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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口述历史”和“口述档案”
“口述历史”是通过走访历史事件当事人,或与当事人一起工作、生活过的人,把他们的回忆陈述记录下来,最终形成录音材料的过程。“口述档案”是上述过程生成的录音材料经过整理、归档后形成的。“口述历史”是以访谈、口述方式,记载过往人事、搜集史料的一种学术活动,是一种史学方法,而“口述档案”则是一种档案实体。“口述档案”伴随“口述历史”的生成而形成。我们可以理解为“口述历史”是口述材料的生成阶段,“口述档案”是在其后经过整理、鉴定、归档才最终形成的。按照我国档案管理实践。“口述历史”仍处于文件形成阶段,更明确地来说,“口述历史”(即收集、形成口述史料)已经超越了现阶段我国档案工作的边界。
二、档案馆不适合从事“口述历史”研究的几个原因
1、“口述历史”研究是一项个人色彩很强的学术研究
口述史的实践告诉我们,访谈活动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比如受访对象的选择、话题的确定,以及访谈进行过程都不可避免地受访谈工作人员主观思想的影响。而保护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是档案工作者的中心责任,档案馆应尽可能按接收时的原样保管文件,不能有任何的增加或减少。另外,档案工作者在收集档案资料时还应避免受个人兴趣或偏好的影响。档案工作者进行口述史访谈时,即参与了文件的形成,有时还决定了访谈记录文件的本质和内容。这已经违反了档案工作者对于文件内容保持中立的原则。有学者认为,对口述史的积极参与是档案工作者偏离职责的一个危险举动。从事一项工作,就要坚守职业伦理,明知有可能违背职业操守而涉险,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2、档案工作者专业水平的局限
口述历史研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集者不仅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细致认真的作风,更要有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掌握相关的技术技巧,遵循采访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档案馆工作本身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馆工作人员可以识别馆藏中的“空白”,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口述档案”的需求,但缺乏开展深入研究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资金和时间,也不能获得将来的研究人员提出的问题。另外,档案人员长期形成的严谨细致、小心谨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也与口述史研究者从历史细节入手,以点带面,挑战正统,类似新闻工作者和作家的气质格格不入。事实上,作为个人凭着兴趣可以业余参加口述史培训,做些有价值的研究,而作为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却不适合参与这类历史学术活动。
3、缺乏从事口述历史研究的资金来源
国外的口述史研究一直被认为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据统计,国外的大多数口述史研究是作为学术机构的研究项目,比如世界公认的口述历史重镇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中心,它的很多口述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基金和慈善捐款,而很少有政府的财政投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口述历史研究的范围是如此的广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覆盖了历史的主流和支流,政府直接介入显然是不合适的,也很难决定该投资给谁,只能主要依靠社会自发性的活动。限于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的“非营利”属性,各级国家档案馆基本上依赖于政府有限的财政拨款,承担的工作总体上是机关事务性的。缺少开展口述历史研究的专项资金,只能动用征集、编研等其他业务经费,有可能影响档案工作的正常秩序。
4、档案馆从事口述历史研究“无法可依”
我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事业最重要的法律,并没有涉及有关口述历史研究领域。事实上,将“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从事口述历史研究的职能”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口述历史档案,都应按规定由各级档案馆接收进馆”写入档案法,也是不切实际的。
5、必须纠正档案馆过分“综合化”的倾向
现在的档案馆发展有这样一种倾向,为了加深社会化色彩,试图将民族语言、文字、音乐、风俗习惯等等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居、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有形的,以及方言、礼仪、制度、生产技术等口头的,这些包罗万象的传统文化都保存下来。这有可能博得一时喝彩,实质上却是越俎代庖、偏离国家档案工作正轨的危险举动,将档案馆办得与博物馆、文化馆无异。当代口述史研究也有这样一种趋势,为了实现口述史的学术目标,它的工作内容偏重于搜集一般不易被记录留存的史料,这类史料大多具有“负面的、台后的、背面的、隐藏的、细微的、弱者的”性质。这两种潮流很容易一拍即合,开始做一件复原历史、记录社会的大事情。这种愿望很美好,想要理想化地全面保存逝去的历史却不切合实际。
