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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居民长期辛勤劳动的成果,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共同缔造新城农村,实现农村居民同发展共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新城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集体资产管理尚存漏洞,不仅影响新农村建设进程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而且容易引发党群、干群矛盾,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应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
关键词:强化;农村三资;监管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033204
杏林街道下辖的高浦、杏林、西亭、内林四个村于2006年实施村改居,2014年有5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98万人,总户数6097户,集体经济总收入1287.82万元,集体净资产10411.11万元,长期以来,街道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在农村集体“三资”上推行了一些措施,加强了管理。
1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1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制度先行。街道始终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农村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加强监管力度。出台了《村居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使相关村有章可循,充实完善了街道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制定下发了《街道机关和社区经济项目、基建工程招投标及物品采购的规定》,并对村居物品采购事宜参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执行,同时对于各村居单批单件的物品超过2000元,也要报挂钩村的领导审批后才能购买。严格按照市、区及街道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杏林街道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今年以来按照区相关文件精神对16个项目进行招标,招标金额为640万元,节约资金60多万元。
1.2 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财会基础工作
加强社区财务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和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发挥社区议事监督小组的职能,实行限额分级审批管理,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审议监督,完善审批环节。
强化农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制定财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电算化和三资管理平台,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农村集体每村指定1名人员,规范财务档案工作和财务公开工作。
固定资产购置按费用限额审批制度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事先报街道党政办,由街道党政办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目前所辖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按照《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等财务票据,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属村集体内部往来的收入报帐员应到街道领取由省农业厅规定使用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收款票据管理实行定期核销制度,验旧换新;属外部来往收入的由街道财政部门统一开具财政票据,农村集体对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资金收入或实物必须按实际价格或现行的市场价入账核算,对无法取得现行参考市场价的实物应由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评估后入账。
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农村集体三资,根据各村自查的情况,事务所、街道经管人员、各村(居)务监督小组成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现场拍照。完成对街道所属4个村52个村民小组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具体的清理,清查资产总额,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也登记造册、上墙公示,并录入 “三资” 监管平台。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确认清查数:资产总额35223.96万元,负债总额24812.55万元,所有者权益10411.41万元。收集、登记清理专业承包合同、工程建设合同75份,合同金额29,970万元,清出应完善合同5份/ 3.39万元;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并现场拍照、登记表格,盘点核实实物办公设备、家具、仓库等固定资产768项,盘盈84项(其中可确认6项金额574.07万元),报废202项136.32万元。共清理登记各种资源61处共计46.9hm2。对长期未收回或冲销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登记,通过发函询证,查找、核对相关的合同以及原始发生的会计记录,查清长期挂账的原因、内容,以便通过本次清理工作确实为呆账、坏账的债权按相关程序核销,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清出长期挂账的债权18笔合计85.67万元:应付款项89笔合计16440.03万元(主要是专项应付款),调账33笔2,356.73 万元,核销13笔4.10 万元。
1.3 推行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辖区农村集体的会计账委托街道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统一代理记账,实行代理会计预留财务印鉴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记账程序,农村集体独立开设基本帐户,将农村集体的财务帐册建立在街道,各农村集体设报账员1名,相对稳定并持证上岗,负责出纳和报账工作,报账员负有审核责任,并对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要求各农村集体送交的会计资料要合法、真实、及时、完整,每张付款凭证均需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注明开支用途;发生支出事项时由报帐员先报会计审核后盖预留财务印鉴,方可到银行领取款项。
1.4 完善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监督
按照村改居的特点和上级要求,结合各农村集体运作情况,及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成立了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若干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成员5~7名,要求责任心强,有业务素质,定期召开审核会议;报账员应在每月结账后将上月的收支合法凭证上报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办公1次,对农村集体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合理的开支票据加盖“村议事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对不合理的开支要求经办人、农村集体领导当场解释,开支手续不齐全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一律退回经办人。 1.5 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公开
确定必须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公开、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公开、计生管理公开、土地征用款发放使用情况公开、村工程招标公开、优抚对象和款物分配情况公开、党务工作情况公开、村干部管理情况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照上级规定将公开的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印发各村,并要求社区按规范填好应公开的内容后在公开栏公布,如将财务收支账目和出纳流水账同时上墙公开。规范公开时间。坚持财务收支账目每月定时公开,计生、民政、基建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经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审核后,报账员应将上月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填好出纳报告单连同银行对账单及本月收支合法凭证上报街道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代理会计人员在每月15日前审核、记账、制作财务报表,在月终了15日内向农村集体提供上月的财务收支月报表;各农村集体报账员应于每月16日到街道代理会计人员处领取上月的财务报表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1.6 推动农村财务财经纪律监督,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
