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27年3月,民国交通部颁布了《国有铁路临时免费乘车免票规则》,规定铁路免票分为公用和优待两种。公用免票主要是针对交通部、铁路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可以申请使用;优待免票对象是中央及地方高官、外国大使等,经交通部特许,可以使用免票。对于免票的使用方法,则规定只限于本人使用,不能乘坐特别快车等。对于免票的制发,规定“免票由路局自行制定呈部备案发行,但长期免票非先得部许可不能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