首先,口述历史更多的是“私人记忆”(私人泛指个人、家族、企业、团体等,与公共相对)。“私人记忆”与“公共记忆”有质的区别,这种区别类似于“私人档案”与“公共档案”。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是一种战略信息资源,是政府信息资原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石油、钢铁等战略物资。一件“私人档案”捐赠给国家就可以成为“公共档案”吗?显然不是。况且,如果要花所有纳税人的钱保存一部分人的“私人记忆”,恐怕有相当多的人会不同意。鉴定一件档案或者“一段记忆”是否具有公共价值,更要看其形成者和形成过程,所以笔者并不认同国家档案馆收集大量“私人记忆”。现代口述史研究的本质是“非国家”的,它并不是想要弥补政府信息资原的不足,而是为了挖掘非官方、非主流的历史。国家档案馆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对于民间化色彩浓重的口述历史研究不宜涉足过深。否则极易侵入公民的私人空间,违背现代政府的理念,这与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做学术研究有本质区别。
其次,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资源配置问题。一些人有这样一种思维定式,一段未经记录的历史——某类人或历史学家开始感兴趣——档案馆应从事相应口述历史工作来填补空白。这将使档案工作者陷入疲于奔命又力所不及的尴尬境地。档案工作不是“无本生意”,提供公共服务必须考虑成本因素。正如政府无法向公民提供住房、汽车、教育等所有福利一样,国家档案馆也无法向历史研究者提供他们想要的所有资料。史学从官学转变为私学,历史文化研究从政府行为逐渐过渡为民间行为乃是大势所趋。历史的时空是无边际的,而我们国家档案馆的工作范围是有限的,收集的主体应该是有关公共事务的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那部分档案,对于口述历史研究要量力而行,尽量在国家档案工作范围之内,之外就要斟酌斟酌。当然,这里并不反对国家支持发展口述历史研究。动用政府力量运用口述历史的方法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的史料进行抢救是有积极意义的,也是必要的。这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完全应该秉承社会合理分工的原则,由政府支持的高水平的学校或研究机构来承担,而不是由国家档案馆越俎代庖。
三、结语
问题可以简化成:这件事情该不该由国家档案馆来做?政府有发有拨款让档案馆做这件事?档案馆有专业人员来做这件事吗?答案都是否定的。在现阶段,口述历史研究和档案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档案馆从事“口述历史”研究既不专业,又缺少支持,还容易走歧路,从目前来看是不可行的。
参考资料:
埃伦·D·斯维恩:《档案馆中的口述史:口述史在二十一世纪所起的文献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局
“口述历史”是通过走访历史事件当事人,或与当事人一起工作、生活过的人,把他们的回忆陈述记录下来,最终形成录音材料的过程。“口述档案”是上述过程生成的录音材料经过整理、归档后形成的。“口述历史”是以访谈、口述方式,记载过往人事、搜集史料的一种学术活动,是一种史学方法,而“口述档案”则是一种档案实体。“口述档案”伴随“口述历史”的生成而形成。我们可以理解为“口述历史”是口述材料的生成阶段,“口述档案”是在其后经过整理、鉴定、归档才最终形成的。按照我国档案管理实践。“口述历史”仍处于文件形成阶段,更明确地来说,“口述历史”(即收集、形成口述史料)已经超越了现阶段我国档案工作的边界。
二、档案馆不适合从事“口述历史”研究的几个原因
1、“口述历史”研究是一项个人色彩很强的学术研究
口述史的实践告诉我们,访谈活动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比如受访对象的选择、话题的确定,以及访谈进行过程都不可避免地受访谈工作人员主观思想的影响。而保护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是档案工作者的中心责任,档案馆应尽可能按接收时的原样保管文件,不能有任何的增加或减少。另外,档案工作者在收集档案资料时还应避免受个人兴趣或偏好的影响。档案工作者进行口述史访谈时,即参与了文件的形成,有时还决定了访谈记录文件的本质和内容。这已经违反了档案工作者对于文件内容保持中立的原则。有学者认为,对口述史的积极参与是档案工作者偏离职责的一个危险举动。从事一项工作,就要坚守职业伦理,明知有可能违背职业操守而涉险,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2、档案工作者专业水平的局限
口述历史研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集者不仅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细致认真的作风,更要有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掌握相关的技术技巧,遵循采访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档案馆工作本身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馆工作人员可以识别馆藏中的“空白”,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口述档案”的需求,但缺乏开展深入研究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资金和时间,也不能获得将来的研究人员提出的问题。另外,档案人员长期形成的严谨细致、小心谨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也与口述史研究者从历史细节入手,以点带面,挑战正统,类似新闻工作者和作家的气质格格不入。事实上,作为个人凭着兴趣可以业余参加口述史培训,做些有价值的研究,而作为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却不适合参与这类历史学术活动。
