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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服务市场化作为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已开始影响到我国,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明确在我国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依据,将成为影响公共服务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顾客服务;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民营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服务市场化作为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已逐渐成为西方公共事业改革以及治理模式变革的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并对发展中国家的行政改革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日前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充分关注和论述,且不乏佳作。但总的来看,大多仍是从公共事业民营化来泛泛探讨公共服务市场化,混淆了市场化和民营化的范围,错误地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解为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市场化的本质是引入竞争机制,而不在于把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由公共部门变为民营机构,市场化和民营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前而言,学界已开始逐步认识到这一认识上的偏差,但并没有对公共服务市场化如何发生的依据作出专门探讨,本文试从这一角度加以阐释。
(一)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理念依据
1、顾客服务竞争理念,顾客服务竞争理念倡导以顾客为主,注重发挥市场组织在提供顾客服务过程中的作用。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倡导顾客理念,让顾客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获得用脚投票的机会,通过市场竞争能够达到资源的重新整合利用,加速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因而,在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就应该首先强调顾客服务理念,因为公众以纳税人纳税的形式参与到了政府的财政中去了,理应得到政府方面的服务,而事实上政府又以合同的形式把服务项目转嫁到市场主体,因而,市场主体也就有义务提供公众以公共服务,否则将得不到政府提供的招标项目。
2、新公共服务运动兴起,基于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社会给传统公共行政带来的压力所做出的回应,西方主要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掀起了一场“新公共服务运动”。“新公共服务运动”的主要精神就是主张用一种基于公民权、民主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新公共服务模式来替代当前那些基于经济理论和自我利益的主导行政模式,提出和建立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更加适合于现代公民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实践需要的新理论选择。这些主张无疑为我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变提供一个可以借鉴的思路,即强调公民服务理念,建立和重新整合公共产品供给机构,强调公共服务的及时性和到位性。
(二)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技术依据
1、公民社会治理的社会参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日益完善,现代社会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不再由政府唱独角戏,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乃至个人都可以充当公共管理的主体,公共管理主体的扩展导致了公共管理模式的制度变迁。”现代社会的发展促使公民和社会组织日益扩大了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公共管理的主体由一元变成多元,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公民和社会组织日益参与到了公共治理中去,投有公民的积极参与是无法达到善治的。
2、推进政府市场化改革,用市场力量改造政府。政府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是要在政府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公共服务提供者,使得市场竞争主体能够参与到政府提供的服务领域,消除政府垄断,倡导市场化运营方式。目前而言就是要求政府要敢于放开某些公共服务提供领域(如城市自来水提供领域),让市场主体参与进来,与国有企业形成“鲇鱼效应”,以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事实上西方国家近年来的市场化改造政府的经验也刚好证明这一途径是完全可行和有效率的。如英国的自来水提供民营化。
3、推进行政改革,构建“公民导向型”行政模式。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型扩张型政府的弊端已日益突显。这种弊端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行政改革的瓶颈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公共行政发展。典型的就是政府办事领域的官本位思想,拖拉滞后已成为官本位的代名词。因而,必须要加大目前的行政改革力度,依法推进行政改革,改变政府办事方式和服务意识,倡导“公民导向型”政府行政模式,以公众为政府生存服务对象,实现真正的“民养型政府”。
(三)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现实依据
推进公其服务市场化变革的现实途径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种形式,并且其新的实现方式也在与日俱增。但笔者总结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特点无非有三类:(1)委托授权。有时又称部分市场化。委托授权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补助或凭单)、法律授权等形式来实现。(2)撤资。这意味着政府主动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 (3)政府淡出。即政府逐渐被民营部门代替。就目前而言,可以比较好地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模式,笔者认为主要有:
1、公共事业民营化。E·S·萨瓦斯认为,公共事业民营化就是要把本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通过合同外包给民营企业,使政府成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民营企业成为公共服务的供应者。公共事业民营化其核心做法就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引入市场竞争的力量,打破传统的行政垄断,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事业民营化一方面可以减轻日前政府职能过大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在政府已无力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民营化合作再次树立政府形象,同時提高服务供给,实现政府的善治。例如:“在合肥市公交客运市场的改革中,合肥公交集团与香港白马巴士集团共同投资5000万元,成立各占50%股份的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经营20条线路,全面引入白马巴士的管理模式和全新车辆。对集用内的60多条线路,设立四个营运分公司,模拟市场化运作,这样使得整个客运市场上共有六个公交营运公司,共同运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其特色服务在市场引起反响,得到市民和政府认可,”
2、合同承包,合同出租。公共服务的合同承包合同出租就是要破除政府传统的单中心治理原则 使得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降低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主导话语权,在政府之外提倡其他多元供给主体对公共领域的介入。政府把公共服务推向市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公共事业组织、第三部门组织、营利性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政府与他们签订生产合同、授予经营权,通过政府参股、减免税收、直接投资的形式,以BOT(建设—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
