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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事孝父母”为核心的传统孝道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我国大众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思维观念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传统孝道具有二重性,新世纪新阶段,对以“事孝父母”为核心的传统孝道提出了新要求。本文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原理,阐述了传统孝道的传承及其现代转化。
关键词 事孝父母 传统孝道 现代转化
作者简介:张欣入,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牛文静,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013-02
“事孝父母”作为我国传统孝道的主旨观念和核心内容,在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近些年来,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文化建设、家庭美德,尤其是以“事孝父母”为核心的传统孝道问题日益凸显,如何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赋予传统孝道时代性、创新性,彰显“事孝父母”的时代价值,是我国传统美德建设领域一项重大工程。
一、孝道的传统内涵
(一)中国的传统“孝道”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在殷商时期的金文中,由于“孝”字的两部分类似老人和孩童,因此,被理解为从老从子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强化了“孝道”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将“孝”的重心转移到了“生孝”上,推进了“孝道”文化的普及。《说文解字》释义孝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呼教切。”从古人的语义中,我们可以得知传统孝道最质朴的含义,即父母将子女养大,子女要怀有感恩之心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儒家在《孝经》中指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始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是我国最早的将“事孝父母”与“事君”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孝不仅仅是对父母,也包含对国家的“忠孝”。
(二)从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分析“事孝父母”
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的美国。需求层次论是马斯洛人格理论的核心内容,在心理学理论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社会众多领域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动机,动机又可以促使人的产生与动机相匹配行为产生。马斯洛根据人的需求程度不同,将人的需求分成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要求、归属和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五种需要,以生理需要为基点,以自我实现为最高的需求目标,彼此之间不是分裂隔离的,而是层层递进,互相支撑的。从我国传统道德价值层面上来讲,就是说“事孝父母”不单单是指满足父母的吃住,而且包括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给父母以精神慰藉。这就要求我们将“孝心”和“孝法”紧密的联系起来,不能分开,即“修宫室,安床第,节饮食养体之道也” ,“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职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等等 。“孝”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处于“百事孝为先”的领导地位,“事孝父母”传统道德的传承不但是和乐家庭建设的纽带,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桥梁。
二、“事孝父母”传统孝道的二重性
以“事孝父母”为核心内容的中国传统孝道,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传统道德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是社会人道德行为的支撑点,它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全体人民文明素养方面,有着特殊的意义。传统孝道发展至今,仍是值得我们大力提倡和弘扬的。首先,我们要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即生理需求,生理需求是人类生活赖以维持的基本要求,它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要求。《尚书·酒诰》中曾提到“肇牵牛车远服贾,用以养厥父母。”意思是说,子女辛苦劳作的首要目标是满足父母基本的物质需求。其次,我们要给父母以精神慰藉,使其精神愉悦。“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孔子认为,“事孝父母”若仅仅停留在基本的物质层面上,那就不能称之为孝,真正的孝道讲究的是“孝心”、“敬孝”,要把对父母的奉养上升到精神层次上来,将“孝行”和“孝心”联系起来,确保父母衣食无忧,精神愉悦。即“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最后,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爱老、敬老的社会风气。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传统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家庭美德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传统孝道也有其消极的一方面,分析传统孝道的二重性,实现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化,有助于我们队传统孝道的传承和弘扬,
(一)父母在,不远游