3、缺乏从事口述历史研究的资金来源
国外的口述史研究一直被认为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据统计,国外的大多数口述史研究是作为学术机构的研究项目,比如世界公认的口述历史重镇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中心,它的很多口述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基金和慈善捐款,而很少有政府的财政投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口述历史研究的范围是如此的广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覆盖了历史的主流和支流,政府直接介入显然是不合适的,也很难决定该投资给谁,只能主要依靠社会自发性的活动。限于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的“非营利”属性,各级国家档案馆基本上依赖于政府有限的财政拨款,承担的工作总体上是机关事务性的。缺少开展口述历史研究的专项资金,只能动用征集、编研等其他业务经费,有可能影响档案工作的正常秩序。
4、档案馆从事口述历史研究“无法可依”
我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事业最重要的法律,并没有涉及有关口述历史研究领域。事实上,将“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从事口述历史研究的职能”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口述历史档案,都应按规定由各级档案馆接收进馆”写入档案法,也是不切实际的。
5、必须纠正档案馆过分“综合化”的倾向
现在的档案馆发展有这样一种倾向,为了加深社会化色彩,试图将民族语言、文字、音乐、风俗习惯等等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居、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有形的,以及方言、礼仪、制度、生产技术等口头的,这些包罗万象的传统文化都保存下来。这有可能博得一时喝彩,实质上却是越俎代庖、偏离国家档案工作正轨的危险举动,将档案馆办得与博物馆、文化馆无异。当代口述史研究也有这样一种趋势,为了实现口述史的学术目标,它的工作内容偏重于搜集一般不易被记录留存的史料,这类史料大多具有“负面的、台后的、背面的、隐藏的、细微的、弱者的”性质。这两种潮流很容易一拍即合,开始做一件复原历史、记录社会的大事情。这种愿望很美好,想要理想化地全面保存逝去的历史却不切合实际。
首先,口述历史更多的是“私人记忆”(私人泛指个人、家族、企业、团体等,与公共相对)。“私人记忆”与“公共记忆”有质的区别,这种区别类似于“私人档案”与“公共档案”。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是一种战略信息资源,是政府信息资原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石油、钢铁等战略物资。一件“私人档案”捐赠给国家就可以成为“公共档案”吗?显然不是。况且,如果要花所有纳税人的钱保存一部分人的“私人记忆”,恐怕有相当多的人会不同意。鉴定一件档案或者“一段记忆”是否具有公共价值,更要看其形成者和形成过程,所以笔者并不认同国家档案馆收集大量“私人记忆”。现代口述史研究的本质是“非国家”的,它并不是想要弥补政府信息资原的不足,而是为了挖掘非官方、非主流的历史。国家档案馆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对于民间化色彩浓重的口述历史研究不宜涉足过深。否则极易侵入公民的私人空间,违背现代政府的理念,这与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做学术研究有本质区别。
其次,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资源配置问题。一些人有这样一种思维定式,一段未经记录的历史——某类人或历史学家开始感兴趣——档案馆应从事相应口述历史工作来填补空白。这将使档案工作者陷入疲于奔命又力所不及的尴尬境地。档案工作不是“无本生意”,提供公共服务必须考虑成本因素。正如政府无法向公民提供住房、汽车、教育等所有福利一样,国家档案馆也无法向历史研究者提供他们想要的所有资料。史学从官学转变为私学,历史文化研究从政府行为逐渐过渡为民间行为乃是大势所趋。历史的时空是无边际的,而我们国家档案馆的工作范围是有限的,收集的主体应该是有关公共事务的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那部分档案,对于口述历史研究要量力而行,尽量在国家档案工作范围之内,之外就要斟酌斟酌。当然,这里并不反对国家支持发展口述历史研究。动用政府力量运用口述历史的方法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的史料进行抢救是有积极意义的,也是必要的。这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完全应该秉承社会合理分工的原则,由政府支持的高水平的学校或研究机构来承担,而不是由国家档案馆越俎代庖。
三、结语
问题可以简化成:这件事情该不该由国家档案馆来做?政府有发有拨款让档案馆做这件事?档案馆有专业人员来做这件事吗?答案都是否定的。在现阶段,口述历史研究和档案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档案馆从事“口述历史”研究既不专业,又缺少支持,还容易走歧路,从目前来看是不可行的。
参考资料:
埃伦·D·斯维恩:《档案馆中的口述史:口述史在二十一世纪所起的文献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