关键词:顾客服务;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民营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服务市场化作为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已逐渐成为西方公共事业改革以及治理模式变革的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并对发展中国家的行政改革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日前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充分关注和论述,且不乏佳作。但总的来看,大多仍是从公共事业民营化来泛泛探讨公共服务市场化,混淆了市场化和民营化的范围,错误地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解为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市场化的本质是引入竞争机制,而不在于把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由公共部门变为民营机构,市场化和民营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前而言,学界已开始逐步认识到这一认识上的偏差,但并没有对公共服务市场化如何发生的依据作出专门探讨,本文试从这一角度加以阐释。
(一)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理念依据
1、顾客服务竞争理念,顾客服务竞争理念倡导以顾客为主,注重发挥市场组织在提供顾客服务过程中的作用。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倡导顾客理念,让顾客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获得用脚投票的机会,通过市场竞争能够达到资源的重新整合利用,加速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因而,在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就应该首先强调顾客服务理念,因为公众以纳税人纳税的形式参与到了政府的财政中去了,理应得到政府方面的服务,而事实上政府又以合同的形式把服务项目转嫁到市场主体,因而,市场主体也就有义务提供公众以公共服务,否则将得不到政府提供的招标项目。
2、新公共服务运动兴起,基于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社会给传统公共行政带来的压力所做出的回应,西方主要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掀起了一场“新公共服务运动”。“新公共服务运动”的主要精神就是主张用一种基于公民权、民主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新公共服务模式来替代当前那些基于经济理论和自我利益的主导行政模式,提出和建立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更加适合于现代公民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实践需要的新理论选择。这些主张无疑为我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变提供一个可以借鉴的思路,即强调公民服务理念,建立和重新整合公共产品供给机构,强调公共服务的及时性和到位性。
(二)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技术依据
1、公民社会治理的社会参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日益完善,现代社会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不再由政府唱独角戏,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乃至个人都可以充当公共管理的主体,公共管理主体的扩展导致了公共管理模式的制度变迁。”现代社会的发展促使公民和社会组织日益扩大了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公共管理的主体由一元变成多元,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公民和社会组织日益参与到了公共治理中去,投有公民的积极参与是无法达到善治的。
2、推进政府市场化改革,用市场力量改造政府。政府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是要在政府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公共服务提供者,使得市场竞争主体能够参与到政府提供的服务领域,消除政府垄断,倡导市场化运营方式。目前而言就是要求政府要敢于放开某些公共服务提供领域(如城市自来水提供领域),让市场主体参与进来,与国有企业形成“鲇鱼效应”,以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事实上西方国家近年来的市场化改造政府的经验也刚好证明这一途径是完全可行和有效率的。如英国的自来水提供民营化。
3、推进行政改革,构建“公民导向型”行政模式。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型扩张型政府的弊端已日益突显。这种弊端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行政改革的瓶颈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公共行政发展。典型的就是政府办事领域的官本位思想,拖拉滞后已成为官本位的代名词。因而,必须要加大目前的行政改革力度,依法推进行政改革,改变政府办事方式和服务意识,倡导“公民导向型”政府行政模式,以公众为政府生存服务对象,实现真正的“民养型政府”。
(三)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现实依据
推进公其服务市场化变革的现实途径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种形式,并且其新的实现方式也在与日俱增。但笔者总结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特点无非有三类:(1)委托授权。有时又称部分市场化。委托授权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补助或凭单)、法律授权等形式来实现。(2)撤资。这意味着政府主动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 (3)政府淡出。即政府逐渐被民营部门代替。就目前而言,可以比较好地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模式,笔者认为主要有:
1、公共事业民营化。E·S·萨瓦斯认为,公共事业民营化就是要把本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通过合同外包给民营企业,使政府成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民营企业成为公共服务的供应者。公共事业民营化其核心做法就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引入市场竞争的力量,打破传统的行政垄断,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事业民营化一方面可以减轻日前政府职能过大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在政府已无力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民营化合作再次树立政府形象,同時提高服务供给,实现政府的善治。例如:“在合肥市公交客运市场的改革中,合肥公交集团与香港白马巴士集团共同投资5000万元,成立各占50%股份的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经营20条线路,全面引入白马巴士的管理模式和全新车辆。对集用内的60多条线路,设立四个营运分公司,模拟市场化运作,这样使得整个客运市场上共有六个公交营运公司,共同运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其特色服务在市场引起反响,得到市民和政府认可,”
2、合同承包,合同出租。公共服务的合同承包合同出租就是要破除政府传统的单中心治理原则 使得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降低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主导话语权,在政府之外提倡其他多元供给主体对公共领域的介入。政府把公共服务推向市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公共事业组织、第三部门组织、营利性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政府与他们签订生产合同、授予经营权,通过政府参股、减免税收、直接投资的形式,以BOT(建设—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