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8年9月1日,厦门大学的一则通报成为当日的舆论热点。
当天下午,厦门大学召开全校中层正职干部会议,通报“田佳良事件”后续调查处置情况:2018年4月,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在读研究生田佳良以“@洁洁良”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公开发表辱华言论,成为轰动一时的“厦门大学研究生‘精日’(指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并仇恨本民族)事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23日,厦门大学依据党纪校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鉴于田佳良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被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8月15日,环境与生态学院党委依纪给予田佳良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学院提出中止田佳良博士培养、给予其退学处理的意见,校方经研究同意田佳良退学。
在此之前,公开发表类似言论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大多是党员身份的公众人物。比如,2015年4月6日,网上流传一段中央电视台原节目主持人毕福剑的不当言行视频。当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临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提出,这不是一般的违纪问题,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责成中央电视台机关紀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局开展警示教育。
再比如,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16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决定给予任志强留党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
近些年,一些党员在公开场合或利用网络、讲座等方式,公开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歪曲历史的言论,网友也从对党员身份的公众人物的关注扩大到了普通党员身上。
2018年9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冯某,某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共党员。一次,他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声称很多历史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其间,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说辞予以搪塞,继续他的讲座。
如今,对此类言行的约束已经不再局限于当事党员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是在今年8月底做出如此修订的。与修订前的《条例》相比,虽然处分形式和种类没有大的调整,但所规定的内容却发生明显变化——在《条例》涉及的丑化对象上,不仅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还修改增加了“英雄模范”;在《条例》涉及的歪曲对象上,不仅在党史、军史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还将“军史”明确为“人民军队历史”。尤其是将“英雄模范”首次写入《条例》,显然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近年来,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错误观点不时出现,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体歪曲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此外,还有一些人热衷浏览此类信息,不但积极点赞,甚至广泛传播,这其中不乏党员的身影。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所有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做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由于涉及这类问题的言论大多发生在网络空间,因此,为了从严约束广大党员的言行,2017年9月,由中央及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网络上“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
此外,2018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侮辱、诽谤”英雄模范的行为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追责规定,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总而言之,从过去对公众人物不当言行的关注和监督,到如今对全体党员的从严要求,从过去对公开场合、在出版物上的言论监督,到如今对日常网络行为的严格约束,从严变化的趋势无疑在提醒广大党员,要时刻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切莫触碰“红线”。
当天下午,厦门大学召开全校中层正职干部会议,通报“田佳良事件”后续调查处置情况:2018年4月,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在读研究生田佳良以“@洁洁良”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公开发表辱华言论,成为轰动一时的“厦门大学研究生‘精日’(指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并仇恨本民族)事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23日,厦门大学依据党纪校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鉴于田佳良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被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8月15日,环境与生态学院党委依纪给予田佳良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学院提出中止田佳良博士培养、给予其退学处理的意见,校方经研究同意田佳良退学。
在此之前,公开发表类似言论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大多是党员身份的公众人物。比如,2015年4月6日,网上流传一段中央电视台原节目主持人毕福剑的不当言行视频。当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临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提出,这不是一般的违纪问题,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责成中央电视台机关紀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局开展警示教育。
再比如,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16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决定给予任志强留党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
近些年,一些党员在公开场合或利用网络、讲座等方式,公开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歪曲历史的言论,网友也从对党员身份的公众人物的关注扩大到了普通党员身上。
2018年9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冯某,某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共党员。一次,他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声称很多历史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其间,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说辞予以搪塞,继续他的讲座。
如今,对此类言行的约束已经不再局限于当事党员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是在今年8月底做出如此修订的。与修订前的《条例》相比,虽然处分形式和种类没有大的调整,但所规定的内容却发生明显变化——在《条例》涉及的丑化对象上,不仅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还修改增加了“英雄模范”;在《条例》涉及的歪曲对象上,不仅在党史、军史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还将“军史”明确为“人民军队历史”。尤其是将“英雄模范”首次写入《条例》,显然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近年来,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错误观点不时出现,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体歪曲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此外,还有一些人热衷浏览此类信息,不但积极点赞,甚至广泛传播,这其中不乏党员的身影。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所有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做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由于涉及这类问题的言论大多发生在网络空间,因此,为了从严约束广大党员的言行,2017年9月,由中央及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网络上“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
此外,2018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侮辱、诽谤”英雄模范的行为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追责规定,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总而言之,从过去对公众人物不当言行的关注和监督,到如今对全体党员的从严要求,从过去对公开场合、在出版物上的言论监督,到如今对日常网络行为的严格约束,从严变化的趋势无疑在提醒广大党员,要时刻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切莫触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