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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立法和改革决策相一致的需要,检视制定地方性法规中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现状。本文重点对其适用依法立法原则时,存在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竞合问题、未备案行政行为设置行政处罚合法性问题和行政体制改革中行政处罚主体确定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适时修改《行政处罚法》、科学设置行政处罚规定、探索建立地方立法监督制度等建议,希望对地方人大正确把握立法权限、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