之忧,而且对于少数患慢性病和大病的私营企业职工来说,所发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可以靠补充的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
2.使得私营企业职工享有社会医疗服务,同时不降低私营职工医疗消费水平和提高其保障能力的需要。私营企业职工的健康狀况直接影响他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如果完全由市场决定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私营企业职工在疾病的打击下极易陷入贫困,从而加剧收入的不平等性。因此,需要建立基本的健康服务设施,向私营企业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帮助他们克服疾病风险,度过难关,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平。
同时基于为了不降低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的考虑,就很有必要建立私营补充医疗保险,以提高其风险保障能力。国发[1998]44号文规定:“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01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私营公司关于国家私营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国家私营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家私营公司确定”都是具体的规定。
3.防治职业病的需要。据职业病危害调查统计表明,在私营行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已经发生的职业病排列前三位的有:粉尘与尘肺病,噪声与噪声性耳聋,它们都对人体有直接、间接的伤害。另外还有毒物与职业中毒,电滋场对人体的潜在伤害、电厂作业场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以及意外事故,如触电事故等特殊情况。如果这些伤害和病症治疗的费用都由职工来承担的话,这显然是职工无法承受的。
4.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的需要。私营系统各单位和职工的经济状况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医疗水准、内容和医疗服务上也有不同的要求,而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这就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来满足不同对象、不同的单位和个人需求。增加私营职工尤其是患慢性病、大病职工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加私营职工对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理解和承受能力。
结束语
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对解决他们在医疗费用开支方面的问题,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化的顺利实施等方面都有巨大的作用。所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重视这个问题,为私营企来职工造福、排忧解难。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风险共担、损失补偿、互助共济的优势互补,从而使私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大大增强私营企业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二是要斩断现行医药体制存在的“利益链”,打击各种医疗欺诈,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确保付费合理性,从而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参保人的健康权益。三是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力度,加大对药品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以及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挪用医保基金的刑事打击力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并行之有效,核心问题在于强化政府责任。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第124页。
[2] 王东进.依法构建公正和谐医保 [J]. 中国医疗保险,2011,(7).
[3] 余少祥.健康权性质的法理论析[EB/OL]. [20111118] ,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id=2376.
关键词:私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必要性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制订法律法规,向因患病、负伤和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生产、调节收入差别和体现社会公平以及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对于私营企业职工来说,参加医疗保险也是有着种种的必要性。
一、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发展概述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了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将覆盖我国城镇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必要性
在社会和个人所面临的多种风险中,疾病风险地位特殊,它危害严重、涉及面广、复杂多样,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基本生存利益。对于私营企业职工来说也是如此,所以存在着参加医疗保险的必要性。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3号),做好国家私营公司所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2001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私营公司发布了关于国家私营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对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必要性体现在下面四点:
1.是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分担疾病风险的需要。基于疾病风险危害的严重性,只有在最大范围内分散风险,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保障私营企业职工的健康权益。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论基础就是:对于每个个体而言生病和受伤害是不可预测的,而对于整个群体来说又是可以预测的;按照大数法则,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确定的、较小数额的保费来分散难以预料的、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解决体弱多病、慢性病、大病职工医疗费负担过重的后顾之忧,而且对于少数患慢性病和大病的私营企业职工来说,所发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可以靠补充的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
2.使得私营企业职工享有社会医疗服务,同时不降低私营职工医疗消费水平和提高其保障能力的需要。私营企业职工的健康狀况直接影响他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如果完全由市场决定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私营企业职工在疾病的打击下极易陷入贫困,从而加剧收入的不平等性。因此,需要建立基本的健康服务设施,向私营企业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帮助他们克服疾病风险,度过难关,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平。
同时基于为了不降低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的考虑,就很有必要建立私营补充医疗保险,以提高其风险保障能力。国发[1998]44号文规定:“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01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私营公司关于国家私营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国家私营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家私营公司确定”都是具体的规定。
3.防治职业病的需要。据职业病危害调查统计表明,在私营行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已经发生的职业病排列前三位的有:粉尘与尘肺病,噪声与噪声性耳聋,它们都对人体有直接、间接的伤害。另外还有毒物与职业中毒,电滋场对人体的潜在伤害、电厂作业场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以及意外事故,如触电事故等特殊情况。如果这些伤害和病症治疗的费用都由职工来承担的话,这显然是职工无法承受的。
4.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的需要。私营系统各单位和职工的经济状况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医疗水准、内容和医疗服务上也有不同的要求,而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这就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来满足不同对象、不同的单位和个人需求。增加私营职工尤其是患慢性病、大病职工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加私营职工对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理解和承受能力。
结束语
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对解决他们在医疗费用开支方面的问题,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化的顺利实施等方面都有巨大的作用。所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重视这个问题,为私营企来职工造福、排忧解难。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风险共担、损失补偿、互助共济的优势互补,从而使私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大大增强私营企业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二是要斩断现行医药体制存在的“利益链”,打击各种医疗欺诈,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确保付费合理性,从而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参保人的健康权益。三是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力度,加大对药品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以及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挪用医保基金的刑事打击力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并行之有效,核心问题在于强化政府责任。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第124页。
[2] 王东进.依法构建公正和谐医保 [J]. 中国医疗保险,2011,(7).
[3] 余少祥.健康权性质的法理论析[EB/OL]. [20111118] ,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id=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