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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小说在议事论理的过程中,用论说文中“论(辩)、评、说(解、释)”三种文体形式推理、论证。同时,汉魏六朝、唐代小说作者喜借叙述者、故事人物介入故事,干预故事的叙述。叙述者、故事中人物都充当了小说叙述的主体。不同之处在于,汉魏六朝小说中叙述的主体几乎没有作者,而部分唐代小说中的作者充当了叙述者。叙事主体的变化,使汉唐小说议论的主体也发生了与之相应的改变,并且,论说文的融入,使汉唐代小说具有融叙事、抒情、说理于一炉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