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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是随着刑法理论发展而出现的问题,如同补丁一样弥补客观主义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漏洞,因而其不仅为主观主义刑法理论所不屑,而且在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中地位也一直飘忽 不定.间接正犯的地位应仅限于弥补客观主义共犯从属性理论的不足,在共同犯罪的理论中加以论及较为恰当.因此,在论述间接正犯的含义、性质时应紧扣其地位,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