《三字经》中曾提到:“父母在,不远游”,但这却造成了传统孝道道德选择和现实价值选择之间的矛盾。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速度加快发展,社会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因而也为年轻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会,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纷纷加入外出务工的社会潮流,他们“远游”目的很明确就是挣钱。“远游”以奋发图强已深入人心,因而子女陪伴老人的时间就少之又少,这就与我国传统孝道提倡的“父母在,不远游”发生了冲突。例如农民工,他们为了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常年在外打工,为了挣钱有可能只有节假日能回家和父母团聚,他们本想通过自己背井离乡来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以此來表达自己对父母的孝心,但这却让他们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出现了孝行与孝心的不一致,甚至相悖。“父母在,不远游”在我国历史上推动社会发展和良好社会形成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却阻碍了青年自身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发展进程。
(二)愚 “孝”
中国古代文化中提倡 “孝”。“孝”是“家礼”,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家风。传统孝道特别强调“孝”德在子女培养中的根本地位,古人云:“立身以孝悌为本”,但这种美德在古代往往会忽略子女的一些权力。“受宗教制度和法制观念的影响,传统孝道中的子女和父母地位是不对等的”。 如“卧冰求鲤”、“割股疗亲”、“埋儿奉母”等众多“事孝父母”的行为都是以牺牲子女为代价的荒唐行为,“从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上看,他否定了人的独立意志,扼杀了人的进取心和创造性” 。但这荒谬的事孝行为在封建社会却成为广泛称颂的“美德”同时,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他们利用孝实行愚民的思想统治。“孝是封建专制的基础;极大的压制和剥削了子辈的个性自由和独立人格;孝道具有残酷性、保守性和虚伪性” 。但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基本上都大力倡导“孝道”,尤其是汉代的“孝治天下”最为著名。 传统孝道内涵中的消极因素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已初见端倪,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更是凸显。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一代,我们要坚决批判和远离荒唐的愚孝行为。 (三)祭礼
祭礼是生者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敬意而自发的行为或为逝者举办的祭祀活动。“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 祭礼看中的对逝者的一种态度,即敬重,是生者对死者“孝心”的延续。祭礼始于我国封建社会,发展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却渐渐的远离了祭礼的本意“敬”,反而演变成了“事孝父母”的一种形式,或者演变成“父母生不养,死大葬”的“形象活动”,更甚者演变成一种迷信活动。
三、“事孝父母”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化
传统孝道在历史发展中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其二重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却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因此,,我们要“扬弃”的继承传统孝道,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继承传统孝道的问题上要改变观念,已实现社会主义现代的发展。
(一) 要坚持继承孝道与现代化创新孝法相结合
“事孝父母,不一定非要自己在父母身边伺候左右,自己出去挣到了钱,解决了家庭的经济困难,改善了父母的物质生活,自己的奋斗也应是父母精神享受一部分”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我们要把“事孝父母”和“自身发展”结合起来。科学的尽孝方法不但为事孝父母提供了疯狗的物质基础,减轻子女的负担,而且还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现代我们提倡“养体”与“养心”的结合。“事孝父母”最重要的是孝心,《弟子规》中曾提到:“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丧尽礼,祭尽诚”。养体是子女“事孝父母”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养心则是“事孝父母”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敬”上,因此,“事孝父母”我们要用科学的方法将养体和养心结合起来,孝心通过科学合理的孝行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反对愚孝
“事孝父母”是一种美德,习近平同志指出:“无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无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传统观念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服从,这也为古代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孝道是家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子女对父母尽孝不是盲目的服从,也不能以牺牲子女权利为前提,父母和子女有同等的地位和自由。“事孝父母”不能采用荒唐、愚蠢的行为,要采取正确的尽孝行为,使“事孝父母”与子女自身发展相协调,否则就会造成“孝行”与“孝心”的相悖。“事孝父母”我们讲究的是发自内心的意愿,而非是牺牲自我。牺牲自我以显示对父母的孝是一种荒唐的行为,不是尽孝,而是“愚孝”。我们必须将“养体”和“养心”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父母能安享晚年。
(三) 我們要大力提倡厚养薄葬,禁止举办不合理的祭祀活动
在古代以及新时代的今天,无论是子女还是父母都注重为逝者举办葬礼,并以葬礼的规模来显衡量女对父母的孝义。“生,逝者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传统孝道提倡祭祀逝者,以表达对死者的敬意,这本是要表达子女对父母孝心的延续,但祭祀发展到今天却远离了其本意,过分强化外在形式,而弱化了“事孝父母”祭礼的内在要求。在一些地方人死后大兴土木,大办葬礼,更甚者逐渐演变成“生不养,死厚葬”的社会不良之风。严重歪曲了葬礼的本意,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了一种封建迷信活动。我们提倡的葬礼是付诸于敬意的葬礼,而非是铺张浪费的“形象”祭祀活动。必须严令禁止父母过世后,浪费财物,搞一些“形象”尽孝活动,大力提倡的“事孝父母”厚养薄葬的价值观念,父母健在时要尽心奉养,父母去世后要葬之以礼,而非搞祭祀父母的“形象活动”。
注释:
《吕氏春秋·孝行》.
《礼记·内侧》.
《论语·为证》.
潘剑锋.论孝道文化.湖南社会科学院.2003(6).
吴凡明.孝道与汉代法治研究.南京大学.2006.
肖忠群.传统孝道的境遇与价值.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3(4).
张彬、段熔.邹议汉代的“孝治”.中国校外教育.2010(6).
