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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概念,国家法人说把国家看作整体的法人,这种学说表现出浓厚的技术特性。在公法范围内,国家法人说应能明确多层次的权属关系。然而从现状来看,国家法人说并没能被接纳并认同,仍存在多样的批判。近些年,国家法人说历经兴盛阶段,呈现为缓慢衰退的表征。实际上,国家法人说也拥有本身的价值,留下了珍贵的法学遗产。对于此,有必要解析国家法人说经历的兴衰趋向。继承珍贵的法学遗产,提供后续研究的必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