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刑事错案研究工作已然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刑事错案研究的概念与背景,分析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原则在刑事错案研究中的体现,总结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刑事错案研究的作用,旨在从哲学视角出发,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方法对其展开剖析,将刑事错案回归其社会现象本质。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社会科学方法论 刑事错案
一、刑事错案的概念及研究背景
(一)刑事错案的概念。刑事错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失误,导致没有犯罪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人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定罪和执行刑罚的案件。
(二)刑事错案的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己经成为国之重器,维护司法公正也是国家正在不断努力的目标,而防止刑事错案的发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刑事错案本身不仅仅局限于此案的一时正误,更严重的是会影响到整个司法环境的纯洁。
刑事错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今屡见不鲜,呼格吉勒图案、沈阳刘涌案、孙万刚故意杀人案都是典型的错案,这些案件的发生意味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曾经因技术手段不足而错误定案的刑事案件,都可能出现结局的反转。同时,在当年刑讯逼供的猖撅背景下,不少无辜嫌疑人被屈打成招,这都是如今众多刑事错案的症结,也是目前社会中急需解决的司法难题。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原则在刑事错案研究中的体现
(一)客观性原则。在刑事错案研究中,对于刑事案件而言,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就必须严格遵守客观性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整个案件进行客观全面的了解。而刑事错案这一现象的发生则是由于对客观事实的一种认知误差,这种认知误差是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因此,研究刑事错案这一现象,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以客观的角度来审视错案,再以客观的角度来还原旧案,对错案进行纠正。
(二)整体性原则。在刑事错案研究中,往往局限于错案主体本身的属性及表象的特征,以结果论结果,而整体性原则提供了新的研究角度,即将错案中的个人放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个人、群体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义、地位界定、职能划分等,总结出错案主体特征产生的原因。司法人员在整个社会中被贴上公权力的标签,其行为具有权力性的特性,他们的执法环境由于社会中的舆论导向而产生相应变化,在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下,执法行为本身都会受到影响,也因此影响司法人员对案件的主体实践和认知,从而导致刑事错案的发生。
(三)具体性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从定性研究的角度来看,刑事错案是一种司法活动产生的结果,其归属于人们的法律生活,与个人权利、义务的制度规范以及司法界定息息相关,但刑事错案的产生对司法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对人们正常的生活也造成了冲击。同时,刑事错案也是促进司法实践不断进行改善的内在动力。从定量分析角度来看,刑事错案的发生频率上升,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司法机关这一主体,大多数错案都与非法取证有关,这也就意味司法活动中的取证阶段缺少监督,存在大而化粗的现象,这也是错案现象研究的突破口之一。从定时角度来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及改革开放后这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刑事错案的发生频率表现出不一样的特征,而这些特征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紧密相关,即在特定时间下,刑事错案的发生具有其具体的时代特性。当然,定性、定量、定时的研究角度絕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相互支撑、相互联系。
三、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刑事错案研究的作用
(一)方法论将影响研究者开展研究的角度选取和价值标准。就刑事错案而言,研究者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根本,在限定的角度及评价标准上进行现象分析,如整体性原则要求将刑事错案的主体与当时的社会环境进行系统性分析,而不能单一以主体论主体。
(二)方法论的原则会对研究方法、手段、工具的选择和运用产生相应的影响。例如,在错案的具体分析上,具体性原则制约了研究的方法和手段,其要求研究者必须从定性、定量和定时三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而不是以单一案件为例,是根据所有案件样本的情况,总结其具体内在规律,从性质、数量和时间的角度进行共性分析。
(三)方法论的原则还制约着研究的途径、步骤、态度、目的及意义。研究社会现象除了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现实特性及存在的社会环境外,还需要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下一步针对这些社会现象所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就刑事错案而言,方法论的原则要求研究者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刑事错案产生的历史原因和历史背景,分析这些原因所反映出的规律性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从“为什么”扩展到“怎么办”,总结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方法论,对于一切社会现象的研究,都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中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在就刑事错案这一社会现象的研究上,社会科学方法论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指出刑事错案研究所应当遵循客观性、整体性、具体性原则。同时,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刑事错案的研究具有相应的作用,对刑事错案研究的方法、途径、步骤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哲学视域下的刑事错案问题,就是从哲学视角对一个法学实践问题展开深入地剖析其为解决这一社会现象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 杨纯.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10
[2] 杜雯.刑事错案概念和界定标准研究[J].法制博览,2017,(02):237
[3] 杨尚岷.刑事错案概念定义及判定标准研究[J].法制博览,2016,(06):140