街道纪工委和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对各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和决算实施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离任审计,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开展对村(居)2012~2014年的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按照审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7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试点单位内林村成立改制工作组,确定改制的基本原则,讨论制定《内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入户宣传、介绍《实施方案》,并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实施方案》,村民户派代表投票表决《实施方案》,改制工作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勘察、盘点固定资产,核对、询证、查实债权、债务,询证银行存款余额情况,按照清产核资的要求对村集体土地进行了解核实资源使用情况,清查村及小组农村专业承包合同情况,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摸清村资产、资源、资金家底,核销损失、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核实改制资产情况。
草拟改制方案、议事规则、股东身份认定、股东代表推荐、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公告等改制相关文件、办理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等改制工作事宜,召开内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选举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内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相关改制工作全部完成。
2 有待进一步完善不足
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认识上还不够深入,有的认为村民自治,上级干预太多,有的村干部认为会计委托代理,又预留财务印章在代理会计手中,办事不方便,削弱自治的权利。
有时个别村报帐不够及时,造成有时财务公开未及时上墙。个别村工作人员思想认识问题没解决,积极性不高;票据不规范、退回无法及时处理; “村议事监督小组”审帐不及时等。
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工作艰难。相关规定与农村实际情况不能较好结合,如股东身份确认、股权分配、公司登记问题等等。
个别村存在的债权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时间跨度长,如应收款项-欠款基本无法进行询证确认,即使发函询证也基本无回函。
3 对策和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在村居宣传实施规范管理的意义,突出加强对村居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制度知识的组织学习培训。推行重大开支事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取得广大居民的信任。
加强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得到各级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只有加强沟通,上下合作,并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才能取得成效。
进一步完善“三资” 监管平台的建设。所有村(居)完成各自集体“三资”情况的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形成集体“三资”台帐,造表成册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报 “三资”监管中心备案,通过法律途径等措施,进一步落实清理后存在的历史问题,
深入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途径,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股东身份确认、股东代表推荐、产权登记工作等,将加强改制完成后的村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认真抓好事前监督,民主理财。加强村议事监督小组审账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对退回的不合法票据要及时整改,改变观望或造成已开支无法整改而抵库的态度。
关键词:强化;农村三资;监管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033204
杏林街道下辖的高浦、杏林、西亭、内林四个村于2006年实施村改居,2014年有5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98万人,总户数6097户,集体经济总收入1287.82万元,集体净资产10411.11万元,长期以来,街道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在农村集体“三资”上推行了一些措施,加强了管理。
1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1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制度先行。街道始终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农村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加强监管力度。出台了《村居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使相关村有章可循,充实完善了街道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制定下发了《街道机关和社区经济项目、基建工程招投标及物品采购的规定》,并对村居物品采购事宜参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执行,同时对于各村居单批单件的物品超过2000元,也要报挂钩村的领导审批后才能购买。严格按照市、区及街道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杏林街道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今年以来按照区相关文件精神对16个项目进行招标,招标金额为640万元,节约资金60多万元。
1.2 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财会基础工作
加强社区财务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和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发挥社区议事监督小组的职能,实行限额分级审批管理,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审议监督,完善审批环节。
强化农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制定财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电算化和三资管理平台,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农村集体每村指定1名人员,规范财务档案工作和财务公开工作。
固定资产购置按费用限额审批制度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事先报街道党政办,由街道党政办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目前所辖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按照《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等财务票据,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属村集体内部往来的收入报帐员应到街道领取由省农业厅规定使用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收款票据管理实行定期核销制度,验旧换新;属外部来往收入的由街道财政部门统一开具财政票据,农村集体对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资金收入或实物必须按实际价格或现行的市场价入账核算,对无法取得现行参考市场价的实物应由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评估后入账。
