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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针对我国工程建设委托监理的阶段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现状,联系工程监督实践,从工程质量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方面详细阐述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
1.建设工程监理质量事前控制
1.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难点明确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将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以便进一步完善设计。
(2)明确工程中有特殊要求时执行的质量指标和验收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关键部位,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提出图纸中的技术难点。
1.2对施工场地的控制
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保护。
1.3检查总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设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对分包单位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4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1)对施工中将要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检查鉴定书和试验报告,新材料要求有省备案材料。
(2)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对到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要及时检验,必要时配合建设单位对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确定定货厂家。
(3)对于装饰材料、制品、部分设备(如电梯)应在协同建设单位审查样品后,再同意进货。
(4)对于需要进口的材料,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证明,如发现质量问题不得用于工程上。
(5)对于进场的设备在安装前要按相应的技术说明书、设备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等,应当根据它们特点、特性以及在温度、湿度、防潮、防晒等方面的不同要求进行存放。以保证其质量。
(7)对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8)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试验室进行核查。
2.建设工程监理质量事中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的定位放线。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与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议价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甲供材(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三方采购材料(设备)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建设单位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三方采购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各分包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分包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
(6)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例如: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保书,砂石、砖等要具有材质试验单。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有资质的试验室中进行,监理方负责审核,以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试(化)验报告。监理方在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中,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合同及材料监理细则办事。
3.质量的事后控制
(1)当建筑实体质量发生缺陷时,特别是道路结构的质量,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应记录缺陷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法,报送监理公司,同意后方可处理。对于较大的质量问题,监理公司将通过业主报请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共同处理。
(2)质量的核验。监理公司将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合同质量目标,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整改至符合要求。
(3)内业资料。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工程的特点,对照验评标准正确地划分分项工程,以免造成验评资料的重大返工。
1.建设工程监理质量事前控制
1.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难点明确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将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以便进一步完善设计。
(2)明确工程中有特殊要求时执行的质量指标和验收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关键部位,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提出图纸中的技术难点。
1.2对施工场地的控制
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保护。
1.3检查总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设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对分包单位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4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1)对施工中将要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检查鉴定书和试验报告,新材料要求有省备案材料。
(2)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对到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要及时检验,必要时配合建设单位对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确定定货厂家。
(3)对于装饰材料、制品、部分设备(如电梯)应在协同建设单位审查样品后,再同意进货。
(4)对于需要进口的材料,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证明,如发现质量问题不得用于工程上。
(5)对于进场的设备在安装前要按相应的技术说明书、设备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等,应当根据它们特点、特性以及在温度、湿度、防潮、防晒等方面的不同要求进行存放。以保证其质量。
(7)对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8)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试验室进行核查。
2.建设工程监理质量事中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的定位放线。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与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议价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甲供材(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三方采购材料(设备)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建设单位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三方采购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各分包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分包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
(6)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例如: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保书,砂石、砖等要具有材质试验单。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有资质的试验室中进行,监理方负责审核,以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试(化)验报告。监理方在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中,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合同及材料监理细则办事。
3.质量的事后控制
(1)当建筑实体质量发生缺陷时,特别是道路结构的质量,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应记录缺陷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法,报送监理公司,同意后方可处理。对于较大的质量问题,监理公司将通过业主报请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共同处理。
(2)质量的核验。监理公司将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合同质量目标,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整改至符合要求。
(3)内业资料。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工程的特点,对照验评标准正确地划分分项工程,以免造成验评资料的重大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