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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一直是激励企业创新的中坚力量。基于互动合作视角,以208家企业产学研问卷调查数据为例,运用SEM方法构建模型,探讨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内在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绩效;(2)产学研协同创新供给型、环境型政策促进产学研互动合作(情感型互动合作、任务型互动合作),需求型政策对产学研互动合作无显著影响;(3)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供给型、环境型政策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产学研互动合作起部分中介作用;而在需求型政策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无中介作用。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创新政策;创新绩效;互动合作;SEM
中图分类号:F270.3文献标识码: ADOI:10.3969/j.issn.1003-8256.2020.06.0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面上项目(71473228)
0引言
产学研协同创新,即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多个相对独立的实体因利益共享而结合,秉持风险共担原则,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资源与知识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谋求共同发展与共赢[1]。在美国,产学研合作被广泛视为过去三十年成功创新和成长的贡献者之一[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告也指出政策的颁布与实行促进了产学研合作间技术转移,企业研发创新不足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可以得到很好地纠正[3]。政府作为三螺旋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其利用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这一手段,指引研发合作促使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资源和技术知识流向产业,最终实现产业创新;政策的颁布与实施能够指引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主体进行合作,推进技术变革和突破,提升知识创新能力。2006年至今,我国创新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部委制定近208项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来推动合作[5]。国内外学者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与企业创新绩效间的关系展开了探讨。Giroud等[6]利用韩国423家制造业外企的创新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创新政策对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产生更积极的影响,技术支持和税收优惠这两项政策工具实施效果更显著。Motohashi等[7]研究了日本自20世纪90代末实施的产学研政策,发现产学研政策刺激了联合大学工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范柏乃等[8]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十五”和“十一五”时期31个省份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供给政策、需求政策和基础政策均能积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而环境政策的促进效应不稳定。程华和钱芬芬[9]以2000—2009年产业面板数据为样本,得出环境型政策激励了企业创新产出,供给型和需求型政策分别促进了专利产出与新产品产值。但是,现有研究却鲜有探讨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对于微观企业创新绩效的内在作用机制,忽略了互动合作在二者间所起的作用。而产学研合作各主体间深度互动的缺失会使产学研合作效率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10],不断的互动合作可以增进产学研合作主体的信任,化解隐性矛盾冲突,促使双方致力于完成共同的合作目标,达到促进技术转移和融合的目的,有效推进新产品的产出、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完善。基于此,本文从互动合作视角出发,根据“输入-过程-输出”(I-P-O)逻辑范式[11],将产學研协同创新政策、产学研互动合作、企业创新绩效整合在一起,探讨其内在作用机理。
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与企业创新绩效
创新政策已成为经济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政策领域。创新政策由一系列不同的政策(和政策工具)组成,这些政策在不同的时间点被引入,有着不同的动机,并被打上各种各样的标签。如今许多被称为创新政策的政策,以前可能被归类为产业政策、科学政策、研究政策或技术政策。目前关于创新政策的划分维度众多,但是被学术界广泛认可的是Rothwell和Zegveld[12]于1985年提出的划分标准,其将政策分为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个维度。供给型政策包括科技资金支持、研发补贴等[13];需求型政策包括政府采购、技术认定、贸易管制等;环境型政策工具包括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14]。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作为创新政策的分支,其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发挥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15]。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涉及到政府的强力干预,通常鼓励企业积极投入研发合作,追求技术突破,提升创新绩效并做到同世界接轨。Samara[16]通过使用创新绩效低于欧盟27国平均水平的一个欧盟国家数据,运用系统动力学(SD)方法建立NIS模型,得出创新政策能够促进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的动态行为,创新绩效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以及社会环境、经济制度的支持。王帮俊和朱荣[5]得出供给型政策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直接产出;需求型政策促进了科技成果产出、专利申请授权数以及企业的收入和利润;环境型政策促进了产学研合作的收入和利润。
政府研发补贴政策是各国普遍用来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17]。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的拨付一方面能够降低产学研协同合作成本,另一方面能够直接增加产学研合作时研发支出,降低协作研发的风险,激励公司从事更具创新性的研发活动,刺激新产品的开发。Czarnitzki等[18]重点研究了德国和芬兰的创新与合作政策,研究发现对于芬兰的企业来说,政府研发补贴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李世奇和朱平芳[19]以31个省级地区2009—2015年的数据为例,运用空间面板模型得出政府研发补贴能够显著促进大型、国有企业的专利和新产品产出。
产学研协同创新需求型政策在实施时,通过政府采办购买新产品等能有效缓解库存压力减少企业后顾之忧,促使其继续合作创新并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且企业被打上“政府认证”标志,有利于市场其他方对其新产品进行采购,拉动了市场需求,反过来又促进企业创新。Stephan等[20]使用已有研究作为综合分析政策效果变化的基准研究设计,研究结果表明技术推动和需求型政策诱发创新的直接产出。程华等[21]以2000—2009年产业面板数据为样本,得出需求型和供给型政策分别促进了专利产出与新产品产值,环境型政策激励了企业创新产出。王敏等[22]基于成都企业405份问卷调查数据,运用倾向评分匹配法(PSM)得出大部分科技创新政策显著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调节企业创新的市场机制,能够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23],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少外部性问题,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24],使得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和其他创新活动中处于有利地位。卞元超等[25]研究表明产学研环境型政策中的R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创新政策;创新绩效;互动合作;SEM
