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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以下简称“两费”)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最主要的账户。在原制度中,它们分属资产类和负债类账户,它们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袁中均有专门项目加以列示。但是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已经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其根本原因是新准则引入了当前全球流行的资产负债观,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重要体现,实务中我们应通过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并将其余额按发生时的事项分别转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实现新旧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