《礼记》.
路丙辉.“善事父母”的传统孝道及其现代转型.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关键词 事孝父母 传统孝道 现代转化
作者简介:张欣入,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牛文静,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013-02
“事孝父母”作为我国传统孝道的主旨观念和核心内容,在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近些年来,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文化建设、家庭美德,尤其是以“事孝父母”为核心的传统孝道问题日益凸显,如何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赋予传统孝道时代性、创新性,彰显“事孝父母”的时代价值,是我国传统美德建设领域一项重大工程。
一、孝道的传统内涵
(一)中国的传统“孝道”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在殷商时期的金文中,由于“孝”字的两部分类似老人和孩童,因此,被理解为从老从子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强化了“孝道”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将“孝”的重心转移到了“生孝”上,推进了“孝道”文化的普及。《说文解字》释义孝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呼教切。”从古人的语义中,我们可以得知传统孝道最质朴的含义,即父母将子女养大,子女要怀有感恩之心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儒家在《孝经》中指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始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是我国最早的将“事孝父母”与“事君”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孝不仅仅是对父母,也包含对国家的“忠孝”。
(二)从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分析“事孝父母”
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的美国。需求层次论是马斯洛人格理论的核心内容,在心理学理论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社会众多领域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动机,动机又可以促使人的产生与动机相匹配行为产生。马斯洛根据人的需求程度不同,将人的需求分成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要求、归属和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五种需要,以生理需要为基点,以自我实现为最高的需求目标,彼此之间不是分裂隔离的,而是层层递进,互相支撑的。从我国传统道德价值层面上来讲,就是说“事孝父母”不单单是指满足父母的吃住,而且包括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给父母以精神慰藉。这就要求我们将“孝心”和“孝法”紧密的联系起来,不能分开,即“修宫室,安床第,节饮食养体之道也” ,“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职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等等 。“孝”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处于“百事孝为先”的领导地位,“事孝父母”传统道德的传承不但是和乐家庭建设的纽带,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桥梁。
二、“事孝父母”传统孝道的二重性
以“事孝父母”为核心内容的中国传统孝道,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传统道德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是社会人道德行为的支撑点,它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全体人民文明素养方面,有着特殊的意义。传统孝道发展至今,仍是值得我们大力提倡和弘扬的。首先,我们要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即生理需求,生理需求是人类生活赖以维持的基本要求,它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要求。《尚书·酒诰》中曾提到“肇牵牛车远服贾,用以养厥父母。”意思是说,子女辛苦劳作的首要目标是满足父母基本的物质需求。其次,我们要给父母以精神慰藉,使其精神愉悦。“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孔子认为,“事孝父母”若仅仅停留在基本的物质层面上,那就不能称之为孝,真正的孝道讲究的是“孝心”、“敬孝”,要把对父母的奉养上升到精神层次上来,将“孝行”和“孝心”联系起来,确保父母衣食无忧,精神愉悦。即“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最后,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爱老、敬老的社会风气。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传统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家庭美德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传统孝道也有其消极的一方面,分析传统孝道的二重性,实现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化,有助于我们队传统孝道的传承和弘扬,
(一)父母在,不远游
《三字经》中曾提到:“父母在,不远游”,但这却造成了传统孝道道德选择和现实价值选择之间的矛盾。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速度加快发展,社会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因而也为年轻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会,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纷纷加入外出务工的社会潮流,他们“远游”目的很明确就是挣钱。“远游”以奋发图强已深入人心,因而子女陪伴老人的时间就少之又少,这就与我国传统孝道提倡的“父母在,不远游”发生了冲突。例如农民工,他们为了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常年在外打工,为了挣钱有可能只有节假日能回家和父母团聚,他们本想通过自己背井离乡来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以此來表达自己对父母的孝心,但这却让他们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出现了孝行与孝心的不一致,甚至相悖。“父母在,不远游”在我国历史上推动社会发展和良好社会形成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却阻碍了青年自身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发展进程。
