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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格局的刑事诉讼模式使被害人处于被遗忘的角落。上访、缠讼等事件的频繁发生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出台提供了契机,但同时也赋予了救助目的的二元化。从救助制度状况与实践运行状况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二者存在差异,救助效果也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目的的二元、制度设计本身不合理和体制不健全。国外刑事被害人救助表现出四种模式。就我国目前而言则是国家主导型与被害人自救型的双重救助模式。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应体现社会救助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