[4] 张晓宁.司法错案的产生及其防范[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6:26-34
作者简介:金勋(1993—),男,朝鲜族,吉林龙井市人,法学硕士在读,单位:延边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学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社会科学方法论 刑事错案
一、刑事错案的概念及研究背景
(一)刑事错案的概念。刑事错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失误,导致没有犯罪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人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定罪和执行刑罚的案件。
(二)刑事错案的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己经成为国之重器,维护司法公正也是国家正在不断努力的目标,而防止刑事错案的发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刑事错案本身不仅仅局限于此案的一时正误,更严重的是会影响到整个司法环境的纯洁。
刑事错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今屡见不鲜,呼格吉勒图案、沈阳刘涌案、孙万刚故意杀人案都是典型的错案,这些案件的发生意味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曾经因技术手段不足而错误定案的刑事案件,都可能出现结局的反转。同时,在当年刑讯逼供的猖撅背景下,不少无辜嫌疑人被屈打成招,这都是如今众多刑事错案的症结,也是目前社会中急需解决的司法难题。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原则在刑事错案研究中的体现
(一)客观性原则。在刑事错案研究中,对于刑事案件而言,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就必须严格遵守客观性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整个案件进行客观全面的了解。而刑事错案这一现象的发生则是由于对客观事实的一种认知误差,这种认知误差是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因此,研究刑事错案这一现象,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以客观的角度来审视错案,再以客观的角度来还原旧案,对错案进行纠正。
(二)整体性原则。在刑事错案研究中,往往局限于错案主体本身的属性及表象的特征,以结果论结果,而整体性原则提供了新的研究角度,即将错案中的个人放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个人、群体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义、地位界定、职能划分等,总结出错案主体特征产生的原因。司法人员在整个社会中被贴上公权力的标签,其行为具有权力性的特性,他们的执法环境由于社会中的舆论导向而产生相应变化,在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下,执法行为本身都会受到影响,也因此影响司法人员对案件的主体实践和认知,从而导致刑事错案的发生。
(三)具体性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从定性研究的角度来看,刑事错案是一种司法活动产生的结果,其归属于人们的法律生活,与个人权利、义务的制度规范以及司法界定息息相关,但刑事错案的产生对司法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对人们正常的生活也造成了冲击。同时,刑事错案也是促进司法实践不断进行改善的内在动力。从定量分析角度来看,刑事错案的发生频率上升,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司法机关这一主体,大多数错案都与非法取证有关,这也就意味司法活动中的取证阶段缺少监督,存在大而化粗的现象,这也是错案现象研究的突破口之一。从定时角度来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及改革开放后这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刑事错案的发生频率表现出不一样的特征,而这些特征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紧密相关,即在特定时间下,刑事错案的发生具有其具体的时代特性。当然,定性、定量、定时的研究角度絕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相互支撑、相互联系。
三、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刑事错案研究的作用
(一)方法论将影响研究者开展研究的角度选取和价值标准。就刑事错案而言,研究者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根本,在限定的角度及评价标准上进行现象分析,如整体性原则要求将刑事错案的主体与当时的社会环境进行系统性分析,而不能单一以主体论主体。
(二)方法论的原则会对研究方法、手段、工具的选择和运用产生相应的影响。例如,在错案的具体分析上,具体性原则制约了研究的方法和手段,其要求研究者必须从定性、定量和定时三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而不是以单一案件为例,是根据所有案件样本的情况,总结其具体内在规律,从性质、数量和时间的角度进行共性分析。
(三)方法论的原则还制约着研究的途径、步骤、态度、目的及意义。研究社会现象除了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现实特性及存在的社会环境外,还需要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下一步针对这些社会现象所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就刑事错案而言,方法论的原则要求研究者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刑事错案产生的历史原因和历史背景,分析这些原因所反映出的规律性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从“为什么”扩展到“怎么办”,总结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方法论,对于一切社会现象的研究,都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中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在就刑事错案这一社会现象的研究上,社会科学方法论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指出刑事错案研究所应当遵循客观性、整体性、具体性原则。同时,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刑事错案的研究具有相应的作用,对刑事错案研究的方法、途径、步骤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哲学视域下的刑事错案问题,就是从哲学视角对一个法学实践问题展开深入地剖析其为解决这一社会现象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 杨纯.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10
[2] 杜雯.刑事错案概念和界定标准研究[J].法制博览,2017,(02):237
[3] 杨尚岷.刑事错案概念定义及判定标准研究[J].法制博览,2016,(06):140
[4] 张晓宁.司法错案的产生及其防范[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6:26-34
作者简介:金勋(1993—),男,朝鲜族,吉林龙井市人,法学硕士在读,单位:延边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学