(二)愚 “孝”
中国古代文化中提倡 “孝”。“孝”是“家礼”,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家风。传统孝道特别强调“孝”德在子女培养中的根本地位,古人云:“立身以孝悌为本”,但这种美德在古代往往会忽略子女的一些权力。“受宗教制度和法制观念的影响,传统孝道中的子女和父母地位是不对等的”。 如“卧冰求鲤”、“割股疗亲”、“埋儿奉母”等众多“事孝父母”的行为都是以牺牲子女为代价的荒唐行为,“从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上看,他否定了人的独立意志,扼杀了人的进取心和创造性” 。但这荒谬的事孝行为在封建社会却成为广泛称颂的“美德”同时,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他们利用孝实行愚民的思想统治。“孝是封建专制的基础;极大的压制和剥削了子辈的个性自由和独立人格;孝道具有残酷性、保守性和虚伪性” 。但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基本上都大力倡导“孝道”,尤其是汉代的“孝治天下”最为著名。 传统孝道内涵中的消极因素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已初见端倪,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更是凸显。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一代,我们要坚决批判和远离荒唐的愚孝行为。 (三)祭礼
祭礼是生者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敬意而自发的行为或为逝者举办的祭祀活动。“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 祭礼看中的对逝者的一种态度,即敬重,是生者对死者“孝心”的延续。祭礼始于我国封建社会,发展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却渐渐的远离了祭礼的本意“敬”,反而演变成了“事孝父母”的一种形式,或者演变成“父母生不养,死大葬”的“形象活动”,更甚者演变成一种迷信活动。
三、“事孝父母”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化
传统孝道在历史发展中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其二重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却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因此,,我们要“扬弃”的继承传统孝道,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继承传统孝道的问题上要改变观念,已实现社会主义现代的发展。
(一) 要坚持继承孝道与现代化创新孝法相结合
“事孝父母,不一定非要自己在父母身边伺候左右,自己出去挣到了钱,解决了家庭的经济困难,改善了父母的物质生活,自己的奋斗也应是父母精神享受一部分”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我们要把“事孝父母”和“自身发展”结合起来。科学的尽孝方法不但为事孝父母提供了疯狗的物质基础,减轻子女的负担,而且还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现代我们提倡“养体”与“养心”的结合。“事孝父母”最重要的是孝心,《弟子规》中曾提到:“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丧尽礼,祭尽诚”。养体是子女“事孝父母”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养心则是“事孝父母”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敬”上,因此,“事孝父母”我们要用科学的方法将养体和养心结合起来,孝心通过科学合理的孝行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反对愚孝
“事孝父母”是一种美德,习近平同志指出:“无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无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传统观念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服从,这也为古代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孝道是家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子女对父母尽孝不是盲目的服从,也不能以牺牲子女权利为前提,父母和子女有同等的地位和自由。“事孝父母”不能采用荒唐、愚蠢的行为,要采取正确的尽孝行为,使“事孝父母”与子女自身发展相协调,否则就会造成“孝行”与“孝心”的相悖。“事孝父母”我们讲究的是发自内心的意愿,而非是牺牲自我。牺牲自我以显示对父母的孝是一种荒唐的行为,不是尽孝,而是“愚孝”。我们必须将“养体”和“养心”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父母能安享晚年。
(三) 我們要大力提倡厚养薄葬,禁止举办不合理的祭祀活动
在古代以及新时代的今天,无论是子女还是父母都注重为逝者举办葬礼,并以葬礼的规模来显衡量女对父母的孝义。“生,逝者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传统孝道提倡祭祀逝者,以表达对死者的敬意,这本是要表达子女对父母孝心的延续,但祭祀发展到今天却远离了其本意,过分强化外在形式,而弱化了“事孝父母”祭礼的内在要求。在一些地方人死后大兴土木,大办葬礼,更甚者逐渐演变成“生不养,死厚葬”的社会不良之风。严重歪曲了葬礼的本意,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了一种封建迷信活动。我们提倡的葬礼是付诸于敬意的葬礼,而非是铺张浪费的“形象”祭祀活动。必须严令禁止父母过世后,浪费财物,搞一些“形象”尽孝活动,大力提倡的“事孝父母”厚养薄葬的价值观念,父母健在时要尽心奉养,父母去世后要葬之以礼,而非搞祭祀父母的“形象活动”。
注释:
《吕氏春秋·孝行》.
《礼记·内侧》.
《论语·为证》.
潘剑锋.论孝道文化.湖南社会科学院.2003(6).
吴凡明.孝道与汉代法治研究.南京大学.2006.
肖忠群.传统孝道的境遇与价值.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3(4).
张彬、段熔.邹议汉代的“孝治”.中国校外教育.2010(6).
《礼记》.
路丙辉.“善事父母”的传统孝道及其现代转型.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