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农村集体三资,根据各村自查的情况,事务所、街道经管人员、各村(居)务监督小组成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现场拍照。完成对街道所属4个村52个村民小组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具体的清理,清查资产总额,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也登记造册、上墙公示,并录入 “三资” 监管平台。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确认清查数:资产总额35223.96万元,负债总额24812.55万元,所有者权益10411.41万元。收集、登记清理专业承包合同、工程建设合同75份,合同金额29,970万元,清出应完善合同5份/ 3.39万元;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并现场拍照、登记表格,盘点核实实物办公设备、家具、仓库等固定资产768项,盘盈84项(其中可确认6项金额574.07万元),报废202项136.32万元。共清理登记各种资源61处共计46.9hm2。对长期未收回或冲销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登记,通过发函询证,查找、核对相关的合同以及原始发生的会计记录,查清长期挂账的原因、内容,以便通过本次清理工作确实为呆账、坏账的债权按相关程序核销,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清出长期挂账的债权18笔合计85.67万元:应付款项89笔合计16440.03万元(主要是专项应付款),调账33笔2,356.73 万元,核销13笔4.10 万元。
1.3 推行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辖区农村集体的会计账委托街道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统一代理记账,实行代理会计预留财务印鉴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记账程序,农村集体独立开设基本帐户,将农村集体的财务帐册建立在街道,各农村集体设报账员1名,相对稳定并持证上岗,负责出纳和报账工作,报账员负有审核责任,并对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要求各农村集体送交的会计资料要合法、真实、及时、完整,每张付款凭证均需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注明开支用途;发生支出事项时由报帐员先报会计审核后盖预留财务印鉴,方可到银行领取款项。
1.4 完善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监督
按照村改居的特点和上级要求,结合各农村集体运作情况,及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成立了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若干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成员5~7名,要求责任心强,有业务素质,定期召开审核会议;报账员应在每月结账后将上月的收支合法凭证上报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办公1次,对农村集体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合理的开支票据加盖“村议事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对不合理的开支要求经办人、农村集体领导当场解释,开支手续不齐全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一律退回经办人。 1.5 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公开
确定必须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公开、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公开、计生管理公开、土地征用款发放使用情况公开、村工程招标公开、优抚对象和款物分配情况公开、党务工作情况公开、村干部管理情况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照上级规定将公开的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印发各村,并要求社区按规范填好应公开的内容后在公开栏公布,如将财务收支账目和出纳流水账同时上墙公开。规范公开时间。坚持财务收支账目每月定时公开,计生、民政、基建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经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审核后,报账员应将上月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填好出纳报告单连同银行对账单及本月收支合法凭证上报街道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代理会计人员在每月15日前审核、记账、制作财务报表,在月终了15日内向农村集体提供上月的财务收支月报表;各农村集体报账员应于每月16日到街道代理会计人员处领取上月的财务报表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1.6 推动农村财务财经纪律监督,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
街道纪工委和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对各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和决算实施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离任审计,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开展对村(居)2012~2014年的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按照审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7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试点单位内林村成立改制工作组,确定改制的基本原则,讨论制定《内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入户宣传、介绍《实施方案》,并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实施方案》,村民户派代表投票表决《实施方案》,改制工作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勘察、盘点固定资产,核对、询证、查实债权、债务,询证银行存款余额情况,按照清产核资的要求对村集体土地进行了解核实资源使用情况,清查村及小组农村专业承包合同情况,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摸清村资产、资源、资金家底,核销损失、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核实改制资产情况。
草拟改制方案、议事规则、股东身份认定、股东代表推荐、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公告等改制相关文件、办理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等改制工作事宜,召开内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选举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内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相关改制工作全部完成。
2 有待进一步完善不足
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认识上还不够深入,有的认为村民自治,上级干预太多,有的村干部认为会计委托代理,又预留财务印章在代理会计手中,办事不方便,削弱自治的权利。
有时个别村报帐不够及时,造成有时财务公开未及时上墙。个别村工作人员思想认识问题没解决,积极性不高;票据不规范、退回无法及时处理; “村议事监督小组”审帐不及时等。
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工作艰难。相关规定与农村实际情况不能较好结合,如股东身份确认、股权分配、公司登记问题等等。
个别村存在的债权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时间跨度长,如应收款项-欠款基本无法进行询证确认,即使发函询证也基本无回函。
3 对策和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在村居宣传实施规范管理的意义,突出加强对村居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制度知识的组织学习培训。推行重大开支事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取得广大居民的信任。
加强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得到各级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只有加强沟通,上下合作,并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才能取得成效。
进一步完善“三资” 监管平台的建设。所有村(居)完成各自集体“三资”情况的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形成集体“三资”台帐,造表成册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报 “三资”监管中心备案,通过法律途径等措施,进一步落实清理后存在的历史问题,
深入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途径,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股东身份确认、股东代表推荐、产权登记工作等,将加强改制完成后的村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认真抓好事前监督,民主理财。加强村议事监督小组审账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对退回的不合法票据要及时整改,改变观望或造成已开支无法整改而抵库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