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明朝侦查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侦查制度的代表形态,它在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新的侦查制度,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明朝侦查制度具有侦查与行政、审判合一、严密的社会控制、侦查权泛滥和厂卫操纵刑狱等特点。其侦查组织制度涵盖侦查机关的设置、权限和管辖;人事制度包括侦查人员的资格、选拔和考核;程序制度从侦查的启动、运行到终结都有其特色。明朝的侦查组织、人事和程序制度虽有诸多需予批判之处,但也有可为当今侦查理论或制度设计所借鉴的合理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