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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宜都市作为湖北省首批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两个县市之一,于2003年9月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围绕“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总思路,在多个领域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探索,形成了制度创新,即“党代表直选、委员推选制”、“党代表常任制”、“党代会年会制”、“代表评议监督委员制”、“重大事项举措票决制”等,成为具有代表性的试点单位之一。
创新选举制度,实行党代表直选、委员推选制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肩负的责任更重,对代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宜都市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期间,对党代表的产生方式进行了大胆地改革,实行党代表差额直选和委员推选制。
所谓党代表直选制,就是将党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过去的组织酝酿提名、党代表大会等额选举改为“报名、推选、公示、审查、直选”五个步骤实行差额直选。委员推选,就是将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由过去的组织提名产生改为党代表推选、组织考察产生。
这种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荐参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可以自觉自愿地到基层选举单位报名参选党代表,到市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报名参加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市纪委委员,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二是平等竞选。在党代表直选上充分体现平等竞争。三是差额直选。各选举单位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直接差额选举党代表时,由各候选人向党员发表竞选演讲。选举党代表实行差额直选,差额比例不低于40%,得票多的当选。四是公开推选。党代表直选和委员推选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不定“调调”,不划“框框”,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实行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予以公示,确保党内选举的公开透明。
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党代表的任期为5年,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在任期内,组织党代表围绕“联、访、议、评、述、察”开展活动。
联,即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名市委委员和党代表都要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与所联系对象的联系。与所联系对象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专题探讨,撰写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向市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访,即广泛走访群众,收集基层意见,向市委和市委有关部门反映。
议,即组织代表调查研究与建言献策。组织代表对涉及全市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案、意见或建议。对重大事项,以代表团为单位,形成“建议案”,提交市党代表大会。
评,即组织代表在届中评议两委委员,对两委委员投信任票。年会期间,组织代表对市委、市纪委委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中所提意见反馈给本人。针对代表所提意见,被评对象进行反思与检查,并进行整改。
述,即组织代表述职。每年年底,各代表团都要组织代表向代表所属选举单位党员或党员代表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为:联系党员群众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和落实情况,以及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其他情况。
察,即组织代表进行视察监督。各代表团受市委委托组织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检查,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决策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多种有效形式的探索,充分发挥了党代表的参谋、决策、监督和桥梁作用,为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强化全委会作用
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听取和审议市委、市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代表所提建议案、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修改或撤销本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已经作出的不恰当的决议、决定;组织代表对“两委”委员进行评议;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不断探索充分发挥党代会年会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同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党代会与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规范全委会的职责,不断充实和完善落实全委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强化全委会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处理好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之间的关系。
实行“党代表评议制”,加强党内监督
每年年会期间组织代表对市委、市纪委委员进行评议。评议中所提意见反馈给本人。针对代表所提意见,被评对象进行反思与检查,并进行整改。在第二年年会上向党代表书面报告检查整改情况,并组织代表对委员整改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评议,并提出新的意见。在最后一次年会上,组织代表对全体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一次信任投票,投票结果报组织部门掌握。
党代表质询、评议、视察等制度的落实,有效地强化了党内监督。党代表围绕全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三次提出了质询案,主题鲜明,形式灵活,既锻炼了党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也促进了被质询方工作;既调动了广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又在党内营造了浓厚的民主监督氛围。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16字方针,对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全体党代表或市委委员、市委常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有效地规避了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以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等现象的发生。其次,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在决策方式上,明确规定市委全委会、常委会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全部实行票决制,并秘密写票、现场公开结果,通过民主的程序实行科学的集中,决策方式更加规范透明。决策前充分民主酝酿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更好落实。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探索建立了干部初始提名制度,使干部提名工作更加规范民主。
(作者系湖北省宜都市委书记)
创新选举制度,实行党代表直选、委员推选制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肩负的责任更重,对代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宜都市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期间,对党代表的产生方式进行了大胆地改革,实行党代表差额直选和委员推选制。
所谓党代表直选制,就是将党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过去的组织酝酿提名、党代表大会等额选举改为“报名、推选、公示、审查、直选”五个步骤实行差额直选。委员推选,就是将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由过去的组织提名产生改为党代表推选、组织考察产生。
这种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荐参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可以自觉自愿地到基层选举单位报名参选党代表,到市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报名参加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市纪委委员,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二是平等竞选。在党代表直选上充分体现平等竞争。三是差额直选。各选举单位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直接差额选举党代表时,由各候选人向党员发表竞选演讲。选举党代表实行差额直选,差额比例不低于40%,得票多的当选。四是公开推选。党代表直选和委员推选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不定“调调”,不划“框框”,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实行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予以公示,确保党内选举的公开透明。
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党代表的任期为5年,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在任期内,组织党代表围绕“联、访、议、评、述、察”开展活动。
联,即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名市委委员和党代表都要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与所联系对象的联系。与所联系对象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专题探讨,撰写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向市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访,即广泛走访群众,收集基层意见,向市委和市委有关部门反映。
议,即组织代表调查研究与建言献策。组织代表对涉及全市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案、意见或建议。对重大事项,以代表团为单位,形成“建议案”,提交市党代表大会。
评,即组织代表在届中评议两委委员,对两委委员投信任票。年会期间,组织代表对市委、市纪委委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中所提意见反馈给本人。针对代表所提意见,被评对象进行反思与检查,并进行整改。
述,即组织代表述职。每年年底,各代表团都要组织代表向代表所属选举单位党员或党员代表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为:联系党员群众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和落实情况,以及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其他情况。
察,即组织代表进行视察监督。各代表团受市委委托组织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检查,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决策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多种有效形式的探索,充分发挥了党代表的参谋、决策、监督和桥梁作用,为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强化全委会作用
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听取和审议市委、市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代表所提建议案、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修改或撤销本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已经作出的不恰当的决议、决定;组织代表对“两委”委员进行评议;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不断探索充分发挥党代会年会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同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党代会与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规范全委会的职责,不断充实和完善落实全委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强化全委会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处理好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之间的关系。
实行“党代表评议制”,加强党内监督
每年年会期间组织代表对市委、市纪委委员进行评议。评议中所提意见反馈给本人。针对代表所提意见,被评对象进行反思与检查,并进行整改。在第二年年会上向党代表书面报告检查整改情况,并组织代表对委员整改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评议,并提出新的意见。在最后一次年会上,组织代表对全体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一次信任投票,投票结果报组织部门掌握。
党代表质询、评议、视察等制度的落实,有效地强化了党内监督。党代表围绕全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三次提出了质询案,主题鲜明,形式灵活,既锻炼了党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也促进了被质询方工作;既调动了广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又在党内营造了浓厚的民主监督氛围。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16字方针,对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全体党代表或市委委员、市委常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有效地规避了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以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等现象的发生。其次,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在决策方式上,明确规定市委全委会、常委会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全部实行票决制,并秘密写票、现场公开结果,通过民主的程序实行科学的集中,决策方式更加规范透明。决策前充分民主酝酿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更好落实。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探索建立了干部初始提名制度,使干部提名工作更加规范民主。
(作者系湖北省宜都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