中图分类号:F270.3文献标识码: ADOI:10.3969/j.issn.1003-8256.2020.06.0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面上项目(71473228)
0引言
产学研协同创新,即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多个相对独立的实体因利益共享而结合,秉持风险共担原则,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资源与知识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谋求共同发展与共赢[1]。在美国,产学研合作被广泛视为过去三十年成功创新和成长的贡献者之一[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告也指出政策的颁布与实行促进了产学研合作间技术转移,企业研发创新不足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可以得到很好地纠正[3]。政府作为三螺旋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其利用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这一手段,指引研发合作促使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资源和技术知识流向产业,最终实现产业创新;政策的颁布与实施能够指引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主体进行合作,推进技术变革和突破,提升知识创新能力。2006年至今,我国创新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部委制定近208项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来推动合作[5]。国内外学者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与企业创新绩效间的关系展开了探讨。Giroud等[6]利用韩国423家制造业外企的创新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创新政策对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产生更积极的影响,技术支持和税收优惠这两项政策工具实施效果更显著。Motohashi等[7]研究了日本自20世纪90代末实施的产学研政策,发现产学研政策刺激了联合大学工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范柏乃等[8]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十五”和“十一五”时期31个省份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供给政策、需求政策和基础政策均能积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而环境政策的促进效应不稳定。程华和钱芬芬[9]以2000—2009年产业面板数据为样本,得出环境型政策激励了企业创新产出,供给型和需求型政策分别促进了专利产出与新产品产值。但是,现有研究却鲜有探讨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对于微观企业创新绩效的内在作用机制,忽略了互动合作在二者间所起的作用。而产学研合作各主体间深度互动的缺失会使产学研合作效率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10],不断的互动合作可以增进产学研合作主体的信任,化解隐性矛盾冲突,促使双方致力于完成共同的合作目标,达到促进技术转移和融合的目的,有效推进新产品的产出、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完善。基于此,本文从互动合作视角出发,根据“输入-过程-输出”(I-P-O)逻辑范式[11],将产學研协同创新政策、产学研互动合作、企业创新绩效整合在一起,探讨其内在作用机理。
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与企业创新绩效
创新政策已成为经济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政策领域。创新政策由一系列不同的政策(和政策工具)组成,这些政策在不同的时间点被引入,有着不同的动机,并被打上各种各样的标签。如今许多被称为创新政策的政策,以前可能被归类为产业政策、科学政策、研究政策或技术政策。目前关于创新政策的划分维度众多,但是被学术界广泛认可的是Rothwell和Zegveld[12]于1985年提出的划分标准,其将政策分为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个维度。供给型政策包括科技资金支持、研发补贴等[13];需求型政策包括政府采购、技术认定、贸易管制等;环境型政策工具包括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14]。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作为创新政策的分支,其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发挥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15]。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涉及到政府的强力干预,通常鼓励企业积极投入研发合作,追求技术突破,提升创新绩效并做到同世界接轨。Samara[16]通过使用创新绩效低于欧盟27国平均水平的一个欧盟国家数据,运用系统动力学(SD)方法建立NIS模型,得出创新政策能够促进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的动态行为,创新绩效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以及社会环境、经济制度的支持。王帮俊和朱荣[5]得出供给型政策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直接产出;需求型政策促进了科技成果产出、专利申请授权数以及企业的收入和利润;环境型政策促进了产学研合作的收入和利润。
政府研发补贴政策是各国普遍用来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17]。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的拨付一方面能够降低产学研协同合作成本,另一方面能够直接增加产学研合作时研发支出,降低协作研发的风险,激励公司从事更具创新性的研发活动,刺激新产品的开发。Czarnitzki等[18]重点研究了德国和芬兰的创新与合作政策,研究发现对于芬兰的企业来说,政府研发补贴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李世奇和朱平芳[19]以31个省级地区2009—2015年的数据为例,运用空间面板模型得出政府研发补贴能够显著促进大型、国有企业的专利和新产品产出。
产学研协同创新需求型政策在实施时,通过政府采办购买新产品等能有效缓解库存压力减少企业后顾之忧,促使其继续合作创新并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且企业被打上“政府认证”标志,有利于市场其他方对其新产品进行采购,拉动了市场需求,反过来又促进企业创新。Stephan等[20]使用已有研究作为综合分析政策效果变化的基准研究设计,研究结果表明技术推动和需求型政策诱发创新的直接产出。程华等[21]以2000—2009年产业面板数据为样本,得出需求型和供给型政策分别促进了专利产出与新产品产值,环境型政策激励了企业创新产出。王敏等[22]基于成都企业405份问卷调查数据,运用倾向评分匹配法(PSM)得出大部分科技创新政策显著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调节企业创新的市场机制,能够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23],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少外部性问题,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24],使得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和其他创新活动中处于有利地位。卞元超等[25]研究表明产学研环境型政策中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